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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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办建12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有关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告知为提高国内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告知(财建1号)、财政部有关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措施的告知(财建28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引文献精神,,在去年试点都市基本上,新增部分都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充足结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肉类蔬菜的质量安全,对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注重,国内肉类蔬菜

2、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目前肉类蔬菜生产、流通组织化限度还比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把关能力,增进农产品流通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试点目的及原则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试点都市建立覆盖所有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的原则化菜市场和部分团队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重要坚持

3、如下工作原则:一是总体设计,分步实行。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目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拟定总体目的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具体状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的和任务,分步实行。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公司的实际状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合用技术,注重追溯体系运营的效能和可持续性。三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足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引导公司参与追溯体系建设。三、试点任务及支持重点(一)试点任务1.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原则,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重要承当信息存储

4、、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记录分析等功能。2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根据统一规定,兼顾公司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定点屠宰公司、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队消费等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播格式和接口规范,与都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3.摸索合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解决和综合管理能力。重要履行集成电路卡(I)技术,采集、记录、传播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有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试点都市根据本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限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

5、,采用无线射频辨认(RFI)、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环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营。大力发呈现代流通方式。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原则化水平;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高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查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

6、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追溯管理平台建设。重要涉及数据库环境建设和有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买,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有关法规原则的制定等。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重要涉及对批发、屠宰、零售、团队消费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为各节点统一开发有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播等硬件设备。四、组织申报及实行程序(一)各省(区、市)财政、商务部门推荐一种地级以上(含地级)都市,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第二批试点。第一批试点都市根据实行状况及本地实际,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支持申请。(二)省级财政

7、、商务部门出具正式文献,将各都市有关材料于2月28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申报第二批试点的都市,应提交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证明材料。方案重要涉及:()本地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有利条件。(2)试点的总体思路及具体目的。(3)试点的重要任务及拟采用的技术模式。()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5)投资总额,已贯彻及拟贯彻的地方资金配套状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6)其她。第一批试点都市报送工作进展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涉及经商务部、财政部审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报告重要涉及:(1)试点总体目的及任务。()试点各项任务贯彻状况。(3)试点覆盖范畴、投资总额及具体预

8、算。(4)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状况。(5)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筹划和贯彻状况以及需中央资金继续支持的理由及资金额度。(6)资金管理措施。(三)财政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各都市试点工作方案或资金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评审成果及实地考察等状况,拟定试点都市及各都市支持金额。第二批试点都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个。(四)收到专项资金后,试点都市根据专家评审状况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招标拟定项目承办公司(条件附后),项目安排要突出重点,引导优秀公司积极参与,严禁“撒胡椒面”,招标成果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行。(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

9、指引督促试点都市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措施,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项目实行状况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商务部、财政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和考核验收。五、工作规定(一)试点都市要高度注重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贯彻责任,保证试点获得实效。(二)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行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项目承办公司黑名单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要督促及时整治,经整治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收回支持资金。(三)试点都市要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列入本地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地方财政

10、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安排资金支持。(四)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贯彻有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用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本设施建设。各试点都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685529(传真) 商务部财务司 65197974(传真) 附件:1试点都市条件规定 2.项目承办公司资质条件 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一试点都市条件规定一、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年肉类和蔬菜消费量30万吨以上,年财政收入0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0亿元以上)。

11、省会都市和副省级都市同等条件下优先。二、流通基本设施完善,批发市场和屠宰行业集中度高,原则化菜市场改造或“农改超”比例高,有一定的信息化基本。三、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环节流通主体贯彻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经销商档案管理、检查检测等制度状况良好。四、本地政府重要领导注重,承诺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领导机构,贯彻必要的配套资金和后续运营维护经费。五、在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等方面有专门的措施和安排。 六、商务部门内部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重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拟定精干的处室承当具体工作。附件二项目承办公司资质条件试点都市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当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建设有关工作。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二)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证书和软件公司认定证书。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四)已通过IO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以上的实行和维护经验。(六)熟悉商贸流通业状况,具有承办至少一种地级及以上都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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