中小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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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1:固镇县中小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有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文件精神,使教育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切实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中小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育人为本,质量为先的理念,坚持以考核促发展,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不断提升我县教育管理水平,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综合考核对象小学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园);初中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学校、民办中学。三、综合考核内

2、容中小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由教育专项工作100分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400分、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评议50分、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50分组成,总分值600分。(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专项工作目标考核由教育局各牵头责任科室负责,每年12月底前和每学年结束6月底前考核,并分别提供年度考核得分和学年度考核得分。(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目标考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目标考核由县教育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每学年度6月底前对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集中考核。(三)领导评议 由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根据掌握的全年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学校进行测评打分。设置“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量表,分

3、别赋予50、40、30、20、10的分值,得分结果计入综合考核得分。(四)督学督查由责任督学按照被考核学校每学年教育督导事项完成情况,以每学期25分的分值分项赋分,得分结果计入综合考核得分。(五)加减分值在综合考核分值中加分合计最高分30分,减分不设底限。1.加分因素:代表固镇县迎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上承担现场展示任务并取得好成绩或好评的,按次数累计,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最高得5分。主动承担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或承办县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并取得好成绩或好评的,按1分/次赋分,最高得3分。因业绩突出,学校工作

4、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杂志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的,按次数累计,国家级5分、省级2分、市级1分,同一报道内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5分。在学校工作评议中,按照满分5分折算,得分高出4分的学校按高出4分的数值作为综合考核加分,最高加5分。在县教育局的综合考核中,在全县同类学校位次较上年度每前移1个位次,本学年度综合考核加1分,最高加6分。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在全县同类学校年度综合位次较上年度每前移1个位次,本学年度综合考核加1分,最高加6分。2.减分因素:对县教育局部署的工作督查中发现有完成不到位或落实不力的,首次减2分,同样事项第二次督查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次减5分。学校因综治、安

5、全、计生、维稳等问题造成教职工或学校被上级责任追究或被媒体曝光的,按国家、省、市级,每有1项分别扣10分、8分、6分,累计扣分。因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被处理(问责)的,根据被处理(问责)的对象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教职工三种情况,每有1人次分别扣5分、3分、2分。对县教育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减1分,办理不到位的每件减3分。对省长、市长、县长信箱回复不及时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在学校工作评议中,按照满分5分折算,低于4分的单学校按低于4分数值作为综合考核减分。在县教育局的综合考核中,在全县同类学校位次较上年度每后移1个位次,本学年度综合考核减3分。在县教育

6、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在全县同类学校年度综合位次较上年度每后移1个位次,本学年度综合考核减3分。(六)无考核项目分值换算评估指标评价体系中有关指标相关学校没有的,不作为考核内容,其分值从总分中减去,将减去后的分值折合为600分计分。具体计算方法为:评估指标满分为A,不考核内容分值为B,考核时该校失去分值为C,该校得分=(A-B-C)(A-B)600。四、综合考核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科室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五、综合考核工作要求(一)学校自评各中

7、小学校对照固镇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综合考核细则认真组织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得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得分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于集中考核开始一周前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5533dx 163 (二)县教育局集中考核深入学校通过推门听课、随堂检测、师生问卷、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及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评估。1.出发前随机抽签确定并通知到被考核学校。2.中心小学和局属中小学为必查单位;每个中心校随机抽查一所村级小学。3.推门听课:考核组成员每人两节;学生作业:中学组随机抽查一个年级的1/3班所有学科的学生作业、小学组随机抽查所有年级的1/2班所有学科的学

8、生作业;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中学组随机抽查一个年级所有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小学组随机抽查全校一半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4.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依据对各校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统计并分析考核的数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现场反馈评估检查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六、考核结果评定(一)综合考核等次的确定中小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法,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教育局颁发奖牌表彰获得优秀等次的学校。1. “优秀”等次学校数量是考核总分在51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数量的30%。3所职中单独设立“

9、优秀”等次1名。2. “良好”等次学校数量是考核总分在510分及以上同类学校数量减去“优秀”等次学校数量或者减去“优秀”与“合格”等次学校数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位次居本组被考核学校最后二名;考核总分低于510分且高于450分及以上的学校。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为“不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450分。因工作不力造成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考核中被“一票否决”或重点管理的责任学校。连续二年综合考核总分位次居本组被考核学校末位。5.“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当年被“一票否决”: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涉及政策

10、外生育等否决指标的。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发生严重违反师德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校长任期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当年有1项被“一票否决”的,综合考核降低一个考核等次;有2项或2项以上被“一票否决”的,综合考核直接被定为“不合格”等次。(二)专项工作考核等次的确定 县教育局设立专项工作单项奖。综治工作:小学组、初中组各设3个,高中组设2个;安全工作:小学组、初中组各设3个,高中组设2个;义保机制改革工作:小学组、初中组各设3个;学生资助工作:高中组设2个;学前教育民生工程:小学组设3个。以上五种奖项分别由县教

11、育局综治办、安全办、计财科、学生资助中心和基教科根据平时督查情况确定获奖学校。县教育局颁发奖牌表彰获得单项奖的学校。七、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1县教育局对综合考核获 “优秀”等次的学校,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任用和调整中小学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2对综合考核为 “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县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领导班子向教育局递交整改报告, 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3.对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由县教育局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确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和问责处理。4综合考核结果通报到被考核学校,在固镇教育网上予以公布。5对当年综合考核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中小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政策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150%、120%、100%计发,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中小学学校校长,按照政策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75%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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