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清积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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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清积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对策在省、市联社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场集中清理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的战斗已经打响。为扎实抓好 集中清理工作,向上级、向县委政府、向全县人民、向闻喜信合交好答卷,近日,笔者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通过系统查询、调查了解、与贷户交谈、倾听群众反映等方式对 公职人员贷款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中 存在的问题反映在方方面面。一是行政行为,私贷公用。一些乡镇、行业、单位、农村在资金紧张时以个人名义贷款填补,事后无人过问,时间一久领导更迭,成为说不清、理不顺的呆账;二是从事第二职业,形成债务纠纷。比较普遍的

2、现象是贷款投资入股坐分红利,所从事的行业破产本利两空,合伙人之间关系破裂争吵不休;三是借冒名贷款,现金为他人使用。这种现象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战友、同学、同事、邻居、关系要好的人之间,而其中不乏赖债、赔本、遗忘之辈,使自己有苦难言;四是为他人担保贷款,贷款人缺乏归还能力。过去的担保仅为证明身份而已,既无正式担保合同,又未明确连带责任义务,而且大多数失去法律效力,而今贷款人逍遥法外,担保人叫苦无门;五是村干部贷款, 其中多为在职的书记、村长,是新农村建设的功臣和骨干,不论是贷款自用、为他人提供担保、还是“私贷公用”,政府不愿在他们身上施加压力,怕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六是信用社内部违规,使清

3、理不能正常进行。 如发放贷款不合规、结息不衔接、质押贷款到期不扣收、抵押贷款到期物品不处置等问题,致使集中清理工作出现波折。 对于以上问题,闻喜县联社具体研究、科学分析、合理处置、认真对待。对于“私贷公用”问题,原则上以借款合同为准绳,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有关行政部门要克服“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主动出面查清事实,必要时可运用审计手段解决,尽可能减轻贷款人负担;凡属于个人名下的贷款,无论他人使用还是存在纠纷,本人均应无条件的积极偿还,至于与他人的官司纠纷,可借集中清理的东风通过司法部门理顺,司法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在担保贷款方面,虽然大多数失去法律时效,但债务存在是事实,信用社的贷款不能不清收,担保人的责任不可推却,不过我们在追究担保人的同时也应当毫不忽视对借款人施加压力,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达到预期目的;村干部的贷款清收是我们集中清理工作的附加组成部分,也必须引起重视,无论理由如何都必须积极清理,政府部门首先要放下包袱,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多数村干部是党的好干部,他们也是通情达理的;至于信用社方面存在的问题,联社党委已引起高度重视,正在一件件落实、一项项处置、一个个解决,他们表示,问题发生到哪里处置到哪里,发生在谁的头上处置到谁的头上,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欢迎 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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