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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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但凡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分为二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1) 植物人;(2) 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3) 痴呆;(4) 严重智力障碍;(5) 双目失明;(6) 双目视力小于1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 缺失一侧眼球;(8) 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9) 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认不

2、可恢复者;(10)双手截肢;(11) 双上肢功能全废;(12) 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13) 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14) 双足截肢;(15) 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6) 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17)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2.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1) 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 两耳全聋;(3) 误摘一侧肾脏;(4) 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5) 偏瘫,肌力三、四级者;(6) 脊柱侧弯30度以上;(7) 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3、8) 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9) 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10) 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11) 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12) 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13) 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三、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1.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1) 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2) 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3) 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

4、有明显影响的;(4) 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5) 食道损失,吞咽困难;(6) 致原正常尿道狭长,排尿困难;(7) 育龄妇女子宫切除;(8) 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9) 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10) 缺失任何一手拇指;感谢下载载精品(11)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12) 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13) 前臂强直;(14) 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50%;(15) 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或中立位活动度小于10;(16) 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2. 凡

5、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1) 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2) 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重新实施手术的;(3) 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4) 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5) 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四、医疗差错所谓“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并未或经及时纠正后未给病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的程度,因此医疗差错从本质上来说是同医疗事故相同的,不同的仅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医疗差错根据其造成后果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一般差错是指基本上未给病人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严重差错则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例如增加病人的痛苦,延长病程治疗时间,发生轻度并发症,增加病人经济开支,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感谢下载载精品感谢下载!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感谢下载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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