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毕业论文答辩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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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毕业论文答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计毕业论文答辩是会计专业教学中最后一个环节,通过毕业论 文答辩,可以考核学生对会计基本理论和实务的综合运用能力;可以 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培养学生应变能力和 社会适应能力。目前,会计毕业论文答辩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不足:1. 介绍论文不清楚。会计专业学生由于平时锻炼不够,论文介 绍总体反映为:学生对论文不熟,介绍的内容不明不白,与预期目 标相去甚远。主要表现是走极端:要么先在黑板上写上论文题目, 再念提纲;要么是抓紧时间,通读全文。这样介绍会计论文的坏处是 前者过于简单.答辩老师不能详细了解论文的内容,无法提出适当的 问题;后者虽克服了前者缺

2、点,但往往超过规定时间,给答辩老师留 下不好的第一印象,答辩老师不仅容易疲劳,而且难以抓住重点, 往往凭记住的“关键词”提问,难免刁钻古怪,影响答辩效果。2. 提出问题不适当。由于答辩学生介绍论文的原因和答辩老师 主观上的原因,答辩老师在提问的数量、质量和方式上还缺乏统一 规范,随意度大,主要表现为:数量上,少则 2一3个问题,多则 20 个以上;质量上,要么过于简单,要么过于复杂;方式上,自己喜 欢和有所研究的多提,而自己不喜欢或未曾研究的少提。除此之外 更有不负责任的老师,提出一些误导性的问题,如你参加工作以后 准备作几套帐。3. 记录问题不准确。记录问题是会计论文答辩的中间环节,该 环节

3、考核了答辩学生的反映能力、速写能力、综合能力。从答辩实 践中看,记录问题中所反映出的不足有:对答辩老师提问断章取义 丢三拉四,含糊不清,张三的提问记在李四名下等等。其结果一是 回答问题漏洞百出,笑话连篇,二是严重挫伤了答辩老师的感情。4. 准备问题不独立。准备问题环节,主要考核答辩学生查阅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答辩学生为了能顺利完成答辩老师的提问,通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很少,往往是答辩老师提 问,其他学生分头行动,各负责一题,答辩学生完成记录,几个间 题的答案已作出。若有一到二题不会,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要求老师 作答。5. 回答问题不切题。回答问题是会计论文答辩的最后一环。该 环节

4、的主要问题有:回答问题准确度低,说话吞吞吐吐,声音小, 难以听清。究其原因,前者是对所学会计知识掌握不牢或记录问题 有错。后者是功底浅,胆小怕出错或语言表达能力差或无法回答, 想蒙混过关。6. 考核评分不规范。会计毕业论文考核评分是不规范的,表现 为:打整体印象分。认为按指标逐个打分太烦。这样往往出现某老 师的问题答对了就给高分,某老师的问题没答对就给低分,而缺乏 整体考虑,即共有多少个问题,答对了多少问题,该得多少分。老 师这种以自己的提问为中心严重挫伤了答辩学生的积极性。针对会计论文答辩中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对 策:1. 介绍论文应有备而来,避免仓促上阵。学生介绍论文前,应

5、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准备好一篇过渡性文章,该文章应比提纲 详细,比全文精炼,能清楚地表达作者的主要论点、论据和最新研 究成果;其次是熟悉过渡性文章,最好是记住它,以免因锻炼不够发 生怯场而照本宣读;第三是在宿舍进行模拟论文介绍,锻炼表达能力 控制介绍时间;最后是以挂图形式写出论文提纲,以便介绍时挂出, 弥补因普通话不标准出现的不清楚、不完整。这样就可以做到论文 介绍清楚、明白、通俗、易懂。2. 提出问题应紧扣论文,把握适当性。要使老师提出问题把握 针对性、适当性,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篇论文安排一个主要提 问者(称为主问),主问应对该毕业论文及其涉及的专业领域有较广 泛的了解。在进行答辩前准

6、备好相应数量的问题,并作好答案要点。 该主问常可指定为毕业论文的评阅老师;二是限制非主问老师所提问 题的数量。3. 采取双重记录复核法,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具体操作方 法是:首先由答辩小组指定一位有较强记录能力的学生进行专职记 录。老师提问时,专职记录员与答辩学生同时记录。其次是记录完 了之后,答辩学生重述老师的提问,老师复核认可,并与专职记录 员一致才可下台准备问题。这样既可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又可 防止回答问题时避难就易的丢题现象。4. 提供必备的空间环境,确保准备问题独立化。要保证答辩学 生准备问题的独立性,其措施就是给其独立空间,即让其与同学和 老师隔离,失去同学的援助和询问老师的

7、可能。5. 平时加强会计知识积累,做到回答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 慌”。回答问题质量高低完全取决于答辩学生平时对知识积累程度 和临场发挥水平。要做到回答问题切中要点,一是论文必须自己做, 剿窃文章进行大拼盘乃为大忌;二是平时注意知识点滴积累切勿临时 抱佛脚;三是平时多锻炼,提高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如参加演讲比 赛、辩论会等。6.建立严密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评分规范化。对 毕业论文考核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该原则要 求对毕业论文考核有一套规范的量化标准。大学生权利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关于大学生权利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一、大学生权利维护存在的问题(一)高教法规不完善一是高教

8、法规数量偏少,内容相对滞后。我国1980 年诞生第一 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 例),到目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教育法律只有 8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下简称高教法)等颁布已超十年 有些内容显得陈旧、滞后,跟不上高教发展的形势。二是有些法规 比较原则和抽象。教育法、高教法等法律规定了大学生应 该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权利因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 和规定而难以落到实处,使得大学生的权利停留在应然状态,难以 收到实效。三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主观性词语过多。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9、),授权高校有 开除学生学籍的权利,共涉及七种情形,类似“性质恶劣”、“行 为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多个主观性词语, 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容易导致高校行使处分权的任意性,引发大 学生侵权案。(二)高校校规不规范一是校规中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明显失衡。目前校规中过分 强调管理,绝大多数为义务性条款,注重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 各项义务,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下,学生有时处于明显 的劣势地位,往往出现重学校权力而轻学生权利的现象。二是部分 高校出台的校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比,不同程度存在“上位法” 的“超位”或冲突。三是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有明显不合时宜的内 容。如罚款,将

10、毕业生奖学金改为就业补助金,毕业生欠费不发毕 业证导致出现诉讼案等。(三)救济途径不畅通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赋予了大学生广泛的权利,救济途径是有的 但经常不畅,当高校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学生往往无法获得全 面、及时、便捷、可预期的救济。当前,申诉是解决大学生与高校 之间法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方式。可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 的不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生申诉受理机构的 范围、学生申诉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处理权 限问题等,导致这项法定的非诉讼救济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陷入随 意和经常无效的状态,故大学生求助于司法救济。大学生状告高校 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学生有

11、时是不得已才与母校对簿公 堂。(四)高校管理缺乏正当程序从大学生状告高校侵权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大学生状告 母校重获受教育权”案中,学校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对两 名学生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书并未送达两原告,属于程序违法。典 型案例“田永案”中,学校败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原告作 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总的来讲,这些事实的发生, 反映了学校内部管理秩序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且类似的事例 在高校中也不是个别现象。原因主要是教育中权威主义在高校仍然 存在,“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还是被高校管理者和部分教 师认

12、同,师道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权利有时被漠视,甚至被抹 杀。(五)学生维权意识不强近年频频出现大学生状告母校侵权的案例,从某个角度来看,反 映了大学生民主法制意识正在日益提高,对自身维权意识正在不断 增强,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和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 和漠视的实际状况相比仍然有差距。当大学生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学生,毕竟是少数,还有 更多的大学生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的权利。在传统的教育体制 下,他们已经习惯了循规蹈矩,在学习、生活等遇到矛盾、发生冲 突时,一般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解决,有些大学生对 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否享有救济的权利及

13、如何进行救济等问 题仍然感到困惑或者说一无所知。二、大学生权利维护的对策(一)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为学生维权提供法律保障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大学生价 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大众教育层次日益复杂化,形势要求我们必须 与时俱进,加快教育法规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应缩短审查现有教 育法律的年限,对那些不合时宜的基于精英化教育的背景下制订的 教育法律,如教育法、高教法、教师法等,要在结合 法学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尽早修正。另外,加快对考试 法、学校法、学位法和终身教育法等法律的起草进 程,建议出台学生法、校园法等一些法律,以法律的形式 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对大学生管理的要求

14、,明确政府与学校, 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为学生权利的 维护和保障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随着旧法的修正及新法的出台和 高等大众化教育的深入,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法律的配套性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还存在较多的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国务 院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应要及时审查现有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年限,及时修正那些与法律不配套的或废止一些主要内容被新的法 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关于加强教育 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等,尽早将带有“暂行”、“试行”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转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

15、,多出 台一些操作性强、程序正当的,在学校管理和司法实践上能用的上 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办法等,这样既 能达到依法治教的目的,也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二)建立健全救济制度,为学生维权提供可诉渠道目前,在我国教育领域中涉及到大学生救济的制度有教育申诉制 度、行政复议制度及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制度。对于学生来 讲,教育申诉是解决自身权利被侵犯的主要救济途径,在申诉无效 的基础上,学生才迫不得已走行政复议甚至诉讼的道路。在这些救 济制度中,主要是教育申诉制度还不完善,笔者建议两点:第一, 应积极拓宽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申委”)受理的范围 不能仅限于规定第六十条

16、规定的“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应拓宽到受理学生对其在 校内学习、财产、人身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出的各种申诉;第 二,合理设置“学申委”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高校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成立的“学申委”的组成人员不仅仅来自教育行政职能部门, 应该多吸收一些社会知名的教育家、法学家、律师、学者和青联、 学联代表参加,且占的比例应不少于二分之一。鉴于我国目前教育 申诉、复议制度本身的缺陷与不足,法院对高校教育纠纷的司法审 查的局限性,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无法受理教育纠纷的相关案件等, 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设立独立的教育仲裁庭,仲裁庭主要由专 家、学者及律师、学联、青联的人员组成,独立开展工作,不从属 于任何机构领导、不受同级或教育行政的干涉,教育仲裁庭的裁决 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另外,目前发生的学生与学生、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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