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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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汇总一、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 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 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 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2、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 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 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三、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 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 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

3、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 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四、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 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

4、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 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 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五、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 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

5、明和公安 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 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 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 新评定的决定。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 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 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 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

6、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 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 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六、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7、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 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

8、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 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 过往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 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 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第75条)。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 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 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 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

9、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 行协商(第70条第3款)。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 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 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 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 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第74条)。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

10、生的 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 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 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 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 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 义基本与国际接轨。八、什么是“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 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 的场所。九、什么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

11、成的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十、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不要因发生事故而紧张,要将交 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 及人员伤亡情况讲清楚,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最好留下联 系电话和地址。十一、遇逃逸事故怎么办?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 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 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 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 应予妥善保管。十二、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12、造成 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 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 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 现场。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 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 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 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 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 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

13、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 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十三、怎样撰写事故经过?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 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 路状况。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 达到的目的地。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 辆类型、牌照号码。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14、。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十四、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 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认定交通事故的方法是:全面分析,综合评断。认定交通事故 责任的步骤是:在调查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各个相 关因素后,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 关系,确定当事人是否有责任,然后根据“路权原则”和“安 全原则”,认定当事人应

15、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1、因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 方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2、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 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4、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 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 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 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十五、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 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 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 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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