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州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Ⅱ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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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俊州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CNJ2018-017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民委员会俊洲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恒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9/ 传真号码: 9 E-mail: 2018 年 5 月 / 目 录施工招标文件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8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1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12第一章 招标公告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8第三章 评标办法3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6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4第六章图 纸90(另册)90第七章

2、 技术标准和要求91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担保金退回申请表106注:以上内容须由投标人如实填写,于开标后单独递交交易中心财务室106附件: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107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如招标人通过招标

3、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

4、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

5、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6、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7、投标报

6、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8、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0、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基本存款账户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1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1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报价;14、自行修改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投标价格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15、投标文件中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

7、质性要求;16、投标函报价金额不用A4纸打印或复印而用手写的;17、未按规定填写投标诚信承诺书的;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

8、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

9、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

10、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11、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三)评标委员

12、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

13、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俊州村”五好“新村工程标段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民委员会俊洲经济合作社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农林渔业局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民委员会俊洲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俊洲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171819.51元 2.3 计划工期:30个晴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包括健身场道路、主村道道边路1、主村道道边路2、地堂坪边道路、水渠回填、树木种植修整等工程施工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业主要求为准。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171819.51元。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固定总价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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