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难新特点调研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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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实施难新特点调研汇报范文 实施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近几年人民法院虽下大力气着力处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并显现出新的特点。一、实施难的新特点1、伴随诉讼案件不停增加,实施难案数量增加。因被实施人下落不明造成案件无法实施的占到了中止和终止实施程序绝大多数,这类案件不停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停积累。多年来缠访、越级上访、闹事的问题屡见不鲜。2、被实施人难找。债务人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法院实施,是目前实施难中最普遍的现象。在案件进入实施程序后,被实施人不是主动想措施推行义务,而是四处找关系托门路疏通人情,转移财产东躲西藏逃避实施。不但以自然人为被

2、实施人的案件如此,而且以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为被实施人的实施案件也是如此。企业每十二个月全部年检,但就是找不到该企业的人员财产,部分机关和村委会将公款以个人的名字在银行存放,使案件无法实施。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没有固定的居所、流动性强,回家的时间难以掌握,更有部分人外出不归,下落不明,而家中仅存有部分生活必须品,所以使案件无法实施。在审理时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申请实施后被实施人下落不明,大部分案件从审理到实施全部没见到过债务人,无法实施。3、被实施人财产难寻。法院实施案件的标的物是被实施人的财产,只有被实施人有足够的财产才能确保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真正实现。因为被实施人不配合实施,或

3、有意采取多个手段隐藏财产,加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个人有意以其它人名字存款,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有些单位以个人名字在银行存款,给实施设下重重障碍。有的将房产、车辆等登记在她人名下的躲避债务,有的夫妻协议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儿女等等。当法院进行调查时,找不到任何财产,不但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实施,而且引发权利人的不了解甚至质疑,更使法院实施工作陷入困境。4、有帮助义务单位或个人不帮助实施或主动性不高。帮助法院实施是一条法定义务,有帮助义务的单位及公民,应该根据法律要求主动帮助法院实施。但在实际实施中,有时部分负有法定帮助实施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于怕麻烦,怕得罪人等原因,

4、推诿、拖延帮助实施。部分有帮助义务的单位因选举、民主评议、利益相关等原因对帮助人民法院实施工作有畏难情绪,不帮助法院开展实施工作的事屡有发生。少数部门对帮助人民法院实施人为设置障碍,甚至制订法外的内部要求,抵制实施工作的正常行使。5、实施机制差。现在,基层法院实施机构通常是实施庭和基层法庭。基层法庭审执不分,力量微弱所展现的问题自不待言,实施庭也因和设置初衷不一致而无法发挥联动应变效应。实施政策缺乏连续性,对强制实施方法的利用有缩手缩脚现象。另外,基层法院实施力量严重不足,实施法官老化,业务不精所以而造成的实施率低下,实施方法落后的现象暂无法处理。二、新形势下实施难的关键原因分析实施难作为一个

5、社会综合症,其成因现在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实施难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伴生物。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深入健全,经过诉讼程序处理纠纷越来越普遍。伴随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实施案件的数量也就对应增多,难度也会在一定时期对应增大。2、从道德文化的角度看,实施难源于市场主体诚信观念的缺失。目前适应经济发展新的道德观还未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责任意识等普遍低下。突出地表现在“逃债”等恶性债权债务关系上。对这种行为,社会批判的声音过于微弱,法律上也缺乏严厉的处罚方法,使得尝了甜头的人越发肆无忌惮。另外不少债权人认为一旦诉至法院,法院就能够确保

6、其债权的实现,而自己却坐享其成,部分申请实施人难缠,如我院有三件实施案件,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实施到位,申请人不领,讲要根据她的了解实施,四处上访。3、从案件审判来看,以往法院、社会舆论愈加重视审判的公正是否,而忽略了法律文书的落实。又因法院实施分权控权,审、执分开,审判人员多重视审判而少考虑实施,形成了判的只管判,没有责任去考虑实施问题,忽略了实施的可能性,有时可能错过最好的实施时机,使得案件最终无法实施。4、从当事人来看,诉讼时被告人往往夸大自己推行协议的能力、随意承诺并随意达成调解协议,借调解之机拖延推行义务的时间,然后转移财产或销声匿迹。造成案件无法实施,出现调解轻易实施难的怪现

7、象。尤其在农村相对来说,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常常不到庭、不露面,对法院的实施工作配合主动性不够。而且帮助实施难,农村部分村庄的群众或基层组织不愿得罪人,不愿帮助法院实施,尤其是部分被实施的农民还常常聚集亲友或煽动她人妨碍实施。其次得到申请人了解难。农村的部分申请实施人认为自己拿不到钱一定是法院没有尽到责任,故常常责难法院实施人员或干脆找法院要钱,假如案件因特殊原因一旦被中止实施,有的人则不停到法院来纠缠。从社会信用表现来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欠债还钱应该是法律意识人士的基础理念。可因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完善,在基层不讲信用的行为被发觉和追究责任的可能性还较低,对失信行为的处罚程度还远不够严

8、厉。加之深层次的基层社会经济、文化前景、司法权威的弱化,造成当事人自动推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低下,相当数量的债务人千方百计逃避实施。三、处理实施难问题的关键方法和提议从以上分析能够看出,实施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个矛盾综合交织的结果。这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实施工作,健全机构,建立各项新机制,强化了实施方法的利用,布署了数次集中清理未结实施积案活动,加大了实施力度。不过,实施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处理。要处理这一难题,必需进行综合治理。它包括到立法,执法、普法和遵法。需要法院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争取多个渠道获取实施线索,并不停强化实施威慑力度,从根本上处理实施难。一是主动寻求党委、人大、

9、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以发明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确实有效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立即协调处理实施中碰到的困难和有效地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扫清实施障碍,为实施工作发明有力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法院在严格依法实施的同时,就实施中碰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二是完善实施管理体制,关键是加大实施局的实施管理权力和能力,加强上下级法院实施局指导和联络方面入手,改变基层法院实施力量分散,装备落后,信息不够通畅的情况。实施高级法院对本辖区内实施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体制,加强实施监督和提级,指定实施,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供现实执法条件。实施实施实施权和实施审查权

10、的相互制约,预防实施时人员权力过大。同时,也让实施员专司实施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三是深入完善将法院实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由相关22家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改变法院孤军奋战的局面,并真正形成协力。根据中央政法委法发202136号有关将法院实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将实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拒不推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甚至干扰人民法院实施的单位或部门,实施“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四是加强实施队伍建设,提升实施人员素质。实施队伍建设首先指实施力量的加强。根据中央1999年11号文件要

11、求,要把实施人员的百分比增加到法院总人数的15%,更关键的是要加强实施队伍素质建设,即提升法律意识、业务素养、严格遵法、认真执法,要加强实施人员的培训,提升公正执法意识,结正当院系统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依法实施、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审、执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做好民商事调解和实施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调解轻易实施难的情况;审判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标准,合理把握调解的尺度,努力提升对调解协议可实施性的认识,重视在调解中释明实施风险;加强法院之间横向联络,以此营造一个实施声势,让被实施人明白只要自己债务未了,逃到哪里全部会受到实施,从而打消外逃被实施

12、人的逃债心理。六是各部门联合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感,改进实施难的人为环境问题。如前所述,信用观念的缺失是实施难的一个主要原因。首先要教育公民依法办事,使人民群众掌握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方位地提升本身的文化道德和法律意识,为法院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明良好的人际环境;其次,也要认识到全社会范围内信用意识的形成也非自然形成,还需要外界的配合,因此要充足发挥媒体引导作用,让大家认识到不实施法院判决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同时充足发挥全国统一的“实施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实施案件录入到此系统,并和银行、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使得被实施人如出现严重资信问题,那么其不论融资或出入境等全部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立即推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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