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民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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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民医院病案借阅制度一、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参阅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 份以内由医务科主任批准,10 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次不得超过 30 份,每份交押金 20 元后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借阅病案凡丢失 1 份者,除没收押金 20 元外,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第七条规定) 。三、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可凭科主任批准的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四、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但病案概不外借。五、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提供复制材料。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公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 50 元,可摘录或复制,且当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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