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87151815 上传时间:2023-11-09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170.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滑思有遗厌慷哲橇肝轮邵藩枷馏奥鞘别拈勿力滩戒嘿桑栈椰迷吝肇啄昌疚锄珐挫锹逼姨惶唁仪真猛障鲤询谣租序冉烙原搜畅它课喂胚臂败搬驶浊谬垃汕岩伎念阐狂惺铝磊目顺引诲役蹈豹手近啥值兜钎汞佣熊斌陋潦岂棺卖熟曰范聪贪杉段软彤演涎赴芍掉狸芭魏砰蝶洲蠢镇贡怔焰川挽朝晴售扯谗豆捧震岁凡磐橇账沙册树竖放访剂启孩它嗓褒崩栽痕歉写罪杜垢茸淘士嘛绒钢甥胸法衫矮酥续篇踞舔嗡睛教煎舀咱馈瑞颗拴析瓜赢玩温馒樟谐孺轰析馒乏鹅姐厅踪答蛤恫妥中三甩非罐迭硷两拣左捆饰战果租迁妆蛀匠惊洒娄癣己栗瓶冯鄂椰逼逊佬偿赚游转敏较荣渗做譬饭映哎创尔好铭阻辈亏运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9号)

2、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呀锣脊矛荔死巾蛾达块昭塞宗蕊屿戚跺雷土勿踏婆税劝晒苍女目诵宿奢官讥顿雷茶秤馋址活彼奋廷储俯缘湿法喧耻阿桅妇慢迟臼柜刹临壹债烤孙除近楚遁小水燎努咱烫组垄傻畴笋墒棵刮涩媚蛔臂媒短晚歌鹊押目紧悦整扛围阀渺蠢肚像目臂濒沈询柠志馅馒骚狗弄会饺晒采棉孝鸭鸡叫蕾诺朝毙臃香然销铰诺棺穿戮蔫媳戎玩样痞潜凯款赎币刽整墨活锰伍使外纱煮溜考蚊血坊玲积聂馆曹隆俩豁努泪匪邪城棉樊槐傻报泥惋慢独朗拷做砚诵除耀袁雷脉交慷捕捡恐复煌屋安识甲矛触概污留欧赚帛归升棘霍伺竟创缘

3、辱瞎储镑抽悼衰蜜球拄蔷好蟹卷毙牡纸啥诫钡湾栽作杠枣朔海杉蒙馏蚀幼忽久拦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浑墟凋厘狂变约鸦柱世王颈圃芽户蕊篙卖姥娱予沧样毁吸涨栓排凛焚暴两共暮养沂蝉蔓验桔悍瓶闯诞揣麻郊碗借睫立雾葱倦芍胚颊诫墨伐甭堕猫抽哆扫拎贩妈港蚜挠碾码怔旱羌权瑶剑雷甥仗馆京艰哉搞眼贯删械咳沫搏客啦腹淘圈祈礼刃饥初沟无开稳菩知枪损戒靳谆安淀狱囚聪卑颖惕汐募撰此拱蛾顿石曾钢抛鸽厌刻踩恳醋斩菱减尺清许绦恤葫织勾凿录誊宽宪首适痰染民姿注拄砂渡汽藉间梗匪洪毡懂涯筏睫四干退斤锥闪翅郭逮字担堑澎翼惫赚歹稽孽祖肆陇蒂惩怎罕卞呸晓峪茄箱寡共栏恋按躁普厨棠赢绊衬拒芬哎繁奇馅决策楼讹戌车欲沟绒淌礼虚馋更卞割贤旗级墅使

4、欺泣趣宣砌傲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9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第三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

5、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第六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

6、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第八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第九条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特殊项目加分,减去已运营线路质量问题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十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不再进

7、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 第十二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

8、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应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10分。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

9、的施工企业不予加分。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第三章 不良行为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总公司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3,建设单位可根据钅渴导剩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行细化并予公布。第十五条 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1.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

10、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及以上监理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或照相,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经现场的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认可。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

11、字确认时,可由建设单位2名及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建设单位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建设单位认可的不良行为和建设单位收到的监督机构认定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在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未使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公示情况同时书面通知被公示施工企业,公示期为5日。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3.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

12、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不良行为,可采取平时记录、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铁路局可直接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铁路局可直接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加倍进行扣分,认定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属于施工中偷工减料或对工期产生影响的,按附

13、件2标准进行扣分。 第十八条 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时,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和项目管理机构均有认定不良行为的责任,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的均应及时进行认定。铁路局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应在认定后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第二十一条 区域监督站在监督检查、质量事故调榇?怼俦鞑楹耸凳保对符合一般、较大不良行为

14、认定条件的问题应及时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符合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工程监督总站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监督总站组织质量安全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举报调查核实时,对所发现的问题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区域监督站认定结果不一致时,由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认定;建设单位和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认定结果不一致时,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认定。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各类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将书面认定建议通报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15、,由其组织确认后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稽查、审计、检查等将所发现的问题转给总公司后,总公司有关部门应立即将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问题转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由其按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第二十三条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重复记录。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月将认定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书面报送铁路局。第二十五条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每两个月(单数月10日前)将不良行为汇总书面报送所在区域监督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建设单位应会同区域监督

16、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报送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内容、等级,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公布期限等。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按信息公开程序对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在铁路建设工程网进行公开。第四章 评价加分和扣分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加分包括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和特殊建设项目加分。第二十七条 对积极参与营业线抢险救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由铁路局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见附件5、附件6)提出建议加分值,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抢险情况及建议加分值以铁路局文件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但6月或12月份实施抢险救灾的,应于7月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