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试全真模拟卷20(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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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多选题: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答案:B、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之经济性裁员。 A项

2、: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据此,A项错误。B项: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据此,B项正确。C、D项: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3、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C项中,15年缺少“不足5年”的条件,女职工缺少“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条件,不属于“不得裁减”的范围;D项中,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裁减。2. 多选题: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B.甲、乙

4、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C.如果甲、乙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答案:A、C、D 本题解析:本题中,甲、乙、丙对于所有权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要处分共有物的整体,没有特别约定时,需要经过2/3以上共有人同意,民法中数字后面的“以上”“以下”只要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包括本数的。A项

5、中,甲、乙份额已达2/3,可以对于三间房屋整体处分,丙认为不及于自己的一间没有依据,故错误,当选。BC项中的铺地板和装修都是对于房屋进行整体上的事实处分,没有特别约定,经过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整体处分,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据此,分割之后有瑕疵产生的损失,由共有人按照原来的份额来分担,D项中丙因为分得的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的600元,甲、乙、丙按照份额每人应分担1/3的份额,即每人200元,故D错误,当选。3. 多选题:华某和杨某为夫妻,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审理判决

6、两人离婚。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华某对财产分割问题表示不服,在收到判决书30日后提起上诉B.杨某在收到判决书后10日后与柳某领取结婚证C.如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同时对一审裁判作出处理,即应裁定撤销原一审裁判D.由于丽人期盼尽快组成新家庭,华某对杨某表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日上午共同上诉并于当日下午共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即生效答案:A、B、C、D 本题解析:考查二审撤回上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

7、4款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后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上诉视为没有上诉,如果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D项错误。4. 多选题:兴都公司与纺织厂签订1份棉花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 收到该款后将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 在提货并验收以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请问:兴都公

8、司与纺织厂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 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A.现实交付B.拟制交付C.棉花所有权自纺织厂收到仓单时转移D.棉花所有权自纺织厂提到货物时转移答案:B、C 本题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交付 方式及交付时间问题。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 定的是拟制交付。所谓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 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題 中,兴都公司将货物仓单背书转让给纺织厂,以代替货 物的现实交付,符合拟制交付的特征,故为拟制交付。 棉花所有权自兴都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 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故本题答案为BC。5. 多选题:甲国惊奇公司的

9、创新科技产品经常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该公司向乙国的投资包含了专利转让,甲、乙两国均为巴黎公约和华盛顿公约(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英文简称为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惊奇公司的新产品参加在乙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产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应获得临时保护B.如惊奇公司与乙国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即对该争端有管辖权C.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可以是任何与投资有关的争端D.乙国如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寻求向乙国的最高法院上诉答案:A、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A项,依巴黎公约临时保护原则,成员国对缔约国举

10、办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会展出的商品给予临时保护,A正确:B项,ICSID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之一是争端双方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B正确:C项,ICSID审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C说法过于绝对,错误;D项,ICSID裁决具有终局性,对争端双方有约束力,D错误。6. 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答案:C、D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

11、61条。7. 多选题: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C.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D.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答案:A、B 本题解析:【考点】破产重整计划【详解】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债权人参加

12、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应按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选项为过半数同意通过,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选项的三分之二通过错误,应为全部通过。8. 多选题: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

13、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答案:A、B、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A、B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甲化工厂违法排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乙化工厂合法排污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环境污染民事

14、责任不要求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排污造成污染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免于承担行政责任而已。故A、B两项正确。C、D项: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从上述法条可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等生产经营者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是违法排放污染物,也即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甲厂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乙厂排污未超标,不需承担行政责任。故C项正确,D项错误。9. 多选题: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向自己所在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予以受理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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