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学生中开展 2015年三创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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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在全校学生中开展 2014-2015学年“创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标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创建“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充分发挥优良学风熏陶人、塑造人和鼓舞人的作用,根据东华理工学工字20103号文件精神,校学生工作处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了2014-2015学年“创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标兵”活动。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创建学校优良学风,根据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开展 “创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华理工学

2、工字20103号文件),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学风建设“三创”活动及创“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标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开展 “创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华理工学工字20103号文件)中的评选条件给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1各学院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规范填写相关申报表及相关事迹材料。各项材料一律须有文字和电子稿。2 各项申报材料请务必在10月30

3、日前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3 报送候选的优良学风寝室名单时请注明每个寝室成员名单。三、公示及异议1、学院初评时应将候选个人及候选集体在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时间须满三天。2、学工处审核时将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在学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须满三天。3、在评选和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同学可以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四、表彰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审核,并上报学校领导同意。学生工作处将专门发文表彰获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证书或奖牌。特此通知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优良学风班级、创优良学风寝室、创优良学风标兵评选办法在扎实实开展每学期学生工作处布置的具体活动

4、安排基础上,进行优良学风班级、创优良学风寝室、创优良学风标兵的评选。(一) 评选对象:1、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对象各学院同一年级的班级进行评比。2、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对象各学院同一年级的寝室进行评比。3、优良学风标兵评选对象 各学院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进行评比。(二)评选条件:1、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条件(1)制订班级学习公约,每个同学制订学习计划;(2)学生上课迟到率低,出勤率在95%以上,其中大一学生早操、晚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大二学生晚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大四学生考研率排名前列;(3)班级总体学习成绩优秀,进步率,排名前列,不及格率低于10;(4)班级所辖学生无考试作弊行为,无降级试读,

5、一学期全班无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5)班级学生总体成绩进步明显,进步率排名在前列。(6)同等条件下,大三、大四的英语四级一次通过率60%以上,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70%以上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高的优先考虑;(7)同等条件下,班级所辖学生在校级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2、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条件(1)制订寝室学习公约,每个同学制订学习计划;(2)上课出勤率95%以上,其中大一学生早操出勤率、晚自习达95%以上,大二学生晚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大四学生考研率排名前列;(3)寝室所辖学生无重修现象,无降级试读,无考试作弊,寝室同学本学期无违纪受处分记录;(4)寝室学生

6、总体成绩进步明显,进步率排名在前列。(5)寝室所辖学生平均成绩70分以上,奖学金获得率超过6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的同学;(6)同等条件下,大三、大四的学生寝室人员英语四级一次通过率75%以上,累计通过率100%的优先考虑;(7)同等条件下,寝室所辖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3、优良学风标兵评比条件(1)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2)学习努力,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3)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活动,在各项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上课出勤率和自习出勤率高,无舞弊、补考、违纪等现象;(4)品学兼优,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

7、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5)学生总体成绩进步明显,进步率排名在前列。(6)同等条件下,在校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7)同等条件下,大二、大三、大四学生须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8)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者(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优先考虑。(三)评比办法对照评比条件,各学院将参选人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参选。各学院在上报参选名单的同时,须附以下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1)“优良学风班级”申报表;(2)“优良学风寝室”申报表;(3)“优良学风标兵”申报表;(4)“优良学风班级”申报材料(800字以上);(5)“优良学风寝室”申

8、报材料(800字以上);(6)“优良学风标兵”事迹材料(400字以上);(7)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集体合影或个人照(电子照片发至学工处占年标处)。上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候选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比出“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 优良学风标兵”。通过宣传栏、网络和超大电子屏等将评选结果向全校进行公示,设立热线电话:079183897248,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高职学院参照标准自行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进行表彰。(四)评选名额1、优良学风班级每个学院评选名额为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按4个名额、学生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按2个名额分别推荐“

9、优良学风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每个院系按照寝室总数的10%评出。3、优良学风标兵不同年级每个专业评出2个。(五)评选时间每学期评比一次,各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初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 “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和“优良学风标兵”,分别授予东华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和“优良学风标兵”称号,颁发锦旗、荣誉证书。连续两次评为“优良学风班级”的优先推荐评选东华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称号;连续两次评为“优良学风标兵” 的优先推荐评选东华理工大学“三好学生”称号;毕业前四次评为“优良学风标兵” 且无违纪行为的,优先推荐评选东华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等条件下,一年两次评为 “优良学风寝室”的成员之一和“优良学风标兵”的学生且无违纪行为的,给予优先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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