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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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 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 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 整理的应对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应对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 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 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 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鄂尔多斯提供气象保障。(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

2、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 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 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 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 处置。(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 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四)适用范围1.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市范围内发生

3、大风与沙尘暴,包括 其衍生灾害(如火灾)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 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尔多斯市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 警、救灾等应急工作。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王前(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局长)副总指挥:李春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副局长)2.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3.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农委、市防火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 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二)部门主要职责1. 市气象灾害指挥

4、部: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 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2.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 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气象局有关人员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 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 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负责督促大风与沙尘暴 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三)应急指挥场所1. 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2. 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 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1.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 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各旗区气象局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 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递。2.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 径

6、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二)预警预防行动1. 发生地旗区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 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 面的工作部署。2. 市气象台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市 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及时 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3.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 造成的损失。4.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 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7、。(三)预警支持系统1. 市人民政府和下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 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 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 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 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四)预警级别及发布本预案中预警

8、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 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天气气候标准,分为一 般(IV级)、较大(B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四、应急响应(一)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1.IV级响应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旗区气 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 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旗区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 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滚动预

9、报、跟踪服务。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风与沙尘暴 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 气象局通报。2皿级响应当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发布山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发生或可能 发生地旗区气象局应当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 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 变化情况。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 区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 务工作。市气象台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气象局

10、报告大 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台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 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市气象台要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 局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旗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 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 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3.n级响应含B级响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 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4.I级响应含H级响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

11、会 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随时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 指令。5. 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 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 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二)信息共享和处理1.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 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2.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 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 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三)应急通信方式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

12、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 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四)灾害评估1. 由市气象局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的大风与沙尘暴 灾害评估。2. 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 自治区气象局。3.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五)新闻发布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和要求,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 时、准确向社会公布。2.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灾害应 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

13、与沙尘暴灾 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经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允许统一发布的信息。(六)应急结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 情发展情况,及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 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 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大风 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大风与沙尘暴 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 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2. 市局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

14、市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二)灾害保险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 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六、应急保障(一)指挥系统保障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 和调度。2. 市气象灾害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 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二)资金保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风与 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通信保障1.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 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

15、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2.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 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 保障。事发地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四)装备保障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风与沙 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要 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2. 市、旗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 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等。(五)应急队伍保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 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天气分析预报服务、气象通信、设备维 护和保障、后勤保障、宣传等各有关人员组成。(六)技术储备与保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 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 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 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 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 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七)宣传、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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