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烟叶分公司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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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房县烟叶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基层基础管理,规范职工和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有关管理规定,依据十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制度。哭豆腐干豆腐干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房县烟叶分公司机关各办公室、烟叶站(组)的全体员工,包括原主体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科技人员、劳务派遣工、烟叶技术承包人员、基建管理员、季节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坚持“有章可循,执纪必严,违章必究,制度面前人人

2、平等”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工作规则第四条 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管理原则。1、实行经理负责制,坚持下管一级的原则。经理对上级负责,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经理、副经理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经理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由经理委托一位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分公司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急需解决的重大事情,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如人事任免、奖惩、重大财务开支、基建维修项目、讨论通过分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指标的分解及其他重大事项。在讨论中出现意见不统一时,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并形成文字依据。需报请十堰市烟草专卖局

3、(公司)审批的事项,待市局批准后方可执行3、机关各部门、各烟叶收购站、各烟叶收购组(以下简称各部门)实行主任(站长、组长)负责制。主任(站长、组长)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对分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日常工作需要请示汇报的,向分管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和重要工作,除向分管经理汇报外,同时应向经理汇报。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直接安排和决断。部门副职对部门正职负责,完成正职交办的工作。部门人员应服从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积极主动的完成好本职工作。4、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和职权范围。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做深做细,精益求精。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归属其涉及的部门,以防职责不明、互相推

4、诿的局面。综合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有了解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工作督办的权力,有协调各部门工作的义务。各部门对综合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工作情况、数据、文字资料不得推诿拒绝。5、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本部门人员分派工作任务,提出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对违纪违规和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人员提出经济处罚,或做出其待岗的建议,在报请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6、机关各部门按其归口管理的业务,负责对各站(组)进行指导、培训,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考核、奖惩。7、各部门之间必须从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出发,彼此主动联系,相互配合,不得各行其是,相互推诿,更不得相互刁难。如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和不

5、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8、分公司领导对下级、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安排工作,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并按时督办检查兑现。如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一工作再次督办,限期仍未完成任务的,加倍处罚,经反复督办未完成的,做待岗停薪处理。9、坚持分级负责。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过部门直接向领导汇报解决处理问题,分公司领导一般不直接接待处理各部门能够解决的工作及问题。日常事务原则上自行处理,需要部门协调的,一般报请综合办公室协助联络处理,处理完毕应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10、为便于工作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县外出差,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必

6、须向经理和分管经理报告;经理出差应事先向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报告,经理、副经理下乡或出差应告知综合办公室,副经理下乡或出差应事先向经理报告。站(组)长到所属烟叶产区以外办事,必须向经理汇报。11、各部门实行处理问题“限时办结制”,对其他部门和本部门内职工请示解决的事项,应尽快答复、解决或说明原因,紧急事项应及时办理。如因办事拖拉(若一周内不予答复又不说明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基层要求解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机关部门能解决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需上报分管经理或班子商定解决的,批复后立刻解决。机关部门推行“首问负责制”,谁接收基层反映的问题,谁负责汇报、

7、落实和反馈。第五条 公开办事制度,提高行政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晋级、提干、招工、调资、考评、分配、财务开支等,事前应将政策、方案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六条 经理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制度。1、经理办公会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经理或其委托的副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2、行政办公会由经理或其委托的副经理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析形势,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参加人员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3、管理岗位人员工作会。主要是通报情况和安排部署各部门具体落实的

8、工作等,一般情况临时安排。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选举严格遵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组织并主持,主要讨论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诸如制度、方案的出台、员工的奖励、处理等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监督领导班子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组织召开。第八条 全体职工大会制度。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主要是学习各项方针政策、总结通报工作、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表彰等。第九条 会议的有关要求。1、审批管理(1)会议申报审批管理。承办部门必须在会前填写会议申报审批表,完成审批后方能组织会议

9、。(2)会议通知发布管理。经审批同意后,由承办部门起草通知,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2、流程管理(1)会议和重要接待:承办部门必须在提前起草会议或接待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由其负责联系会议或接待场所,安排食宿及交通,指导会务、办理结算等,具体会务或接待由承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2)培训会:承办部门必须提前起草培训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由其负责联系培训场所、食宿以及交通、办理结算等。3、效果管理(1)会议结束后,承办部门须向综合办公室报送会议小结和完整会议资料存档。(2)培训会结束后,由承办部门向综合办报送学员培训考核记录表、内部培训满意度调查

10、汇总表、考试通报等资料。(3)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将执行结果报告分公司领导。4、会议纪律(1)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2)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为震动状态,不得玩手机或互发短信。(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听讲,认真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第十条 会议纪律处罚细则。1、无故迟到、早退的,扣款10元。所属部门有两人以上迟到、早退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扣部门责任人20元。2、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3、不遵守会议纪律的,1次罚款20元。4、会议商定讨论的事项,未正式实施或文件下发之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和泄露的,一经查实

11、,扣款100元,造成影响,导致工作被动的,追究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第四章 用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分公司所有在册正式员工、人事代理、科技人员的录用、调入、调出均有由市局(公司)审批。分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及时办理人员录用、调入、调出的各项手续。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福利,按要求缴纳各项保险。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岗位聘用制度。1、坚持任人唯贤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反对任人唯亲,不搞因人设岗。2、根据上级机构设置和岗位安排,确定中层管理岗位职数和岗位分布。中层管理岗位的竞聘,一般按照报名、审核资格、公开演讲、综合测评等四个环节进行,采取得分由高到低和岗位需求对比选择的录用原则。 3、管理岗位一律

12、实行公开竞聘制度。凡在册在岗且工龄满1年以上的员工,都可参与管理岗位竞聘,具体的参聘条件以实施方案为准。4、新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试用3个月,合格后予以聘用,聘任期一般为2年,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对中层管理岗位人员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考评合格的可连任,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其岗位进行重新竞聘。年度内因工作需要或工作不尽职,无法履行职责或严重违反制度的,领导班子可以对管理岗位人员适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制度。1、聘用工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招录聘用工,必需经审查、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市局批准,方可聘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招录聘用人员。2、接受的派遣聘用工一律要与派遣公司签

13、订劳动合同,与单位签订劳务(岗位)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2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必须续签合同协议。3、派遣聘用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依照市局(公司)的规定执行。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核对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确保工资发放准确,养老、失业保险手册记录及时、数据准确。因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纠纷的,一切损失或赔偿由管理部门承担。4、派遣聘用工因工作业绩突出,经考核评定,与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直签合同后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员工内部调配,由分公司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违反本章第12条之规

14、定,对管理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违反本章第13条之规定,对管理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管理人员做出待岗处理。违反本章第14条之规定,部门不服从调配并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将部门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或就地免职。个人不服从组织调动,从通知之日起,3天内不到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超过15天不到岗位的,视为自动辞职,单位予以除名。第五章 学习培训制度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坚持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综合办公室要制订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搞好组织、督办和检查。 第十六条 学习内容分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由综

15、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并作好会议内容的安排和记录。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搞好自学,必要时综合办公室可安排集中辅导。第十七条 政治思想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形势、行业政策、单位制度、职工思想的疏导等。一般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时效性的一般三天内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业务培训分综合培训和岗位培训,综合培训由综合办公室或站(组)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内容主要有法律知识、行业形势、安全知识等。以工作技能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由机关管理部门和各站(组)负责人组织,采取分岗位集中培训和部门自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检查效果,未合格的进行必要的处理。第二十条 在职职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培训,必须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个人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拿出意见,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凡批准同意学习的,学习费用全部自理,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市局(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在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自修、职大等途径的不脱产自学学历培训,必须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学习期间,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考试的,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单位给予时间保证,其假期按事假办理(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第二十二条 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奖惩细则。1、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凡通知应到者原则上不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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