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证据应注意的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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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证据应注意的多个问题 所谓证据,就是指证实的凭据,即用自己知道的事实来证实未知的事实。证据含有正当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特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第三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需坚持法定依据标准和法定程序标准。也就是说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详细执法办案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所谓事实清楚,就是作为处罚依据的相关事实和情节全部必需清楚;所谓证据充足确凿,是指对作为办案依据的证据的质和量的总要求。这里的证据充足,是指证据必需达成一定的量,足以认定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是指每个证据全部必需真实,含有证实力

2、。作为基层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必需加强对证据的研究,增强x出品利用正当证据的能力,切实确保证据的证实力,才能有效的、不停地提升行政办案的水平和案件质量。一、证据必需同时含有正当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三个基础特征,方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1、正当性。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不但要符正当定的表现形式,而且取得证据的方法要正当。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证据的取得首先要正当,只有经过正当路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正当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药品

3、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采取违法的手段取得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同时,证据必需符正当定的七类表现形式,不然,所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违法。2、关联性。是指证据须和违法事实相关联。和违法事实无关、无关紧要、过于反复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定案的依据。3、真实性。是指证据事实须客观存在。被处罚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复印件、复制品,被当事人或她人进行技术处理、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示意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不能视为该证据真实存在,不含有法律效力。二、组成证据事实的主客观要件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全部是证据。药品行政执法实践中,我们把证据事实分为必须证据和充足证据。必须证据是指在认定违法事实中必不可少的证据,即能直接证实违法行为存在的组成要件的证据。充足证据是指能够充足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即起连带、补充作用并能充足证x出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三、证据之间应形成证据链证据之间假如相互独立,相互脱节,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会组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证据应随案卷一起存放录音、录像、摄影、拍照等实物证据,应该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列表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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