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总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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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总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1. 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律中程序的最高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律中程序的最高原则。( )正确答案:对2. 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当继父母、生父母先后死亡时,其( )。 A只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B只可以继承继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当继父母、生父母先后死亡时,其()。A只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B只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C可以继承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D既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又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继父母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当继子女的继父母、生父母先后去世时,其对继父母、生父母的遗产

2、均享有继承权。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3. 1980年3月,赵明(男)与李敏(女)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赵秀(1982年出生)和一个儿子-赵林(1990年出1980年3月,赵明(男)与李敏(女)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赵秀(1982年出生)和一个儿子-赵林(1990年出生)。1994年8月,赵明与李敏在一起车祸中丧生。由于李敏父母年事已高,而且在农村生活困难,所以赵秀和赵林的抚养只能由赵明的父亲赵荣昌承担起来。但是赵荣昌重男轻女,不愿承担赵秀的抚养工作,无奈之下,赵秀只能由李敏的姐姐抚养。2005年,赵荣昌因中风,长期卧床不起对赵林已经无力抚养。此时,赵秀因为头脑灵活,做起了

3、服装生意,生活富裕。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利问题并简述理由:(1)赵林可否要求赵秀承担扶养义务?(2)如果赵荣昌要求赵秀承担赡养义务,赵秀能否因赵荣昌不抚养自己而拒绝?(1) 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如下:一是兄、姐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三是弟、妹未成年。本案中,赵秀生活富裕,有负担能力;赵秀、赵林的父母已经死亡;同时赵林只有15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完全符合法定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所以,赵林可以要求赵秀承担扶养义务。 (2) 不能。根据婚姻法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一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二

4、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案中,赵秀生活富裕,有负担能力,同时赵荣昌的儿子(即赵秀和赵林的父亲)已经死亡。虽然赵荣昌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抚养赵秀,但是孙子女依靠祖父母抚养长大并不是孙子女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所以,赵秀不能因赵荣昌不抚养自己而拒绝承担对赵荣昌的赡养义务。 4.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对犯罪未遂分类,其种类有( )。 A实施终了的未遂 B未实施终了的未遂 C能犯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对犯罪未遂分类,其种类有()。A实施终了的未遂B未实施终了的未遂C能犯未遂D不能犯未遂ABCD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完成,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5、;根据犯罪是否可能得逞,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5. 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包括( )A.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B.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对于教唆犯,一律从重处罚参考答案:ABC6. 试述理论界关于犯罪客体概念的争论。试述理论界关于犯罪客体概念的争论。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近些年来随着理论研究的进展,学者对通说观点提出质疑,并提出一些新的观点,主要有社会利益说、社会关系与生产力说、犯罪对象说、法益说等。7

6、. 在美国,解决争端的最主要的方法是( )。A、阻碍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减少诉讼请求B、简易程序C、在美国,解决争端的最主要的方法是( )。A、阻碍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减少诉讼请求B、简易程序C、缺席判决D、大幅提高诉讼费用正确答案:B8. 抢劫过程中,为了灭口而杀害被害人,属于( )A.结果加重犯B.想象竞合犯C.法规竞合犯D.转化犯参考答案:D9. 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包括( )A.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B.必须出于数个犯罪目的C.必须是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D.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参考答案:ACD10.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

7、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参考答案:C11. 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职工民主管理中的职工处于管理者地位 B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方和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A职工民主管理中的职工处于管理者地位B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方和用

8、人单位的双方行为C职工民主管理属于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D职工管理是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内部协调AB职工民主管理,是指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所在用人单位的内部事务。它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是在劳动过程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属于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它能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劳动关系进行经常、随机、及时的协调。12.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下列哪些种类?( ) A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B由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下列哪些种类?()A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B由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承担C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

9、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D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AB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26、37、39条。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囚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故B对。第36条:“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A对。第37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故D对。第3

10、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对。13.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而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完毕,丙某还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某和丙某构成强奸共犯B.丙某具有轮奸情节C.丙某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丙某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14. 政府问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政府问国际组织的基本

11、特征有哪些?(1) 国际组织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2) 国际组织是国家为了国际合作而建立; (3) 国际组织依据国家间协议而创立; (4) 国际组织设有常设性机构,以区别于国际会议; (5) 国际组织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参与国际关系,享有和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15. 认定间接故意必须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 ( )认定间接故意必须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 ( )正确答案:16.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不包括( )。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不包括()。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一般法律原则D司法判例D

12、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乃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乃裁判之依据。17.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BC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立法权的分配体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所

13、以,根据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成立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但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单位,所以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本质上是地方的立法权,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权。所以,A项是错误的。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由这两条规定

14、可知,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B项是正确的。 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这些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国家立法权,昕以,C项是正确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规定可知,自治州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有民族立法权,但立法权的行使只能由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而人大常委会是不可以的,所以,D项是错误的。 18.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 A法律关系的形成以法律规则(规范)和法律事实为前提 B一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法律关系的形成以法律规则(规范)和法律事实为前提B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财团法人C法律关系的概念不是和法律概念同时产生的D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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