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中心学校责任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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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卧龙区石桥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下达者:_责任承担单位:_责任承担者:_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中心学校2012年3月1日卧龙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石桥镇中心学校现与各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领导责任 1、镇中心学校对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管理,分别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3、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

2、、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4、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各学校要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安全员承担本系统、本学校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工作。二、安全制度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要与本单位有关各处、室及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卖,责任到人。 7、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台帐、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中心学校批准。凡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措施,否则一律不准外出。9、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随时报告中心学校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区教体局。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

4、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进行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写出事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10、落实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日制度。国家规定每年3月、9月为安全活动月,3月、9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安全教育日,围绕当年的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三、安全教育 11、各单位要把学校安全教育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

5、有效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2、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育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根据季节、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设立安全标志;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火、防盗、防震、防病、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使师生都能自觉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四、安全管理 13、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闭停用,任何人

6、不得私自启用。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旧房屋及时鉴定维修。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到:锅炉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安全要求并取得使用证、锅炉工经培训合格方能启用。 14、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5、加强后勤管理。学校供电、供水、供暖设施要有专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宿舍门窗要符合安全要求。实行教师同住或值班巡逻制度。偏远学校要注意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学生早晚路途护送工作,防止学生在路途遭歹徒侵袭,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对学生食堂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7、,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16、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物品存放、使用要有专人规范管理,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在进行劳动课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游泳、滑冰等体育竞赛及其它剧烈活动时,应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17、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社会实践和社会上要求学校参加的各种大型活

8、动,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学生外出不得租用或使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公路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参加扑救火灾等)和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18、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役或变相使役学生,对违犯规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校园治

9、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20、学校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城建、卫生、防疫等部门,加强校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奖惩 21、镇中心学校将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各学校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22、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

10、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23、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在校正常生活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受善处理。由于学校的责任给教师、学生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实行中小学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奖惩制度。凡发生重大事故,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安全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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