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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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县中药材产业和兰科作物产业的持续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品牌实力,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以金线莲、铁皮石斛等中药材为第一主导产业,兰科作物为第二主导产业,结合土楼、云水谣旅游开发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秀美的村落景观,重点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药旅融合、新业态产业等,与大农业、旅游、深加工、电商和研发等产业有效融合,功能上互补互促,构建中药材全产业链种植、贸易、研发、旅游的特色经济圈,促进产品研发孵化、产业聚集。到2025年,建成“多业态复合型”的县中药材和兰科作物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

2、金线莲、铁皮石斛产业、兰花为核心的特色产业园,达到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目标。园区内普遍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产业链条完整并不断延伸,各产业有机衔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综合效益逐年提高,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带动农民增收,实现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二、发展思路以乡村振兴为主线,全面贯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精神,按照“一园一方案”建设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

3、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园建设,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并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三、主要措施(-)推进农业规模化L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中药材及园艺标准园示范基地,引进高优新品种,改造低产农田,发展壮大中药材、兰花等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升级。2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办各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鼓励规模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的贷款贴息,奖励当年度县级以上新认定的龙头企业或当年纳税超过上年20%

4、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专业户”经营模式,推广“订单农业”。3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完善镇、土楼管委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和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耕作的土地,采取由村委会统一返租,再由村委会转包给种植大户,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4 .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对分散农户的联结、组织和服务功能,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示范社。5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指导

5、与服务,鼓励专业大户、农村能人创办各类家庭农场。(二)推进农业特色化6 .壮大林下经济。立足本县资源优势,采用“公司+基地+专业户”的模式,培育壮大以兰科植物为主的林下经济,制定并实施行业标准,规范生产流程。7 .做强花卉苗木。扶持壮大兰花产业,发展鲜花、盆景、绿化苗、名贵树木等为主的花卉苗木种植,壮大花卉苗木产业。8 .拓展特色渔业。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壮大观赏鱼养殖基地,扶持发展山区特种养殖。9 .打造休闲农业。以土楼旅游为依托,拓展农业功能,按照“东部现代工业景观带、西部精致农业景观带、西北部生态茶园景观带、中部休闲田园景观带”四带规划布局,引导和支持有实力企业在合适区域,建设精品休闲

6、农业。10 .培育特色专业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镇、村的自然和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每镇每年培育农业产业专业村5个,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扶持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三)推进农业设施化IL改善水利设施。加快完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建设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确保有效灌溉率达到90%以上、节水灌溉率90%以上。12 .推广大棚设施。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建连片20亩以上标准设施种植大棚,每亩给予IOOO元补助。(四)推进农业标准化1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7、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农资、兽(渔)药经营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加强县、镇(土楼管委会)、村(居)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持续开展日常检验检测工作,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要逐步完善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等“四大体系”,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等“四项制度”。推行农业投入品台账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每年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和基地(场)。14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企业上市,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品牌。建立公

8、共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尤其是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县财政对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IOO万元,新获得的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15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综合服务交易中心建设,建立电子网络营销平台,鼓励营销大户向外拓展营销市场。扶持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鼓励外来资本参与市场建设,争取在3年内建成一定规模的名优特农产品专业市场。加

9、快各乡镇农产品流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冷链运输。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构建以农批对接为主要渠道、农超对接为发展方向、直销直供为重要补充、电子商务为探索趋势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参加省内外大型农产品展销会,对参加省内、国内、国外的参展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8000元、1万元的补助。16 .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步伐。每年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兰花新品种繁育、铁皮石斛和金线莲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兰花十里走廊。对规模化兰花、金线莲、铁皮石斛生产经营示

10、范单位,简化申办手续,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五)推进农业生态化17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健全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实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程综合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常态化。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履行部门职责,实现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公布禁养区、禁建区范围,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实行县直单位挂钩村制度,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严格生猪产地检疫规定等措施,实现禁养区无生猪养殖,禁建区无新建、扩建,适度可养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优势农作物,做到生产的同时注重

11、环保。要做好生猪养殖规划,齐心协力强化畜禽养殖监管,避免出现重新污染现象。18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沃土工程”,发展生态农业。引导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黄板等物理防治技术。推广“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回收再利用农地膜和农药包装物,有效治理和控制农业污染源。(六)推进服务社会化19 .用足用好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农业发展基金600万元,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各类园区、示范基地内设施农业用电,电力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园区外设施农业用电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按农业生产电价收取。对发展园艺作物

12、设施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无害化养殖、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给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相关部门要参照省市有关文件,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储备项目,并认真筛选上报。20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涉农银行到镇村设立分支机构。金融部门要降低门槛,加大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原料采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纳入贷款营销范围。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农用地使用权证质押等新型抵押形式,扩大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和可转让股权、专利权等权证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13、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组建担保机构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拓展“龙头企业+基地+专业户”小额信贷发放模式,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21 .扩大农业保险。巩固完善水稻种植、森林综合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县级配套部分列入财政预算。除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外,对参保的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在市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22 .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继续聘请村级农民技术员,形成县、镇、村三级农技推广模式。镇、土楼管委会农技站实行“县级管理为主,镇管理为辅”的管理机制,农技

14、人员岗位调整需征求县农业部门意见,确保农业干部专职专用。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基层供销社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对农技人员的工资浮动及提高退休金比例的相关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适当增加县、镇两级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对在基层从事农技工作25年以上,现仍在编在岗的农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其职称聘用不占核准的岗位数。23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教育和“阳光工程”,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每年输送一批种养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全省新型农民专科学历教育。四、附则24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农产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暂定四年。执行期内县政府可根据政策变化及实际情况作出调整。25 .本意见由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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