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87006891 上传时间:2023-12-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社区蔬菜便民店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新建200家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促进农民增收、便利居民生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蔬菜便民店等新型蔬菜直供直销新业态。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行公开招标确定运营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不断提高社区蔬菜便民店持续发展能力。(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社区为主要运营平台,分区安排,重点布局新建社区、商业网点配套缺乏和中低收入人群聚集区域。(三)严格标准,循序渐进。坚持严格的进入标准、建设标准和监管标准,稳定有序地向前推进

2、。三、“社区蔬菜便民店”的概念“社区蔬菜便民店”是指我市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居民社区内,按照“自愿申请、自建店面、连锁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符合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一定程序获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以经营菜篮子产品为主,并实行直供直销的社区店。四、“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运营主体“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运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实行“生产加工配送零售”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具有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能力;(三)拥有1000亩以上(设施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优先)自有蔬菜

3、基地;(四)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蔬菜分拣、加工场地;(五)有承担建设社区蔬菜便民店的资金实力,同时管理机制健全;(六)通过申报、评审程序获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五、“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一)面积要求:每个店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二)品种要求:每个店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40个,其中本地自产蔬菜不少于50%;(三)时间要求:每个店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四)价格要求:蔬菜零售均价必须低于全市零售均价;(五)质量要求:每个店经营的蔬菜必须符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六)形象要求:每个店面必须保证“七统一”:统一门头、统一装修风格、统一价格标识、统一

4、公示质量检测记录、统一设施设备型号、统一员工着装、统一安装标识牌;(七)设施要求:每个店面必须配备收银台、收银机、货架、促销台、冷藏柜等必备的设施设备;(八)管理要求:每个店面经营的蔬菜品种必须由运营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检测、集中配送,每个企业必须建立旗下连锁店面的配送台账记录;(九)认证要求:每个店验收通过后必须悬挂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标识标牌。六、建设目标和布局2014年,全市新建“社区蔬菜便民店”200家,其中重点对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进行布局:江岸区20个、江汉区15个、硚口区20个、黄陂盘龙城地区10个,武昌区20个、洪山区20个、青山区20个、东湖开发区15个、东

5、湖风景区10个,汉阳区20个、武汉开发区10个、东西湖区20个)。七、工作方法、措施和步骤(一)“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运营主体的确定1、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通知、网站公布等形式向本市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发布建设方案。2、自愿参与“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对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建设计划以及相关背景资料。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申请书;申报建设计划数、分月进度计划表和分区建设计划表(详细到行政区名);企业资金实力佐证材料(固定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授信证明);蔬菜基地权属证明及生产设施投入证明材料;蔬菜分拣

6、加工中心权属证明及分拣加工设施设备投入证明材料;“社区蔬菜便民店”外观及内部设计、陈设效果图;“社区蔬菜便民店”内部拟配备的设施设备型号清单和图片(具体参照社区蔬菜便民店“设施要求”种类准备);生产、仓储、配送、价格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3、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从精、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4、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社区蔬菜便民店”承建企业名单和建设任务数,与承建企业签订责任状,并通知相关区备案。(二)“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获得“社区蔬菜便民店”承建和运营资格的相关企业,按照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建设

7、任务数和建设标准,保质保量保进度开展“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推进工作,同时,将建设计划及进度及时上报给辖区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市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对辖区内“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进度进行紧密跟踪、指导企业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三)“社区蔬菜便民店”的检查与验收企业在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后,统一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和财政补贴,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区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区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和经营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检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申报

8、验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书;2、店面明细汇总表;3、统一的店面设计效果图;4、设施设备(统一型号)清单;5、店面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如属自购的店面必须提供店面权属证明);6、店面照片;7、店面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社区蔬菜便民店验收合格后,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武汉市社区蔬菜便民店”标牌,并给予财政补贴。(四)“社区蔬菜便民店”的监管市、区两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和运营工作的监管主体。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对各区、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巡查方式对“社区蔬菜便民店”的

9、运营开展督查工作。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社区蔬菜便民店”的日常监管部门,负责组建专班,落实专人做好辖区内“社区蔬菜便民店”经营秩序的指导、检查等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五)“社区蔬菜便民店”目标考核办法对任务完成质量高、进度快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取消申报补贴资格,同时取消其2014年2015年度蔬菜流通领域各项项目申报和运营补贴资格;对未完成任务的区,视同未完成2014年“菜篮子”目标责任状,在全市菜篮子工作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六)“社区蔬菜便民店”应急机制当遇到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引起“农民卖菜难”或“市民买菜贵”时,各“社区蔬菜便民店”应主

10、动接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及时开展“抢收帮销”或“平价销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八、实施进度2月份 出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和评审,分解目标,动员部署建设工作,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20家以上;3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40家以上;4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60家以上;5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80家以上;6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110家以上;7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130家以上;8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150家以上;9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170家以上;10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190

11、家以上; 11月份 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完成200家;12月份 完成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九、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刘立勇副市长任组长,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谭本忠任副组长,市农业、财政、商务、城管、房产、民政、工商、食药、公安、物价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落实2014年十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市农业局杨玲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与协调。(二)强化政策扶持对按目标进度完成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任务,并按要求长期开展蔬菜直供直销的企业,对其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开设按照一定标准给

12、予开办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三)明确责任分工1、各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社区蔬菜便民店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蔬菜便民店的布局、建设和监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合适店面,同时负责维护正常经营秩序。2、市农业局负责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查、考核和验收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补贴资金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4、市商务局负责在全市商业网点配套方面对社区蔬菜便民店给予政策支持。5、市城管局负责对社区蔬菜便民店门头设计和标志标牌安装给予支持。6、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蔬菜便民店的进驻提供便利。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工作涉及的各区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对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提供协调落实门面等相关政策支持。8、市工商局负责对社区蔬菜便民店的登记注册给予支持。9、市食药局负责对社区蔬菜便民店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10、市公安局负责对社区蔬菜便民店的正常运营提供安全保障。11、市物价局负责定期发布全市蔬菜零售价格监测信息,为企业制定零售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支持社区蔬菜便民店企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2014年1月18日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