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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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勤人员安置政策解读 一、司勤人员安置标准问题司勤人员安置要遵照以人为本、主动稳妥、因地制宜的标准,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个方法安置,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尤其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纪较大的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二、竞聘上岗问题车改单位依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编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法确定上岗人员,并和其签署聘用协议。竞聘上岗根据下列程序进行:1、制订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等;3、审查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告;6、签署聘用协议。三、内部转岗

2、问题对未竞聘上岗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依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将其安排在机关所需的其它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转岗到本部门机关还有空缺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不再保留原机关人员身份。同时各单位应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立即适应新岗位要求。本部门或所属机关暂时性、辅助性工勤岗位空缺,在组织对外招聘时,相同条件下,可优先选聘非在编正式司勤人员。四、提前离岗问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纪5年 含5年,以2021年7月1日为计算时间节点 以内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能够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

3、等基础待遇不变,和在职同类人员待遇一致,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要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成国家法定退休年纪时,办理退休手续。五、解除人事劳动关系问题解除人事关系。对于本人自愿和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有关在机关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2135号 相关解除聘用协议的要求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助、规范后的津贴补助 地域附加津贴 、年底一次性奖

4、金。未签署聘用协议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赔偿参考解除聘用协议的要求实施。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和车改单位含有劳动关系的其它司勤人员,车改单位应该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等相关要求和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月工资根据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未达成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折算。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 省直单位按省平均

5、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清退。未聘用的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经车改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协商,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据劳动协议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要求办理。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它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各单位应在保障其正当权益的前提下立即清退,严格规范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发明有利条件。六、社会保险问题对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进入机关、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仍属于机关机关编制内人员的,随所在单位一同参与机关机关养老保险

6、;如属于机关机关编制外人员或在企业就业的,随所在单位一同参与企业养老保险。另外,未在单位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与企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司勤人员车改前的工作年限,和过去曾参与过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依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其以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政策统一适合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符合政策即计算缴费年限,不符政策则不能计算。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待遇由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失业保险金待遇实施按月签到领取,详细领取条件有三条: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3、进行失业登记,并

7、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措施:依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久限不得超出24个月。未参与失业保险的,由车改单位参考当地失业保险标准及享受期限给予赔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工伤保险:对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进入机关、企业工作的,在原单位工作时曾发生工伤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时由原单位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进行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处理,新接收单位不再负担原有工伤保险责任。医疗生育保险:基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关键政

8、策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础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措施 人社部发2021191号 ,详细操作步骤根据部社保中心流动就业人员基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试行 人社险中心函202158号 、和本省有关流动就业人员基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题的通知 湘医险函202124号 实施。转移接续过程中包括的缴费年限问题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深入加强城镇职员基础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218号 实施。七、组织实施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实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布署,

9、充足征求单位干部职员和司勤人员的意见提议。研究制订本单位方法详细、操作性强的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应包含组织领导、安置范围、总体标准、不一样用工方法司勤人员安置方法方法、解聘人员待遇、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关键责任人签字确定后,随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一同上报市政车改办,同时填报衡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信息表。对改革包括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充足行使知情权和参加权。在详细组织实施中,要严格实施政策要求,严格按方案确定的基础程序和关键内容办理,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个工作步骤的监督检验,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加监督,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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