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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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民的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受教育权是指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家所享受的接收教育的资格,也是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政府必需推行的一项义务,公民能够从中取得教育资源和物质帮助的权利。二、我国外受教育权的研究现实状况国外。国外对公民的受教育权的研究早。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一项原始的权利最早能够追溯到启蒙运动时期。当初的法学家就已经注意到公民的受教育权方而的问题。当今受教育权观念的山来,不但是启蒙运动时期的那些法学家、思想家不懈思索的结晶,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定。在教育方而,古希腊的教育研究者主张学习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不是那些贵族的特权回。夸美纽斯中主张在教育中人才是教育的中心

2、。她认为人只有接收过良好的教育,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而且主张每个人都有接收教育的权利。魏玛宪法中,将公民的社会权加了进去,开创了保护公民基础权利的先河。二战后,公民的受教育权已经引发了国际学术领域的广泛关注,从而产生了和此相对应的公民的基础权利。和此同时,对公民的受教育权的研究方向也转移到了国际。我国。立足中国的实际国情,中国制订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对应的教育保障机制。但中国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保护现实状况不容乐观,仍存在着部分问题。首先,我国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公民受教育权的理论层而,缺乏对怎样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的对策性研究。现在,中国在公民的受教育权的理论研究方而仍在进行

3、,不过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保障体系的构建仍是一个问题,对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保障的实践不到位,侵犯受教育者的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依然不能够有效立即地得到处理。对公民的接收教育的机会和教育资源成为现在研究的关键。其次,我国研究不全而、深入,没有研究的方向。研究侧重于对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表而,缺乏对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定位方向性研究。三、公民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法制不健全。尽管,中国制订了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但在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上仍有函需处理的问题,关键表现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整和教育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教育权利救助上的缺失。立法体系的不完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教育救助立法的不足。山于公民的受教育权

4、的救助机制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教育法律法规的救助机制的可操作性不强。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假如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或青少年不上学,要采取有效方法责令其上学。即使有此要求,但有效方法详细是什么,没有相关的要求,争论不一。在教育救助上,有的概念、内容是模糊不清的,所以实际操作性不强。山于教育立法上过于标准化、笼统化,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教育法就变成了“软法”,公民的接收教育的权益无法实现有效立即地救助。执法监督不力。教育监督不力是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受阻的关键症结所在。现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学校学费本身就有些昂贵,而学校还想方设法让学生交多种费用,收费标准不一,甚至还漫天要价

5、。有些学校拖欠老师工资。而有的教育执法部门对这些均熟视无睹。对外来务工人员儿女的忽略也是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所致。当大家向教育执法部反应,有的部门置之不理,还有的“托关系”、“找门路”,到最终不了了之。种种现象表明教育执法上的不足。教对于学校外的环境问题,各行政机关相互推诿 “踢足球”。同时明确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对人民之事不相互推诿、互不负责。四、维护受教育权的法律提议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国家相关部门必需追究侵害受教育者的人的法律责任,对受到损害的受教育权进行立即、有效地救助。因此,建立有效的教育救助机制已刻不容缓。依据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现实状况,为深入保障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应

6、从以下多个方面入于:立法保障。要适应中国经济的吃速发展,深入保障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首先就要保障中国公民能有法可依,没有法律能够依靠,谈何保障!因此,中国必需要加紧立法的进程,深入完善中国的法律法规,健全中国的教育法律体系。比如:完善相关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和处理挪用、乱用教育资金的法律责任的相关立法。废除对受教育者不利的法律、法规,消除对公民的民族、经济情况、性别等的歧视。同时总结中国过去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的优秀的立法经验和优异的立法结果,取其精华,剔除糟粕,扬长避短,为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立法保障。执法保障。依法治国不但要求有法可依,还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

7、依当然主要,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才是法律救助要处理的关键问题。所以必需要完善教育方而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改进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正当、公正、公开,充足发挥行政执法人员的主动作用。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法律意识,使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全部能各司其职、各负其位。对于“踢足球”现象,明确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对人民之事不相互推诿、互不负责。政府强化自己的责任,知道自己应该为自己的百姓做些什么,建立有利于受教育者的教育政策,为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行政执法保障。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有关教育侵权的惩处方法。假如行政执法人员侵

8、害到公民的教育权益及相关权益,执法人员需要负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完善对违法者的惩戒制度,充足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而且,完善受教育者的教育申诉制度,使得公民的教育权益受到侵犯时,公民能够使使用方法律所给予我们的权利来保护自己,要求侵害者负担法律责任。司法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终武器。当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受到社会、学校等侵害时,法律救助就会作为最终的武器出现来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和相关权益。所以国家必需要建立有效的、健全的司法保障体系,完善公民的受教育权诉讼救助制度。健全宪法诉讼制度,法院在审理有关公民受教育权案件时,假如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违

9、反了宪法所要求的受教育权,违宪的法律法规就不在含有法律效力,法院就不再用此法律法规作为案件的法律依据。而且,鉴于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要求不完善,应该给予司法机关更人的司法解释权,法院能够经过司法解释来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只有这么,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才能得到更加好的保障。五、结论受教育权的实现,不但仅影响公民个人的发展,还关系到国家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甚至关系到国家的全而发展。公民只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公民才有得到真正的发展,国家才有可能得以善治。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是关键,但将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及相关权益才是目标。只有这么,公民的受教育权才能够有效立即地实现,中国教育事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从而,中国成为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人复兴就不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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