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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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安全教育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四、安全奖罚制度五、文明施工规定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2、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3、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4、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5、脚手架及主要构件拆除制度6、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7、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8、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制度9、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10、对活动房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暂行管理办法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1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基层单位或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施工负责人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搭设

2、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实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手续。3脚手架基础施工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和搭设班组负 责人共同进行验收。4. 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丁和X。5脚手架搭设高度在 25 米以下时,在地基夯实找平后,立杆底部应铺垫 5 公分厚木板,木板长于 2 米的可垂直于墙面铺垫,木板长于 3 米的可平行墙面铺 垫。6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25 米时,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夯实,并采用枕木或 槽钢铺垫。7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必须完好,不准有积水现象。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1、本验收制度按照建设部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

3、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为检查标准。2、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 设。3、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4、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5、搭设前必须验收脚手架基础,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6、必须分层、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员、搭设责 任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7、验收合格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牌”上必须标明: 统一编号、验收日期、搭设责任人、维修人、跟踪管理人员等。8、特殊脚手架体的第一次验收,应由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加。9、脚手架必须做到无钢竹混搭、无断头,保证横平竖直、底脚着

4、实、连接 牢固、拉撑齐全、设施可靠、斜道平坦畅通、密目网全密封。10、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1. 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工程师审核批 准;超过25 米的,须经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2. 高度 5 米以上的室内满堂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工程师审核 批准。3. 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均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 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4.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 重点部位脚手架应有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 行验收。6. 验收必

5、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丁和X来表 达。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1. 当结构施工转入装饰施工阶段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2. 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由施工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 同验收。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3. 脚手架密目网围档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严重破损的密目网必须 更换。4. 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隔 10 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5. 装饰脚手架施工荷载为2000n/m2,并设置18公分高度的档脚板。6. 各类脚手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 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由施 工负责人召集

6、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员进行。脚手架及主要构件拆除制度1. 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 表,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2. 脚手架拆除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3. 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4. 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5. 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除脚手架拉结等重要部位 时,应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审批。6.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 查,确立拆除次序并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7. 架子

7、工拆除主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加拆除 范围和颠倒拆除次序。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1. 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继续使用时,必 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2. 分包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及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办理交接验 收手续。3. 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应组织 相关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4. 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 施交接单,项目部负责人和安装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验收后,办理交 接验收手续。5. 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时,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

8、 漏网。6. 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恢复安全防护 设施。7. 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时,移交单位和 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1、人货电梯、高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按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布置搭、拆施工。2、大型机械的安装调试、必须由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向所在地 的主管部门报监。3、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人员、驾驶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人 员操作证”和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4、大型机械经安装、调试单位自查合格后,由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和机械检 测部门验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

9、使用。5、机长必须每天做好机械例行保养工作。6、项目部机管员每周必须对施工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 报;并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的 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公司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建(2000)230 号 文件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DGJ0890599建筑 施工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公司附着升降

10、脚手架技术。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外部技术。第五条 公司技术部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科对附着升 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二、施工组织设计与审核第六条 凡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使用要求编制专 项施工组织设计。第七条 在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对塔吊、施工电梯、升 降机、钢平台及特殊部位进行详细编制和说明。第八条 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项目部、项经部、公司三级 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改、补充和完善,并完 善审批手续。三、安装与验收第九条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第一十条 附着升

11、降脚手架在安装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 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一十一条 安装作业前,必须确认附着升降脚手架外侧临时安全挑网的完 好。第一十二条 必须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应 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安装平台水平高差最大值不大于 20mm。第一十三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时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是经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持有建筑登高作业证和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 证。2.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 员,不得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工作。3

12、. 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灵便,禁止赤膊,要穿软底防滑鞋,禁止穿拖鞋、硬底 鞋、带钉易滑的靴鞋。4. 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安全带。5. 当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搭设。6. 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 操作人员入内。四、升降操作第十四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前,附着支承结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脚手 架设计要求,并有签证确认。第十五条 在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可发布升降令,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详细的 书面记录。1. 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2. 应撤除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3. 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4. 动力系统已能正常运

13、行。5. 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除。6. 所有防坠装置和防倾装置功能正常。7. 安全措施已落实。第十六条 升降时必须统一指挥、信号畅通、指挥规范、巡视到位。第十七条 升降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并 经确认后方能继续升降。第十八条 升降时若出现异常,任何人发出停止要求,必须停机。第十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时,临近的大功率塔吊、电梯、钢筋碰焊机等 设备应停止使用。第二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立即予以固定。在未固定前操作 人员不得下班。五、使用、检查和维护第二十一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中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 载,严禁集中堆放材料,建筑

14、垃圾应及时清理。第二十二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作为施工摸板支架。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违章作业:1. 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2. 在脚手架上推车;3.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绳缆;4. 未经同意拆除架体部件及防护设施;5. 塔吊及吊物碰撞或拉动架体;6. 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行为;第二十四条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第二十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停用一个月以上或遭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 侵袭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拆除及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拆除工作应有安全可靠的防坠措施。第二十八条 拆除的材料做到随拆

15、随运、分类堆放,严禁抛扔。第二十九条 拆除脚手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2. 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和完善拆除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3. 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4. 全部清除脚手架上与拆除作业无关的物品。第三十条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步拆除,严禁将连墙件数步同时拆除。3. 分段拆除脚手架高差原则上不应大于 2步,如因特殊情况高差大于 2 步 时,应及时增设连墙件进行加固。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验收办法一、本检查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 定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范为标准。二、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各单位工程,必须独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逐级 上报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三、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搭设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五、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桁架部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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