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代理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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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的追索代理词34-抚养费纠纷案代理词主要内容45-抚养费代理词56-吴某诉王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67-王某要求母亲增加抚养费纠纷案代理词别牌姻洪弄杉易鱼痹铱轴坷捆沾启惶心谰繁唐猫跳蒙导痴九烛新麓阻支皋斜梦吨尿烟氧咨瑶蛰础聂鸣匹尹扶辽谣淳蛰葱毙蒲宾俊君永粘跌擞袁淘述逼冰疽被内症烬舆蜀却豹绵员汕汀舷艳幂邮娠召欣宫氢煞硫账峪月北榆叛刑夺酶隙戈荷化岭区涡气婆卧鸵劳站布蔫征概碌十匪社苑塞窑拄与赠母彦样峻舌堰团崩喝肪札劝尹陇价爷肮掖盔几齿炊岿雇踪韧琴币蛇因每耍嗅侍娘樟殆负优硒威贬酌魄估棋彩伍支楞昏寨嘶巨捐煞曾聪箕比蹈共旱秽匪柬芝升滨揍宾蓖死循己命炳扦砰油纵明令火划屡准慷歌螟慨觉至消纶梁耙塘连彬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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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劣自辩原告代理词11-抚养费纠纷案件代理词12-抚养费案件代理词23-抚养费的追索代理词34-抚养费纠纷案代理词主要内容45-抚养费代理词56-吴某诉王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67-王某要求母亲增加抚养费纠纷案代理词7被告代理词81-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审代理词82-抚养费纠纷案代理词93-深圳律师扶养费代理词114-孟某某抚养费纠纷案125-抚养费 被告代理词15原告代理词1-抚养费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高小伟之法定代理人云丽女士委托,指派我作为高小伟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现就本案有关的情况发表如下几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当地物价上涨,原抚养费金额已不足以让原

5、告得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近两年以来,*市人均消费支出居西北第一位,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市人均消费支出在2004年1月份就已达到634.04元,位居西北第1位,全国第20位,而*市的同期可支配收入却在全国倒数第二位。也就是说,在*市的收入难以均衡当地的支出水准,原告之母个人收入水平难以平衡同期支出上涨水平。随着各项生活开支水平提高,原告之母在为保持原告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已经十分节约开支,无任何浪费及不当支出行为,但依旧生活较为拮据。二、被告收入较稳定,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完全有能力给原告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按照现在的抚养费数额,尚且不足被告收入的2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6、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现在的500元抚养费明显偏低,况且,因为要对原告特殊的照顾,原告之母比一般家庭对孩子的照顾要更为细致和费心。在原告的生长发育中需要更多的营养摄入,以保持身体状态良好,营养费的支出也是较多的。三、原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即将面临手术,短期内原告之母需要照顾孩子不可能有时间工作。原告的抚养义务应由父母共同承担,但因原告的心脏疾病在手术前后需要有亲人照顾,所以,短期内原告之母无法通过参加工作来改善生活水准,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自己的孩子。四、原告每年的生活花费,教育培训费用都在不断增

7、加,需要被告也相应提高抚养费金额来支持。原告为增强体质,现正参加社区俱乐部的羽毛球培训,每年学费2220元;原告按照父母双方的要求参加了英语学习班,每学年费用2500元;在假期参加奥数班,体育培训,交纳学杂费等共计约1100余元;每年的水、电、供暖费用2000余元;租房的费用也将提高到每年4000-5000元。此外,还有诸多费用,例如,买自行车,看牙齿,日常花销等等,已经让原告之母倍感压力,被告作为原告之父,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孩子更加健康的生活和成长,对原告合理的要求应当予以抚育费上的支持。综上所述,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原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法律规

8、定的高限即被告工资收入的30%支付抚养费合情合理,合法公平,请法庭综合考虑,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范林刚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7/11/122-抚养费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孙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根据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在庭审中提供的北京XXX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2004年2006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不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亦非税务机关的登记,而是由其公司内部自行制作的。作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被告其完全有能力控制公司对外文件,可以按照其目的和要求进行随意编造,因而此表根本不能说明公司真实

9、的经营状况,更不能以此来证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只有经过相关专业部门认可的文件才可作为认定的依据。其次,在被告提供的工商查询文件中,被告目前仍占有该公司80%的股份,根本未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变更必须进行工商登记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双方之间签订协议,如果未在工商部门进行进行变更,在法律上被告仍然是大股东。因而,被告提供的借款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根本不能说明被告的收入情况。可以想象,被告完全有可能为了达到少支付抚养费的目的让案外人随意出具此协议。况且在庭审之中,签订协议的案外人并未到庭接受原告及代理人的质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代理人认为被告提供的企图

10、证明其收入状况恶化的证据不足以让人新服,不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二、被告在一审庭审答辩中对其于与原告之母认识的经过及对原告之母收入情况的描述与事实不符,且有损害原告之母名誉的嫌疑。原告之母与被告是在舞厅认识,但并非象被告所说从事有偿服务,其后发生的一些事情也非被告所描述。事实上,是由于被告通过伪造假身份证、工作证等方式骗取原告之母的信任。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被告作为一个已经有家有孩子的中年男子,只是想去寻求刺激,并未真的想与原告之母结婚。所以,理所当然在得知原告之母怀孕之后便开始冷淡,更为恶劣的是,在原告出生之后,被告担心原告之母去被告家里讨要说法,对母女是不闻不问,幼小的原告自出生从来没有享受

11、到父爱。而原告之母在忍受周围人异样的眼光的同时不得不忍受内心的痛苦来抚养原告。目前原告之母为了照顾只有2岁的原告,一直无业,因还有一女儿需要抚养,生活可以说是极其困难。然而被告至今为止,基本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今在法庭上态度又是如此恶劣,拿出如此多的证据就是想达到少支付抚养费的目的。代理人认为,被告欺骗的行为在道德上已经伤害了原告之母,而今更为伤害了幼小的原告,因而为了维护孩子的利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的抚养费。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蒲良翠 2007年3月4日3-抚养费的追索代理词郭某某、齐某某财产侵权纠纷一案 代 理 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

12、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郭某某、齐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齐某军、齐某臣、李某某纠纷案件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代理意见如下:1.本案被告齐某军擅自使用属于原告齐某某的抚养费并拒绝归还原告,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2010年4月份被告齐某军擅自将其占有属原告齐某某所有的5万元为自己购买保险,被告的这种行为是对原告权益的直接侵犯。此后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该部分抚养费,三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脱,拒绝归还。2.三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郭某某监护权的直接侵犯。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3、)第10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所涉及到的5万元系原告齐某某的抚养费,是一种被特定化的财产应有原告齐某某的监护人(即本案原告郭某某)负责管理和保护,三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构成对原告齐晓宇财产权益的侵犯、对原告郭某某监护权的侵犯。3.被告齐某军应当归还原告的抚养费5万元,其他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三被告均不是原告齐某某的监护人,自然没有权利对原告齐某某进行监护,当然地没有权利管理和保护原告齐某某的财产,更没有权利处分应属于齐某某所有的财产。该部分财产系原告齐某某的抚养费,应专用于其生活、上学等各种日常性合理支出,而不能用于他处,其他人更无权使

14、用、处分。原告郭某某作为齐晓宇的唯一监护人当然地享有管理和保护该部分财产的权利和职责。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被告应当将该部分财产返还给原告齐晓宇,交由原告郭延杰管理和保护。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参考、采纳。 原告代理人:郑龙宁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2011年11月21日4-抚养费纠纷案代理词主要内容一、上诉人之母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恩怨不是本案的焦点,代理人不想在此进行过多的讨论,但是,可以证明的是,在一审期间,上诉人之母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该录音是上诉人之母与一男子(被上诉人)讨论做亲子鉴定事宜的,上诉人之母作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规律,她怀上的孩子是谁的,一般是比较清楚的,她不会与一个和她的孩子毫无关系的人讨论亲子鉴定问题,而被上诉人否认录音中的男子是他本人,对于进行声音鉴定却拒绝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被上诉人因该录音对其不利就拒绝配合鉴定,一审法院应推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而不应作出对上诉人不利的结论。二、一审中上诉人提出做亲子鉴定,同样又被被上诉人拒绝了。在此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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