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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 用 地 估 价 结 果 报 告项目名称:武汉*有限公司抵押贷款涉及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武汉市)受托估价单位: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估价方:武汉*有限公司估价日期: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编 号:(2010)(*地产)(JG)字第 号关键词:蔡甸区抵押贷款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农 用 地 估 价 结 果 报 告一、估价项目名称武汉*有限公司抵押贷款涉及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委托单位:武汉*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营业范围:农业观光及旅游;餐饮、住宿(经
2、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农业科普科教及展示;优质水产水禽科研养殖;花卉、苗木种植及园林绿化设计法人代表:*联系人:*三、受托估价单位受托估价机构: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71号新光大厦17楼资质等级: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估价资格有效期:2010年6月30日注册号:A200942003法人代表:* 联系人:*邮政编码:四、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为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的一宗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武汉*有限公司因融通资金的需要,现委托我公司对该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估,作为委托估价方
3、抵押贷款的参考依据。五、估价基准日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六、估价日期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七、估价对象概况(一)土地利用状况估价对象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四至情况为:东至汉阳河、南至索子长河、西至石马村、北至汉马路。估价对象现已实现莲藕产业化种植模式,宗地内道路、沟渠、管网基本形成体系。(详细状况见估价对象现场勘察照片)(二)土地权利状况估价对象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根据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武农交鉴字(2009)第000069号WNJ090069)所载,估价对象土地所有者和转出方均为武汉市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村民委员会,受让方为武汉*有限公司,土地面积为1500.65亩,折合为
4、1000438.34 平方米,转出期限为1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为出租,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底价为210元/亩年,成交金额为210元/亩年,转出年限为200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签署日期为2009年12月14日,编号为09A000069号,另据委托估价方介绍,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无抵押等他项权利。(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评估设定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9.06年,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条件下,在估价基准日2009年12月18日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八、价格定义(一)地价内涵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本报告所评估
5、的估价对象地价是指在估价基准日2009年12月18日,评估设定宗地红线外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的开发程度,转出土地面积为1500.65亩,折合为1000438.34平方米(以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武农交鉴字(2009)第000069号WNJ090069)为依据),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剩余年限设定为9.06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二)土地实际用途及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为农用地,在估价基准日的实际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三)土地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估价对象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九、估价依据与原则(
6、一)估价依据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文件(1)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农
7、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农产委(2009)1号)(3)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5个文件的的通知(武农产委(2009)2号)3、有关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4、委托估价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武农交鉴字(2009)第000069号WNJ090069)复印件(2)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5、估价人员调查、收集及现场勘察的相关资料(二)估价原则1、
8、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条件相似的农用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正常价格。2、供需原则遵循供需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要以市场供需决定农用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农用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农用地市场的地域性。3、贡献原则遵循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农用地的价格可以由农用地收益的贡献大小来决定。4、变动原则遵循变动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应把握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及农用地价格的变动规律,准确地评估农用地价格。5、报酬递增递减原则遵循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增加农用地要素的单位投入量时,土地纯收益随
9、之增加;但是增加到某一数值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纯收益不再会与追加的投资成比例增加。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农用地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规则。6、预期收益原则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7、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规则,是指对待故宗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利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的影响。十、估价方法本次评估运用的方法是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根据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以及特定的估价目的等条件适当选择的。经过估价人
10、员的现场勘察,分析论证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确定对估价对象采用选择收益还原法和成本逼近法测算土地价格,最后综合分析其计算结果,确定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方法选择依据如下:(一)估价对象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成本资料详实,故可以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估价;(二)估价对象为经营性用地,且实现莲藕产业化生产模式,故可以选用收益还原法进行估价;(三)鉴于武汉市尚未进行农用地分等和定级,故无法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四)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为蔡甸区,该区域农用地市场不发达,交易量少,无可供选择的市场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十一、估价结果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土地市场资料的分析,按照地
11、价评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估价程序,分别选择收益还原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出位于蔡甸区索河镇金龙村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转出土地面积为1000438.34平方米)。本次评估设定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9.06年,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条件下,在估价基准日2009年12月18日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总地价:2180.96万元大写:贰仟壹佰捌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单位面积地价:21.80元/平方米(合1.45万元/亩)(货币种类:人民币)十二、说明事项(一)估价的假设条件1、委托估价方合法拥有估价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按照国家规定全额支付
12、有关税费。2、估价对象作为农用地能够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3、在估价基准日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4、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5、估价对象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设定使用年限内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6、本报告所称的“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在保持现有种植产业结构条件下并持续经营,以及在保持估价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确定的估价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该估价意见是指假定在充分发达的公开市场条件下,交易双方在交易地位平等,充分了解估价对象相关市场信息以及交易双方独立进行判断的前提下形成的公平
13、市场价格。该价格不代表具体资产在涉及产权变动或资产形态转变时的实际交易价格。7、评估价格是在满足全部设定与估价假设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2009年12月18日,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8、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武农交鉴字(2009)第000069号WNJ090069),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终止日期为2019年1月8日,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使用年期为9.06年9、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农用地,故评估设定土地用途为农用地。10、估价对象的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 通路、通电、通水)。11、本次评估设定的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即每一播种季为一年,估价对象农作
14、物种植费用为每一播种季内均匀投入。若农业管理部门对此不认可,本估价报告应作相应调整。(二)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1、评估报告和估价结果发生效力的法律依据。土地估价结果是依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精神而且要满足本报告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若估价基准日、土地用途、土地开发程度、转出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影响地价的因素发生变化,该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2、本报告和估价结果使用的方向与限制条件评估价格仅为委托估价方办理抵押贷款提供地价参考依据,不能用作其它经济活动。3、土地估价结果的有效期本报告及估价结果自提交报告之日起半年内
15、有效,即从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止。4、本报告及估价结果的使用权归委托估价方所有,估价结果需经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结果专用章”两个章),且在该公司从事评估工作的两名以上土地估价师签字后方能生效,估价结果由武汉*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5、本报告分为“农用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农用地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农用地估价结果报告”供委托估价方使用,“农用地估价技术报告”仅供本估价机构存档和作为估价技术文件提交农业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使用。6、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肢解本报告,违规使用本报告和估价结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1、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等相关资料以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武农交鉴字(2009)第000069号WNJ090069)复印件为依据。2、土地区位条件、投入产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