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流程图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87505861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评审批流程图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环评审批流程图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环评审批流程图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环评审批流程图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环评审批流程图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评审批流程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评审批流程图(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环评审批流程图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环评科/行政审批中心 环评科 行政审批中心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 受理受理基本要件齐全后,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受理受理基本要件齐全后,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 符合 条件审批窗口负责人签发委托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评估科进行环境评估退回(5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 不具备 技术审查条件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拟批公示(5个工作日) 具备技术审查条件 召开技术审查会议(7个工作日)根据专家意见限期修改报告书(7个工作日) 评估通过审批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逾期未修改完成,重新报批重

2、大建设项目审查会(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一)一般建设项目审查会(每月上、中、下旬各一次) 整改完成 存在限批等因素 直接否决 研究通过 未通过 需整改整改暂缓审批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拟批公示(5个工作日)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暂缓审批公示审批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环评科,0535-6920586;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0535-6631612。监督电话:0535-6920578竣工环保验收流程图建设单位已经县市区局批复试生产,提出验收申请 报告书类建设项目报告表类建设项目 委托县市区环保局验收受理受理基本要件齐全后,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

3、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 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整改现场核查 不合格 超期试生产 整改完成 县市区环保局进行整改现场核查 合格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拟验公示(5个工作日)批复通过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验收公示(7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环评科,0535-6920586 监督电话:0535-692057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放流程图复函同意接收符合要求退回材料跨市移出复函不同意接收不符合要求烟台市内转移市环境应急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审查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递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复函同意接收符合要求退回材料跨市移出复函不同意接收不符合要求烟台市内转移递交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相关申请材料

4、不予批准,并出具书面意见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函商接收地环保局转移计划备案承办机构:烟台市环境应急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0535-6718500 监督电话:0535-6920578行政处罚流程图立案(监察支队报分管监察副局长)简易程序(监察支队)初查(监察支队)案件来源(执法检查、上级交办、举报检举控告、部门移交)当事人自动履行或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当场交付或依法送达处罚决定(监察支队)作出处罚决定(政策法规科)听取陈述、申辨或组织听证(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监察支队)审查调查终结报告(政策法规科报分管依法行政副局长)调查终结1提出调查终结报告;

5、2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调查取证1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3收集固定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补办立案手续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处警告,对公民处5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罚款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辨 一般程序(监察支队)承办机构:环境监察支队,电话0535-6920505;政策法规科,电话0535-6920578。监督电话:0535-6920578结案归档(政策法规科)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发现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查封

6、、扣押(监察支队、污控科)报经局长批准,决定查封、扣押(监察大队、污控科)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30日内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监测、检验、鉴定期限(本项期限不计入查封、扣押期间)书面当事人告知经批准延期期限(不超过30日)在24小时内向局长报告,补办批准手续。将查封扣、押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及查封、扣押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承办机构:环境监察支队,电话0535-6920505;污控科,电话0535-692056

7、3 。监督电话:0535-6920578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逾期不履行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等环境保护行政决定作决代履行决定,送达决定书(监察支队、污控科或核安办提出意见,政策法规科初审,报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定)代履行3日前送达催告书(监察支队、污控科或核安办)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实施代履行,监督代履行情况并制作代履行文书收取代履行费用出现法定中止情形,中止代履行当事人自行履行的,停止代履行出现法定终结情形,终结代履行陈述申辨理由成立,撤销代履行决定(监察支队、污控科或核安办提出意见,政策法规科初审,报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定)中止情形消失,恢复代履行收取代履行费用结案归档(60日内办结,经局长批准并告知延期理由,可再延长30日)(政策法规科)承办机构:环境监察支队,电话0535-6920505;污控科,电话0535-6920563;核安办:0535-6920526;政策法规科,电话0535-6920578 。监督电话:0535-6920578排污收费流程图排污者申报排污申报登记按国家规定免缴排污费单位给予处罚免缴确定拒报 环境监察机构完成申报登记表审核责令限期改正补报核定的依据: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直接测算数据直接核定向排污者发放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拒报谎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