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在市委中心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学习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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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院长在市委中心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学习会上的发言各位领导:根据此次学习会的安排,现就“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由我负责的调研课题及相关情况作简要交流, 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一、关于选题的思考。 一是从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并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建设、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系统性要求。 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上增加了“共治”,表明社会治理的方式从传统的政府为主体向社会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转变已成

2、为全新发展趋势。如何结合本市、 本单位实际来构建共治体系值得探讨和思考。二是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纠纷的聚集地和消化地,法院人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践行者,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是其法定的职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强制性、终局性、 独立性和中立性等特征,其裁判对社会公众行为具有教育、评价、指引和 1示范功能 , 这使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显得独特且不可替代。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人民法院怎样发挥工作特点、 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举措, 怎样以更好的状态融入共同构建全新治理格局的“朋友圈”,值得认真分析和探讨。为此,我将本次调研的题目确定

3、为了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问题的思考,以期让我院在参加全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思路更清晰、方向更明确。二、矛盾纠纷新特征和治理体制新差距。我对我院近五年受理的案件及全市涉诉信访、人民调解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标新要求和先进典型,找准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一是社会矛盾呈现新特征。对比数据,从我院受案情况看,在刑事案件方面,黄赌毒案件数量较为突出,表明在社会治理中还存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在民事案件方面,民间借贷、劳动纠纷等经济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表明随着经济高速发展, 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纠纷正逐渐由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为代表的身份关系纠纷向经济纠纷转

4、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保护自身合法财产的意识有大幅提升。在行政案件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增多, 这证明群众对知情权及参与社会治理的表达权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这些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与优秀经验差距明显。 对比缘起于浙江 2省诸暨市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我院以往通过司法建议、搭台普法等简单形式参与构建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做法和邀请社会力量参加司法审判的尝试表现出诸多不足, 特别是在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 强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 利用互联网技术化解矛盾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对比分析矛盾纠纷新变化、 新特征和新形势

5、下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要求, 受多数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思维不足及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等因素影响, 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或多或少地暴露出了依法治理的群众基础有待提升、共建共治工作合力仍然不够、 法院司法公信还需加强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三、构建治理新格局的思考。 围绕社会矛盾的新特征, 参考先进地区的优秀做法,针对当前社会治理工作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我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是筑牢法治群众基础。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群众的需求制定普法宣传计划;通过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 探索开展更多群众易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活动; 发挥法院法律

6、专业优势,重点突出审判案例的“活教材”作用,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和案例宣讲, 培养群众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二是构筑全域协作机制。 聚焦调解工作协力,找准法院与非 3诉调解组织或其他专门保护组织的结合点, 协作配合化解矛盾纠纷;抓好刑事案件对接,强化法院与社区、公安、检察、司法、监狱等部门接洽联络,稳步防控社会风险;突出法院专业优势,积极为政府、 调解委员会、 村(居)委会矛盾化解提供司法建议,助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三是提升司法公信。 强化职业素养提升,培养法官现代司法理念、 职业尊荣和职业认同, 引导法官成为尊法、尚德、明理的专业型人才;强化业务能力提升,通过理论培训、案件研讨、技能竞赛等方式,培养法官公正司法本领;强化司法礼仪提升,厚植法官公正、文明、谦和的良好品格。最终做到,以能力强化促公信,以涵养素质保公信, 以公信提升增强法院矛盾解决终局效力。 四是用好信息技术。 加强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创新线上联络模式,协同开发方便快捷的网上联系方式,实现各部门及时互通无障碍。 强化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公开法院工作职能、案件办理进程、 案件执行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定时推送常用法律知识,积极搭建群众便捷参与共建的数字平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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