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时代下监狱规范执法与罪犯矫正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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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媒体时代下监狱“规范执法”与“罪犯矫正”的失衡 内容摘要: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公共舆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平台。新媒体舆论聚焦监狱,对监狱的“规范执法”和“罪犯矫正”两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规范执法的易于监督与监狱组织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使“规范执法”的地位日益突出,“罪犯矫正”工作呈现被淡化的趋势。两者之间的突出与淡化从监狱警察的工作时间、内容及其分配中可见一斑。新媒体对执法规范的要求产生了执法的理性规约,这种规约抑制了矫正罪犯的主动性。同时,依附于执法理性规约的罪犯功利改造对矫正效果产生了消极影响。新媒体舆论是一把“民主”与“暴力”的双刃剑,归责、免责与绩效是破除天平失衡困境的出路。

2、关键词: 新媒体 规范执法 矫正 绩效 责任从传统意义上来说,监狱是刑罚执行的机关,因此监狱的工作都是执法工作。但是,纯粹的罪犯矫正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执法,有复杂的、艰深的专业要求。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把监狱的工作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执法领域,一个是矫正领域。执法领域包括监管安全等狱政事务,减刑、假释等司法奖励事务以及监狱行政事务。矫正领域包括纪律规训、教育、感化等内容。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执法是强制性的,而矫正项目并不必然要求强制性,如罪犯的心理咨询与矫正要求自然的气氛;执法的依据是明确的法条规范,而矫正项目则因人而异(特别是个别矫正方案),有些矫正项目要在摸索中求证。当然两者并非完全独立,而

3、是存在关联,如纪律规训既属于执法,又具有矫正性;监管安全是执法规范的目标,又是矫正罪犯的前提。“规范执法”与“矫正罪犯”都是监狱工作的内容,按常理,各就各位,本无讨论的必要。然而,新媒体舆论加大了监狱“规范执法”与“罪犯矫正”工作之间的不平衡,给原本不平衡的天平增加了失衡的砝码。一、民主与监督:新媒体聚焦下的监狱(一)公共领域与新媒体舆论新媒体的概念早在20世纪六十年代就已提出。它是相对于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而言,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1参见http:/ Ar

4、endt)将这种抽象的存在表达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这是一个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相对应的概念。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作了系统化研究,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个体公民聚集其中,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2参见朱丽峰:论网络民意与政府回应,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5页。2公共领域由公众、舆论和媒介三大要素构成。公共领域的首要构成要素是参与主体,即公众。公共领域是开放的,它对进入公共领域的公众没有身

5、份、阶级、阶层、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要求,公共领域的特质也决定了它不会有这种要求。哈贝马斯认为,“这种社会交往的前提不是社会地位平等,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考虑社会地位问题”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3,是单纯作为人的平等。公共领域的起源就是言论,因而公共领域就是为了议论问题而存在。公共领域里的议论带有批判性,有理性的批判,也有非理性的批判。“判断公众舆论是否形成的重要标准是公众的意见中是否具有批判意识以及这种批判性的意见在公众意见中所占的比例和地位。”4同上书,第113页。4这种批判性针对的是公共事务,因而是对国家公

6、共权力的监督、规范和约束。公共媒介既是公共舆论的场所,也是公共舆论的手段。开放性是公共媒介的基本要求,公共媒介越开放,公众舆论越容易形成,公共领域越容易产生影响。当今社会,公共媒介已经从固定场所发展到无需固定场所;从现实世界发展到虚拟世界;从传统载体发展到数字载体。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最贴切的满足了公共领域的要求。网络对参与主体,即网民几乎没有身份要求(只有一些简单的技术要求),网民主体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公共领域对主体不平等性的排斥。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到3.38亿人,仅半年时间就增长了4000万人;全国互联网普及率25.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5参见祝华新、

7、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载人民网http:/ http:/ 中国监狱互联网舆情2009年终回顾,载铁血网http:/ 新媒体时代对监狱执法规范的质疑,是传统的对话结构失衡的大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共领域一方面是一个提供讨论的具体场所,但是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仅存在于人的思想和意识范围内的某种价值理念。”13前引2,朱丽峰书,第16页。13民众有讨论公权力运行的原始欲望,从停留在“思想和意识范围内”到网络这一“具体场所”的实现,对监狱执法的质疑必定来势汹涌。2009年前后5年,我国监狱罪犯脱逃事件屡见报道,而以2009年为最14参见近年国内部分监狱脱逃事件,载人民网http:/ 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3年,载中国网络电视台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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