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之商铺销售代理合同8.19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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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威会展绿色农贸城”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项目全案代理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全案代理“ ”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如下:1. 项目概况与授权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1.2 项目地点: 。1.3 总建筑面积:约 m2,其中:A.商铺销售经营面积约 m2,B.商铺租赁经营面积约 m2,C.车位销售面积约 m2,D.其它约 m2。1.4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代理1.3条款中的【 】和【 】和【 】和【 】部分。1.5 委托要求1.5.1 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比同等项目及周边项目的更高的定位起点、更高的服务品质、更高的管理水准,具有独

2、特个性的销售方案和可操作性的招商方案;1.5.2 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泰山路地块为基础,红旗综合市场及周边市场的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1.5.3 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1.6 委托内容1.6.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的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1.6.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

3、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 1.6.3本条第1.6.1,1.6.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1.6.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最少3套方案;1.6.3.2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商场动线规划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2. 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词语解释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词语字面解释为准。)销售代理:指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预【现】售(以下统称销售)指定的待出售商铺,商铺价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商铺销售方法。招商代理:

4、指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预【现】招(以下统称招商)指定的待招商商铺,商铺租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商铺招商方法。代销商铺:指本合同1.4条款确定的乙方销售代理的待出售(代招商)商铺。该商铺的平面分布及数量(以政府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由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开 盘:指代销商铺在甲方确认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始对外预【现】售的行为。代理费 :基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乙方通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商铺销售(招商)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该收益由销售提成、招商和溢价提成组成)。保底销售/招商额: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销售

5、(招商)面积时,达到本项目商铺销售的最低销售(招商)商铺款总额。乙方对保底销售(招商)额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比例和方式计提代理费用;乙方完成保底销售(招商)额后溢出的部分为销售(招商)溢价。(后附明细)销售(招商)底价:甲方同意的每套商铺对外销售(招商)的合同最低签约价格(销售/招商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随附),甲方可以单方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底价进行调整。乙方可以高于或者等于但不得低于该价格对外销售(招商)和签约。如果乙方低于销售(招商)底价销售招商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和承担;销售(招商)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乙方制定的全部代销商铺销售(招商)底价之和不得低于保底销售(招商)

6、额。销售(招商)溢价:指乙方完成保底销售(招商)额后的溢出部分。乙方对溢出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计提溢价提成。销售(招商)合同:指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铺者签订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之条款签订前已经过甲方审核、确认与固定,条款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修改或添加。完成销售:指乙方完成了代销商铺预(现)售签约,且购铺者的首付款已经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收齐全部有效按揭资料并经过了指定银行审批通过 (达到此条件方为认定乙方业绩之标准)。当达到(1)贷款购铺者完成放贷,合同款项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2)无贷款购铺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商铺合同款并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即视

7、为乙方对该铺源“完成销售”。完成招商:指乙方完成了代招商铺租赁合同签约,且租赁业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租金全部到达甲方制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商铺“完成招商”。3. 销售代理内容3.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甲方名义完成1.4条款约定的商铺销售,招商,签订购(租)商铺合同、办理购(租)商铺手续等和提交销售(招商)日、月、周报表。3.2 从签约日起指派专业人员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广告策划方案,包括本项目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修改、调整。 3.3 从签约日开始销售(招商)方案和计划的制订、修改、执行。3.4 从签约日

8、开始配套销售(招商)制度、销售(招商)流程、统一说辞及业务表格的建立。3.5 从签约日起开展代销商铺的销售(招商)推广与签约,按约完成销售。3.6 从签约日起按月出具市场月度报告或分析书、按月提交项目推广及活动建议书、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与项目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分析书。3.7 组织例会会议并建立备忘录,组织每周例会和月度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应当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例会内容包括:每周市场动态分析、每周来电和来访客户分析、相应营销调整计划、每周须甲方支持的其他方面工作、每周阶段性推广建议、每周客源组织方案。3.8 在项目结算阶段,出具书面结案报告和结算报告。4. 销售(招商)代理期限、保底销售(

9、招商)额及销售(招商)目标承诺4.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4.2 乙方承诺在上述销售(招商)代理期限内:4.2.1 实现保底销售额计人民币 元(¥ )。实现保底租金计人民币 元(¥ )。4.2.2.1 分别并实现最终销售率达到本合同1.4条款约定销售经营总面积的 %,具体销售目标表如下(按可销售面积计算):阶段期完成时间累积完成销售面积(平方米)累计完成销售额(元)第一期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二期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三期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四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4.2.2.2 分别并实现最终招商

10、率达到本合同1.4条款约定招商物业总面积的 %,具体招商目标表如下(按可招商面积计算):阶段期完成时间累积完成租赁面积(平方米)累计完成租金额(元)第一期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二期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三期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四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4.3 当乙方同时满足前述4.1和4.2条款之条件时即视为完成保底销售额的目标。5. 销售(租赁)权与销售(招商)不成功5.1 甲方确认本合同1.4条款的代销(招商)商铺由乙方销售(招商)代理,因甲方自需或对外关系需要自销自招(甲方直接销售(租赁)给第三人,且价格由甲方决定)的,累积总量

11、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面积的 2%,此种甲方自销售情况仍计入乙方完成销售面积,但该商铺销售(招商)款从乙方承诺的保底销售(招商)额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自销(自招)部分商铺的代理费及溢价提成。 如因甲方自需或对外关系需要自销自招(甲方直接销售(租赁)给第三人,且价格由甲方决定)的,累积总量超过本项目总面积 2%以上的按原提点的50%提取佣金,5.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销售(招商)合同样本条款与购铺者签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购铺合同与租赁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样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据)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签约,否则由此产生

12、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通知甲方时应当制作通知记录并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没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通知未达。5.3 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或由此形成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计提该套商铺的代理费,已计提的从当期销售(招商)代理提成中扣除或乙方及时返还。5.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其它商业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本合同无论基于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6个月内,在本项目半径5公里范围内代理的其他委托人项目中使用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宣传资料的设计等)、

13、策划及方案等。6. 销售价格6.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出具的商铺销售价格表执行。6.2 根据市场走向及实际销售情况,乙方可依各阶段的销售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商铺销售价格表的内容提出浮动调整建议,但该建议只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6.3 乙方应恪守经甲方确定的商铺销售(招商)价格表,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低于价格表载明的价格进行销售(招商),否则由此形成的差价部分由乙方承担和补足;乙方未按时补足的,甲方有权从销售(招商)代理费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当乙方低于价格表销售(招商)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7.1 对本合同项下之物业拥有合法处置

14、权。 7.2 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招商)代理所需图文资料(如可能存在的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建设标准说明等等)。7.3 对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费用预算,有权提出异议并进行单方删除和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签章确认的广告方案和费用预算执行。7.4 本项目所有的对外销售(招商)法律文件样本,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等由甲方提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前述法律文件的条款内容或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对外销售法律文件。7.5 负责收取本项目购铺者缴纳的购铺定金、购铺预付款和购铺款并办理相应收款手续,负责购铺合同的登记备案、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协助办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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