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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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1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二、基本原则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

2、统筹兼顾的原则。三、支教方式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四、支教对象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五、组织机构组长:朱_副组长:崔_、曾_、刘_、卓_、卓_、林_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六、有关要求(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

3、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方案,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_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4、受援

4、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七、支教管理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5、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_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

6、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2为了实现教师资源的科学均衡配置配置,提高本学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发【】30号)及_市_区教育局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灞教发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们大学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满意度为宗旨,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不断均衡教师资

7、源配置,逐步实现“学校人”向“学区人”的转变。二、基本原则坚持“区域统筹,合理流动,优化结构,共同发展”的原则。三、交流对象和条件交流对象为实施大学区管理学校的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一)妊娠期、哺乳期的;(二)受行政处分期间的;(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四、交流范围和形式(一)教师交流1、大学区各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都要分批进行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2、教师交流的具体形式有: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团队教研、名师引领、网络共通。3、从起,评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

8、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时,必须有累计一学期以上教师交流工作经历。4、今后,各校教师岗位聘任时,除国家规定外,聘任专业技术五、六级和八、九级岗位时,前一聘期内(一般为三年)必须要有一定时期交流工作经历,具体依据区教育局的规定。5、交流期间,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交流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需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二)干部及教辅人员交流1、各校的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按照教育局安排,进行任职交流或挂职锻炼。2、各校教辅人员也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五、交流的时限和人数(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一)交流时限:

9、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和影子培训等交流原则上为一学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学区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流时限。(二)交流人数:各校交流的教师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要达到大学区专任教师人数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时限在一学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人数的6%。六、交流教师的管理(一)管理职责:交流教师实行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与交流学校双重管理,以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交流任务:交流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交流学校规章方案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业绩建档:交流学校负责记载教师交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0、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学区长签署考核结果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将其作为评审职称、评优表彰的依据。(四)强化措施:凡经学区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拒不服从者,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予评先选优,并依据_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七、考核和结果的使用(一)考核形式:依照大学区制定的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出勤等,采取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家长评议等方式进行。(二)结果使用:对积极主动参加交流,完成任务情况好、工作表现优异,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交流教师,在

11、年度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选先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等人选推荐时优先考虑。八、工作步骤(一)召开_小学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公布教师交流方案。各学校召开教师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公布本校所在的大学区内各学校交流的指标。(二)各学校对本校报名交流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交流的教师及教辅人员名单,填写教师交流登记表。(三)各学校在指定的时间迎、送交流的教师。(四)开学前,各学校完成交流教师的调转手续工作。九、几点要求(一)各学校要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做

12、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本校教师交流工作。(二)教师交流工作的操作过程要以人为本,注意审慎、科学、理性地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方法简单化、平庸化,既要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又要操作有序、维护稳定,按工作时间安排表完成工作任务。(三)各学校要顾全大局,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将可能影响工作的患病教师、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列为交流教师,非现任任课教师不得作为专任教师进行交流,不得甩包袱。(四)教师交流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学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具体情况的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期规划,预定每次交流的人选和范围,坚

13、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从而使教师交流工作方案化、科学化、规范化。2023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3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

14、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二、交流对象(一)交流对象的范围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4)夫妻一方在交

15、流期间的另一方。(二)交流对象的确定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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