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工作规定(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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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学校消防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

2、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3、。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

4、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

5、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防知识

6、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暂时无法整

7、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事 故。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

8、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

9、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

10、实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八)防火巡查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

12、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

13、能部门要严格把关。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

14、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

15、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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