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获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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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文县获准享有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39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有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根据本规定执行。人们可在网上下载这个文献。四川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增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教活动,充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和

2、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协助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第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和实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充足考虑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别,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以及其她方式逐渐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税收减免导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减收的部分,在测算

3、转移支付时予以考虑。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分派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 第六条省、自治州、自治县和辖有自治县的市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机动金”、“民族补贴费”、“散杂居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渐增长。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提高财力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上级财政在拟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时要充足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并予以照顾。省人民政府不参与民族自治地方增值税(地方部分)、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分享。 在民族自治地方从事资源开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资

4、源开发地注册,在本地缴纳有关税费并接受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族自治地方在异地办公司向本地缴纳的地方税收收入应当按规定的比例返还民族自治地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跨民族自治地方辖区实行的建设项目,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享该项目的地方税收收入。 第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捐赠及优惠贷款,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伙组织。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省内外公司、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社会各方

5、面力量开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增援与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用措施增进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就业,培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劳动力,组织输出民族自治地方群众外出经商务工并切实保障经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和老式手工业品生产,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贸易。 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项目、资金上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业基本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民科技培训,优先安排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项目。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牧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在草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畜种改良、疫病防治、饲草料基地建设、

6、畜产品流通、加工和服务体系建设上加大投入。第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和指引民族自治地方科学编制区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自然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古迹、文化名城(镇、村)等保护规划并在资金、人才、技术上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交通建设项目,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在民族自治地方征收的公路规费应当专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路养护和建设。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邮政基本设施、通信基本设施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力度,在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方面优先安排。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

7、应当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实行以电代柴、太阳能、沼气综合运用、地热、风力等项目。 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反映机制,强化避免、救济措施并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增长对民族自治地方土地开发、复垦整顿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普查、勘探、远景调查评价工作。 在民族自治地方形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使用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他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所有专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矿产资源的保护、勘查和开发。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

8、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和对民族自治地方重大生态平衡、环保的综合治理工程及环保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基本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哺育和开发。 在民族自治地方收取的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所有专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水利、水电和其她能源建设项目优先规划、立项和建设。 在民族自治地方修建电站和水库形成的库区水面资源,在有助于生态保护和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民族自治地方优先进行开发运用。 在

9、民族自治地方取用地下水、地表水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和对水电装机25万千瓦如下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他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所有专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水资源的修养保护、节省、规划管理和开发运用。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保护和合理开发运用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旅游基本设施建设,指引和支持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在政策、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基本设施建设,扶持实用科技成果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

10、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各类人才充实民族自治地方教师队伍,组织发达地区对口增援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由省财政承当。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畴,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义务教育予以重点支持,按有关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实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对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

11、生补贴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按规定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贴资金。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基本设施,保护民族民间古籍、文物、民族民间老式文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民族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哺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挖掘、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 第二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体育基本设施建设,开展少数民族老式体育活动;注重少数民族老式体育项目的挖掘、整顿工作,培养体育人才。 第二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农村

12、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伙医疗制度和医疗救济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产业,保护和科学开发少数民族医药资源。 第三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筹划生育服务网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筹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并对筹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保障事业予以重点扶持,协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

13、族自治地方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她民族领导干部。第三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国家规定录取、聘任担任主任科员如下及其她相称职务层次的国家工作人员时,应当合适放宽本地少数民族报考者的条件,根据需要可以划出一定的比例,采用加分等措施对本地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具体措施由录取、聘任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指引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人才开发规划,采用多种措施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有筹划地选派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交流或者挂职;组织和选派经济发达地区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采用多种措施鼓励、优待多种专业人员参与民族自治地方建设工作,为

14、她们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行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的状况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资助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规定使用、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对违背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和上级财政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经费并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违背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15、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州和辖有自治县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行措施并将执行状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九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有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县(区)根据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自治州、自治县;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四川高考加分政策看看哪款适合您 在高考录取中,多几分甚至一分往往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众多考生、家长对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高度关注就不难理解了。随着高考的结束,一般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也就成了考生和众多家长关注的焦点。记者根据四川省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规定,对我省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一次大搜索。 A合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加分 、应届高档中档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档中档教育阶段参与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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