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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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1、案件受理登记表2、不予处理决定书3、案件移送函4、询问笔录5、现场勘查笔录6、检查笔录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9、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1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13、听证通知书14、听证笔录15、听证报告16、案件评议笔录17、行政处罚决定书18、当场处罚决定书19、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0、收缴物品决定书21、收缴物品清单22、责令限期 通知书23、责令停止 通知书24、送达回证25、送达公告26、委托送达函27、强制执行通知书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立(销)案审批表30、 审批表(通用)

2、31、申请回避审批表32、结案表(行政机关名称)案件受理登记表 编 号: 受理时间案件来源报告人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现 住 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接报机构接 报 人报告内容受理意见承办人: 年 月 日接报机构意见年 月 日备 注使用说明:案件受理登记表,是民政部门接受单位和个人报案,登记备查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是民政部门接受行政案件的原始凭证,制作好该文书,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接受来自群众、社会以及民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有利于做好各种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制作说明:1、案件来源是指举报人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人)、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下级上报等。2、报告人是指案件

3、举报人、移送、交办或上报单位等。3、主要内容应写明举报、移送、交办或上报的案件内容,即:(1)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能写明的要写明,如上述情况不明的,应向报告人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2)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有受害人的,要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及受害情况。(3)有关证据材料以及可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如果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4、受理意见是承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与有关单位、人员协调;或建议移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建议办理立案手续等。5、接报机构意

4、见是接报机构负责人对受理意见的批示,负责人应写明是否同意承办人的拟办意见,并签署姓名。注意事项:1、应当尽量记载清楚报告人的基本情况,但报告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告行为的,民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由于报告人不愿意透露个人情况等原因无法记载报案人有关个人情况的,应当在备注栏中简要注明。2、对报告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3、民政部门对报告的群众应当认真负责、热情接待,严格依法办事,促使报告人员清楚全面地表述案情,特别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及涉及的有关人员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调查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明显不属于民政部门职权范围或者明显没有违法的,要向报告人员解

5、释清楚或者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行政机关名称)不予处理决定书 民罚 第 号 (报告人):对你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 。根据 规定,决定不予处理。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不予处理决定书,是指民政部门对要求答复的举报人报案的行政案件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情形,作出不予处理决定时所用的法律文书。民政部门向行政违法案件的报案人送达不予处理决定书有利于体现民政执法的严肃性,保障报案人依法行使知情权。注意事项:1、不予处理不同于不予受理,不予处理是民政部门受理案件后,认为依法不应当或者可以不

6、追究违法嫌疑人行政责任。2、该文书只适用于举报人明确要求民政部门答复的案件,目的在于给举报人一个交代,保障其知情权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权利。对于其他举报人没有明确要求答复的行政违法案件,如果民政部门调查认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者因违法情节轻微等情形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不要求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当然,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制作法律文书给报案人。(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民罚 第 号 (有权处理单位):我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一案,经审查发现 故该案不属于我机关管辖,根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附:1、 2、 3、 行政机关名称(盖章)年 月 日使用说明:案件移送函,是民政部门发现受

7、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通知性文书。制作说明:应写清涉案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初步掌握的涉嫌违法事实、移送的原因和法律依据。注意事项:1、移送主要有三种情况:(1)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而属于其他民政部门管辖的;(2)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3)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2、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应随案移送,并在移送函附件栏中注明材料名称。3、如果有明确的举报人,移送单位应将移送情况、受案单位告知举报人。第 页 共 页询问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

8、日期 年 月 日,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问:我们是 (行政机关名称)的工作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请过目确认。答:我看清楚了。问:现我们依法向你询问 一案的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答: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说的相符。(被询问人书写)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使用说明:询问笔录,是民政部门办案人员为查清案情,依法对当事人和证人了解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问答实录。询问笔录一经核实,就成为民政部门以后裁决行政案件以及日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办案人员必须依法认真

9、制作。制作说明:1、记录询问起止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2、调查询问要直接明了,一事一问。3、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沉默”等。4、询问完毕后应当核对笔录。将笔录交被询问人自己阅读,被询问人不识字的,可由执法人员向其宣读(记录宣读人等情况)。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误或遗漏的,可予补正。补正之处应由被询问人摁手印确认。5、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填写页码,被询问人逐页签章。在笔录最后一页,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或“以上记录属实”等字样,并签章、注明日期。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

10、明。询问人、记录人在笔录最后分别签名。注意事项:1、询问人员在询问之前应先出具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能把证人召集在一起让他们互相提示。3、询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并注意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询问方式。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应当配备翻译;询问笔录上应当注明翻译的基本情况。4、办案人员不得向被询问人透露案情,不能表示自己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不能引导、暗示被询问人的陈述方向,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被询问人。5、询问内容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办案人员应当注意保密。6、询问笔录要尽量忠实于被询问人的原意,尽可能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第 页 共 页现场勘查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勘查人员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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