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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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安全用电措施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外,对用电 安全还应遵照“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 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1.1.1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 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 有中和电液的溶液。1.1.2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1.1.3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

2、信号照明全;记录全。1.1.4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1.1.5 “十不准”: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停风、 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 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1.2 电缆的选择、悬挂与维护应首先遵照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部分要求。1.2.1 地面厂房使用的动力及控制电缆,露天或埋地敷设时必

3、须选用铠装电缆;室内敷设,服务年限超过la的必须选用铠装电缆;入井电缆必须选用依据MT818 标准生产并取得“煤安标志”的矿用阻燃电缆。1.2.2 电缆型号与规格须满足安装条件和负荷要求。1.2.3 在立井井筒内使用的固定动力电缆必须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 和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1.2.4 在倾斜井巷内敷设的固定高压动力电缆必须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 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1.2.5 选择电缆时须通过计算确定适宜的电缆截面(统计负荷时要充分考虑远景 负荷的增加),并对其电压降和热稳定性进行校验,电缆的长度要通过实测后按 要求留出余量,不得估算。1.2.6 高低压电缆同架敷设时,

4、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缆不准交叉悬 挂。1.2.7 电缆悬挂间距满足相关要求即可,不应过密,不准人为取直。1.2.8 敷设固定动力电缆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敷设过程中遇到挡车 器或者横穿巷道的风水管路时电缆应从其上方通过,并在电缆与横梁、管道之间 加装绝缘材料;遇到架棚的地方,电缆不应敷设在棚子与围岩之间。1.2.9 电缆要实行编号管理,无论是入井前、使用中或者是升井后都要对其编号 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要制定相关规定以便检查此项工作。1.2.10 严禁电缆长期过负荷运行,使用单位要定期对电缆所带负荷进行统计, 一旦发现电缆截面不能满足所带负荷要求,立即安排使用单位进行更换,并在更

5、 换前采取限负荷措施。1.2.11 电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工作:1.2.11.1 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 在采掘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型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8” 字型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除外),并应严防炮崩、石砸或受外力拉伤等;1.2.11.2 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一次进行清理检查,特别是 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1.2.11.3 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 巷道侧压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 止电缆受损;1.2.11.

6、4 高压铠装电缆的金属铠装如有断裂应及时绑扎;1.2.11.5 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人 进行,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1.2.11.6 在维修巷道或对巷道喷浆时要注意保护在巷内敷设的电缆,严禁破坏 或将电缆喷在喷层内。1.2.12 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1.2.12.1 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悬挂 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12.2 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1.2.12.3 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1.2.12.4 以上各项试验和检

7、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 录;对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好的要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不合格 的电缆升井后要单独放置,并作标识,以防再次入井。1.3 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规定1.3.1 低压电气设备必须有短路、过流和过负荷保护置采用电子式或智能型;10kW以下电机不受此限。保护装置采用电子式或智能型;1OKW以下电机不受此 限。1.3.2短路保护的整定值:保护电缆干线时Iz三IQe + Kx刀Ie,保护电缆支线时Iz三IQe。式中:IQe开关所带负荷中最大功率电机的起动电流值;EIe开关所带负荷中同时工作电机的额定电流值之和;Kx需用系数。上述负荷同时工作但不得同时起动

8、。1.3.3 选择出的整定值,还应用被保护范围内距变压器或保护装置最远点的两相 最小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灵敏度要大于或等于 15。灵敏度不够时,可采取 下列措施:加大电缆截面还设法降低供电距离;换用大容量变压器或采用变压器 并联运行;增设分段保护开关。1.3.4 机电管理人员要对短路保护进行日常,但试验时应尽量避免带负荷。1.3.5 短路保护动作后,故障未处理不准送电。1.4 矿井供电接地保护规定1.4.1 严格执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1.4.2 矿井须在每个水平的主副水仓各安设一块主接地极,正常时两块同时投 用,清仓时保证一块投用;各水平水仓内的主接地极之间必须相连,并与各局部 接地

9、极形成接地网。1.4.3 主接地极须始终处于最低水位以下,并保证与接地母线可靠连接;局部接 地极采用镀锌钢管时,除按要求加工外,安装时要垂直地板,并保证与孔充分接 触,不得松动。1.4.4 多台设备共用同一局部接地极时,各设备的接地连线之间要采取并联方式 连接;接地线要安设在设备的接地螺栓上,不得随意更换位置。1.4.5 接地电阻要定期测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接地极投用前必须进行测 定),对阻值超标的要查明原因并立即整改,做好记录备查。1.5 矿井检漏保护装置设置规定1.5.1 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并每年对其灵 敏度校验一次,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更换。1.

10、5.2 低压馈电系统中的检漏装置必须具备漏电闭锁和漏电跳闸两个功能,每日 试验其动作灵敏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保护动作值或封、甩保护。1.5.3 应装设检漏装置的供电系统而未装设,或检漏装置动作不可靠时该系统应 停止供电。1.5.4 当选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时,支路漏电不应引起总开关动作;支路漏电 达到动作值而其分支开关拒动时,总开关作为后备保护应能可靠动作。1.5.5 低压漏电保护应坚持日试验制度,并记录支路即时阻值,管理单位要根据 系统阻值变化情况对其绝缘状况进行分析,及早发现系统可能出现的不良预兆, 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1.5.6 坚持每月做一次远动试验,并有相关记录。1.6 矿井安全用

11、电工作票制度1.6.1 在地面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作业时,以及对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及对供电线路进行停、送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规定的内容进行 工作。1.6.2 工作票的主要内容有: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负责 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人员的姓名,以及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安全措 施必须填写清晰,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应为负责此项工作的班长或副班长,工 作票签发人应为队长或副队长。1.6.3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填写工作票;工 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1.6.4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6.4.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

1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 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1.6.4.2 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 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 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贯彻安全作业措施, 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1.6.4.3 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变电所值班员均为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 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

13、内容即使发现很小疑 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1.6.4.4 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监督施 工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1.6.5 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1.6.5.1 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及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时, 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1.6.5.2 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采区变电所内的高压设备),必须经矿 机电技术部和矿生产调度的许可,方能进行检修操作。1.6.5.3 应征得机电技术部和生产调度的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1.6.6 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1.6.6.1 在进行

14、倒闸操作时,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编号(未编号的 票不准使用);操作票中应写明被操作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停电拉闸必须按断 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 反,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1.6.6.2 操作前,操作人员及监护人应根据线路图或模拟板认真核对操作票中所 填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1.6.6.3 倒闸操作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必 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后的人员担任,其中对操作现场和设备较熟悉, 级别较高的做监护人;操作中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全部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复查: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

15、,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由值班长或值班负责人监 护:除故障情况外,交接班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1.6.6.4 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同样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 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和接线正确与否,确认完好无误后,才能正式试 验,试验中应有监护和呼唱;试验结束后,必须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对被试验 设备进行放电,并将试验设备的高压部分接地短路;在井下试验时,必须有瓦斯 检查员在场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才允许试验和放电。1.6.6.5 试验现场应设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同时派 专人看守;若被试设备的两端不在同一地点,两端均需派人看守。1.6.6.6

16、 在倒闸、试验操作中,操作人员应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绝缘工具, 并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1.6.6.7 在整个倒闸、试验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 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原则上监护人不参加具体工作,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1.6.7 高压停送电制度: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 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挂 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 谁停电,谁送电,停、送电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或电话停、送电。1.6.8 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有关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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