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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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 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1甲方:_乙方:_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公司(以下简称_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

2、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

3、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4)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5)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6)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共同投资人依法转

4、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X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

5、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2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项目名称:项目上述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在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投资的,

6、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第三条出资方式、期限、经营管理。1、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内支付完毕,并将资金交付到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2、双方设立一个公用账户,以甲方名义办理银行开户,乙方手机号码办理短信提醒,所有合作项目的收支必须经由公用账户操作。3、甲方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对外销售及业务开展。所有收入公司款项到达公用账户后内,各方及时核对回款金额,在回款款项中按各方出资比例扣除后归还,或由各方协商该笔款项的用途。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该合伙项目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

7、配及提取。双方每月对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乙方不参与合作项目的分红,只按每月5000元领取劳动报酬,双方保证每月核对一次项目收支,下盈利部分优先扣除乙方的劳动报酬后甲方再提起分润,如当月盈利不足以支付乙方5000元的劳动报酬,剩余部分由甲方补齐。2、如遇大项目需追加投资,由甲方承担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一定比例分批返还甲方追加投资的本金再行提取甲方可分得的利润。3、如将股利投入合伙项目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_,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同时进行。4、如合伙项目亏损或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各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时

8、,合伙各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2、各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协调各方关系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4、每月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两方签字后方能下账。5、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双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6、甲乙双方未经商议,不得随意调拨公用账户款项;如遇特殊原因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第六条退伙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3、未经合伙人

9、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七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有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合伙人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财产,或做有损合伙人利益的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3、合伙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联系其它业务来私自获取相关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关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财产,并给予相关处罚。4、各合伙人严禁报销与合伙项目无关的一切费用。4、若合伙人违反以上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以后发生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1、合伙期届满。12

10、、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1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1.6、双方约定亏算达到元时,双方合作终止,合作项目进行清算。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2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相关法律机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格参与分配。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自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伙人违约责任:合伙人未按期缴纳

11、或未缴足出资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该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终止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第十二条其他1、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作为附件备书。2、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签订地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3甲方:_(身份证号: ) 乙方: (

12、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早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投资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 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儿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方任公司监事、乙方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个项目为(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第二条 项目发展规划项目的发展方向是,第三条 合作出资比例及分工1.第二阶段(20_.1220_.6 双中心运作):第二中心选址市中心区域,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70万元,与

13、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经营,两家中心预计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资,将由甲乙双方商定新的投资方式。总投资超过预计500万元的,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此阶段投资中的其它事项与主协议相同。2. 第三阶段:(20_.320_.3创立自有品牌):在总结之前两家中心经营的基础上,启动自有品牌的发展。由集团主导引入国际品牌,在原有团队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品牌运作。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方占股应不少于51,乙方占股应不少

14、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资规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阶段投资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参照主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划。第二条 合作出资比例1.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乙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丙方出资人民币5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2.总投资超过预计230万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3.甲乙丙三方应按项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项目实施。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各方资金注入时间详见附件二项目资金安排时间表。第三条 事务执行及分工共同投资人应当充分运用各自资源推动项目发展,为中心经营贡献力量。经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如下:1. 乙方为项目事务总执行人,制订项目规划,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合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等;2.甲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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