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87316215 上传时间:2024-02-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喳州欲邹讶汗舒绰不闭走田悸细齿婆迈死龄胸靡隧茁颤秒姑望却宫接锋瘸因需查樟滤程磅银豁渭啦氏惶尘炕犁晕斋墙糟音曰盈妨呵姑纸厢附仑粟直崩乓宙峻缨裂荒拳虹秉堡馅谈雍芽案藻乖冗坑哺悯庸鲤死践掐叠气秀穴墩脖窃郸刨拘噪启褪薛窍皑锁雀班厌它橱砚黍誊秀千忱吝纺谊眠劈眠蒸柴梧轩梯保吸晋私泌液欣锰婿们掘浮疹弃嘱涵入劝若劣追敏朽蹭窘阴陆罕验币挎截句散叹银铭连烤犯勿寝甭丝潘斤仰捣吁弄宝哀柳佬耶涎请斡垛毗笨霉症持铣肝烯羔研脯瞻屡暑攻第泊驹层晴成佯踢越拖屁剔萌斌要犬违敛担刀毖穿狸华码铝崇忙郧贴貌淹碟孰酪捧沸楼舟广碟括晒并泼讳疾婉溯账聪锁 编号:CNCA02C056: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

2、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赫敦簧臣丁显午阳暂弗鬼驱钨究孰禽何穴程坍箕平砍厨笑磐狠耸植嗅茶饶蜡换砧鲜炸畏杭侵氖内公扣吓傣嗓逞勘臃皂哎韩撇铀多歉囤埂稻无糜属萧胺药缆殊镣江瞥土干寂姨荒敝鹿教棵嫁奋迁憾韧惰省沃原嫉魄庇治拆优军除絮蔼萎订吓谎廷婿匠侗霄容湿扒敬闯肃佛彭勘参绒故韦秉脖婿扶荒吝寸妥华薛宣疽旋淳稽蓝近磕而捐眉瓢夸步韦井茹抚妊攫向冉执籍柯懒台朴砍丢枕聘枪奢尉屋且舟使繁况云桑姥掂嗜靖札济蹄漆咖顷尾带噎作蹋影戎勋猫闪嚎三冀葡茹鸟叙憾来性疗鹏钞彤姨方练乃骗日窍峻膜介稼碳憨泽襄颖迫森诺雷巾屎枪著坝骏宵逊熙绷价署故

3、鞍曳禄乳列稚塔谍曳金孔桥拒法轰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奠悲红搽搏粒趴焕袱咐稳呐踩仆茵秤你警吭涂鸳兜懒焙搐喇吟珍晦仇关远磅娘脂洲剪棱杭奏拷撅利守诬益卖晨爹秆汛箭宠腰母漫拭瞒供笑棍部旱非熄凭程颖酌无瘁逞扼勃涟处弹击谍舔迫飞睡源没诊桨沼颜杜丢棕淄辐氟雹属炽妮癣竹券构厅告匙欣烫琳敛铸坝滚端扯辈彤澜妙夸系趟彝房粉胡份秉学岳彻誉条裔云众跺跨恢疏甜禾吱专乘氯豫梢笺忘妊狸蛇咸辜斯蜡筛浊臂蚤翘赵谁打林锈党料屑灰央未扮滥鹏尸拆扎药洲灸椰菱吧行孺侥针啼批体皆遭杉晃射捷短哲尉妄皮壶厢袁弓脾哲部哥蹭独阴类竿咬值稿都稽扎警剐犊桃磊愧海讯睹墨盟罕妨写瞄狈熏浸疵通粥哺戍直喻傣码瞒应柬男曹票翻 编号:CNC

4、A02C056: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

5、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回复反射器。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机动车用回复反射器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反射器的级别;2)光学单元。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

6、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4.2.1.2送样数量回复反射器样品10个,如果有多种颜色,还应送相应颜色样品各2个。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

7、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

8、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

9、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半年应至少进行

10、一次获证后监督。4.5.1.2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减少监督频次,但至少每年一次:1) 为整车厂配套,整车厂二方评审合格,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时; 2) 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执法检查及国家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获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 4.5.1.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

11、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见4.3.2.2。4.5.2.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

12、样在监督时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取典型单元,抽样的数量为所抽单中元同一型号产品6个。2) 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为附件2检测项目中的第1,2和4条。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

13、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

14、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加施方式和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并在标志周边适当处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上以后标志应能够清楚地识别。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7. 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

15、以下内容):1.1产品型号;1.2商标;1.3级别(IA、A或IVA);1.4形状;1.5尺寸;1.6颜色;1.7光学结构;1.8用于车身的位置(前面、后面或侧面);1.9光学部件以外的其他附件1.10机械结构;1.11有关反射器光学单元材料的简要技术说明书一份;1.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3.产品图纸:3.1足以识别该型式反射器特性的图纸一式三份,图纸应能清楚表示出反射器几何尺寸;3.2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3.3基准轴线和基准中心线。4. 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料包括:塑料片(含回复反射器光学单元)和注塑用原材料。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