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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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南中医大科字(2012)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建设和管理,明确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责、权、利”,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特制订本办法。b5E2RGbCb5E2RGbC第二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审定、设置和对人员聘任工作的检查、监督。第三条 学科依托部门负责进岗人员的聘任工作。按照学校批准设定的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制订招聘条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国内外招聘人员,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校对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颁发聘书

2、,并发给学科带头人岗位补贴。p1EanqFDp1EanqFD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设置范围:首先在国家级、省(局)级、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中设置,视具体情况逐步向其它学科和实验室扩展。每一重点学科(实验室),设学科带头人岗位1个。DXDiTa9EDXDiTa9E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校、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整个学科的评估和检查。RTCrpUDGRTCrpUDG2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类科研课题。3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并落实学术梯队建设计划。4组织开展有关学会和其它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5积极发挥重点学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负责学科建设点对校内外的开放工作。6组织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的工作。7认真做好学科内仪器设备、图书及各种其它物品的购置、保管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8积极筹措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接受校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对学科建设经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5PCzVD7H5PCzVD7H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基本权利:1根据本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聘任学科成员;制定规章和考核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2对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梯队建设提出建议。3统筹安排使用重点学科的经费。4提出本学科设备购置计划,参与学

4、校组织的招投标过程,管理、使用重点学科的设备、资源。5统筹管理重点学科的相关事宜。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属流动岗位,按照绩效实行动态管理,按建设周期要求执行。第三章 选聘条件第八条 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优良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2对本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实验室)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jLBHrnAIjLBHrnAI3长期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人事关系原则上要在聘任学校,人事关系尚未转入学校的,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定协议,保证每年在被聘任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xHAQX74

5、JxHAQX74J4身心健康。第九条 业务条件: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资格(新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学术水平高,其科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如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或主编教材,以及高层次的科技奖励等)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LDAYtRyKLDAYtRyK2省(局)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资格(新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学术水平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标志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Zzz6ZB2LZzz6ZB2L3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新申请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稳定的研究

6、方向,主持过省级以上基金项目,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至少完成一届研究生的培养。dvzfvkwMdvzfvkwM第四章 遴选及聘任第十条 依托部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选聘能够领导某学科(实验室)分别达到国家级、省(局)级、校级重点学科(实验室)水平的优秀学者进入学科带头人岗位。rqyn14ZNrqyn14ZN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由个人提出申请,依托部门在广泛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议、推荐,并将候选人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由校长颁发聘书。学科带头人每5年遴选一次,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Emxv

7、xOtOEmxvxOtO第十二条 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科带头人聘期按建设周期要求执行。聘任期满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双方意向,可以续聘、解聘或辞聘。原则上年龄超过国家法定教师退休年龄的不再续聘。SixE2yXPSixE2yXP第五章 考核评估第十三条 对学科带头人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十四条 考核评估工作由院、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双重考核评估制度,既考核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依托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6ewMyirQ6ewMyirQ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应有年度考核、

8、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十六条 考核或评估时,学科带头人受聘人员须向所在学院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年度(聘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年度(或聘期)的工作目标,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按照合约解除聘任合同。kavU42VRkavU42VR第十七条 学校在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时,同步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完成本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学科带头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

9、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充分调动学科中各成员的积极性,保持本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y6v3ALoSy6v3ALoS3)带领学科完成“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所制定的当年年度计划任务并考核合格。4)每3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行业科技专项。5)每3年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年至少在SCI、SSCI、EI、ISTP的论文刊源上发表论文2-3篇(医史文献学科带头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年至少在行业排名前两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3篇);每3年至少指导1名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博士论文。M2ub6vSTM2ub6vST6)参加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在国际、全国

10、性学术活动中作学术报告2次,并主讲一次全校性的学术讲座。以学科为基地,每2年主持召开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1次。在国家一、二级学会任分会长或主任委员以上职务。0YujCfmU0YujCfmU2、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完成本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学科带头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充分调动学科成员的积极性,保持本学科在全省或行业中的领先地位。eUts8ZQVeUts8ZQV3)带领学科完成“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所制定的当年年度计划任务并考核合格。4)每3年至少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每3年至少获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

11、年至少在SCI、SSCI、EI、ISTP论文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医史文献学科带头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年至少在行业排名前两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每3年至少指导1名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博士论文。sQsAEJkWsQsAEJkW6)参加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在国际、全国性学术活动中作学术报告1次,并主讲一次全校性的学术讲座。以学科为基地,每2年主持召开省级以上学术会议1次。在国家一、二级学会中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GMsIasNXGMsIasNX3、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完成本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学科带头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

12、充分调动学科成员的积极性。3)带领学科完成“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所制定的当年年度计划任务并考核合格。4)至少主持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5)每3年至少获得1项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或获得3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经费。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年至少发表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有副主编教材1部(全国统编规划教材或学校自编教材)。TIrRGchYTIrRGchY7)每年培养1名以上质量较高的硕士研究生。8)以学科为基地,每2年主持召开全省学术会议1次。在二级学会中任职。(1、2、3、6、7、8项必备,4、5两项中需符合1项)第十八条 考核后的管理:1、考核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

13、既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于目标定得过高或过低的带头人,应指导学科带头人及时修正目标。7EqZcWLZ7EqZcWLZ2、对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提出限期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又不能提出正当理由者,经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学校有权解除其职务(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重新选拔聘任学科带头人,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lzq7IGf0lzq7IGf0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除学科带头人职务:(1)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2)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批准离校而逾期不归

14、。(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调离学校。4、学科带头人的聘任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档案,跟踪管理,报人事处备案。学科依托部门负责学科带头人的日常管理。科技处学科办、教务处、研究生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管理,并在管理过程中予以监督、指导。zvpgeqJ1zvpgeqJ1第六章 岗位津贴第十九条 在岗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者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NrpoJac3NrpoJac3第七章 生活待遇第二十条 引进学科带头人的生活待遇,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nowfTG41nowfTG4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管理办法有冲突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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