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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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燃气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燃气工程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发 包 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承 包 人: 甲 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燃气工程1.2 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1.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指挥中心项目从市政燃气管道接驳点至终端用户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含部分定向钻穿越施工、管沟开挖、回填及路面修复、材料采购,相关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的办理及业主单位协调,

2、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绿化、场地协调等涉及费用。具体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为准。1.4 承包方式:1.4.1包施工安全措施、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验收,包施工垃圾处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 并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按甲方审核的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具体以合同期内实际发包的工程量为准。1.4.2 工程量的计量: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竣工图纸和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并附有关支持材料。1.5 因验收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承包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项目,可进行合同变更,变更部分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1.5.1合同中有

3、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变,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1.5.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人工单价、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水平不变;如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子目消耗量高于定额水平,则按照定额消耗量调整换算。1.5.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如下原则进行单价调整:(1)如合同中工、料、机消耗量低于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则新增项目的消耗量将参照类似项目的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进行调整。(2)新增项目的材料价格沿用

4、合同价格,合同材料价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如没有合同价,则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施工期第I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的该材料价格下浮5%计。对施工期第I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没有的价格,则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该材料价格下浮30%计,对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市场询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消耗量与定额相比高于定额的,在办理新增项目变更时按定额消耗量办理合同变更(3)新增项目的机械台班单价沿用投标价格,若没有,则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施工期第I季度广州

5、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中的该机械台班价格。(4)人工单价、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维持合同水平不变。(5)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人工降效费、建筑物超高增加的人工、机械及现行定额规定的其他人工机械增加费维持投标水平不变。(6)本工程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新增项目不再计取措施费。15.4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的约定:(1) 管沟开挖与修复长度及管道保护井砌筑长度按管道安装水平投影长度计算(扣除阀井及带气接线工作坑所占长度);(2) 挖沟槽土方、余方弃置、管道基础填砂等管沟开挖与修复相关工序,计算清单工程量时,按实际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沟槽截面积沟槽长度计; (3) 硬质路面拆除(含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开挖

6、宽度按竣工资料确认的宽度计,开挖前必须先切割后方可开挖,否则,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4) “零星土方及泥水作业工程”中的拆除水泥混凝土及砼路面修复工程量以立方米计。(5) PE管件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6) 带气接线工作坑的挖填土石方等工程量按实际数量计算;(6) 其他未说明的部分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及配套定额中工程量计量规则。1.6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二、合同价格2.1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按暂估工程量计算暂定为¥ 元(大写: 人民币 )。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7、其中总包管理费为中标价的4%,即¥ 元(大写: 人民币 )2.2 合同价格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2.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规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2.4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满足以下规定:2.4.1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2.4.2履约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由非广州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

8、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2.4.3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2.4.4履约保函的期限应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承包人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补偿违约金及其损失。2.4.5如果承包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发包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2.4.6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2.4.7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2.4.8 履约担保

9、退还时间的约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该工程移交证书后28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承包人。2.5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请款时填写支付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同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2.5.1开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的首付款;付款时乙方须已提交履约保函和工人工资保证金。2.5.2工程完成60%工作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2.5.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5%。 2.5.4 乙方按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份数、纸质资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等)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且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等额、有效

10、的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2.5.5结算经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须第三方审定时)审定后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价的95%,乙方需提供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有效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2.5.6余下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之日起计算 1 年后的30天内,发包人认为无质量遗漏问题则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2.6若施工发生死亡事故,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金额为合同总价3的安全处罚金,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三、工期3.1 合同内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6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若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期的,由乙方提出书面

11、报告交监理单位审核,报甲方批准。3.2 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约定的开工日起计,至甲方签署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四、质量标准和保修期4.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应全部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4.2 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3 工程保修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经

12、甲方签署之日起计。4.4 乙方承诺,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4.5 保修期内甲方在任何时间内发现本合同工程有缺陷,可要求乙方立即修复,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免费修复。五、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合同规定由甲方供应外,其它均由乙方负责供应。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5.2 对工程主材进行检验,其它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5.3 无论工程材料是由乙方自行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

13、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5.4监理工程师、甲方及其授权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和所有为工程生产、制造或准备材料或设备的车间和地方,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和检查。乙方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和协助其取得进入的权力。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生产、制造或准备工作不是在乙方的车间或场地进行,则乙方应为甲方获得使他能在这些车间场地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许可,此种检查和检验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5.5乙方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备用品、器

14、械以及测量仪器等。在用于工程之前,应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5.6若检查和检验结果是该材料或工程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可以拒用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要求,应对更换后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件进行检验。甲方因重复这类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的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5.7合同中明确表明或规范、规程规定的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8合同中未明确表明或规范、规程未规定的检验,若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未能按合同规定满足规范、规程的规

15、定或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要求,则该检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满足规范、规程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要求,则该检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5.9为切实保障燃气工程安全运行的目的,承包人应以不低于相关主管部门的“燃气工程用材料要求”,严格按照国内先进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主要材料采购,并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主要材料采购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在材料进场前要求供货方向招标人书面出具“材料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有资质和符合规 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质量合格证明材料。5.10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管材、阀门等材料进行压力试验,对燃气设备进行必要的拆检、润滑、调试等检验,在材料进场前按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管材拉伸性能、管材纵向回缩率实验报告)送相关机构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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