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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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买卖合同四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具体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签订地点:_ 买受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等级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其次条 质量标准、用途:_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 第四条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 第五条 交(提)货方

2、式、地点: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起生效。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出卖人名称(公章): 居处: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托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

3、受人名称(公章):居处: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托付代理人 (签字):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看法: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 印制单位:_买卖合同篇 甲方(卖房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房产买卖达成一样看法,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卖给乙方全部:1、房屋状况:房产座落在潞华办事处西XX,南于赵全红家相邻,全部运用面积为184.,建筑结构为独院一层一般民房,详细状况见潞国土资集用(0_)字第221XXX2_号集体土地运用证上的说明。2、该房产的土地运用权取得

4、方式为现金购买。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万元)。1、乙方已在2_年_月_日上午一次性付给了甲方全部房款,并由甲方写出了收据,有中间人王XX见证。 2、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也于20g_年_月_日上午将集体土地运用证和潞_县房屋契证交给了乙方。三、甲方在_年_月_日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该房产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运用权同时转让。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五、由于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产过户机关要求买方必需是西街户口才能过户,可能在肯定的时间里房产不能刚好过户到乙方,为了

5、避开以后在房产拆迁、翻盖、转让等出现纠纷,也为了能使本房产买卖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经西街居委会做了房产买卖证明,经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该房产就为乙方全部,不管以后该房产如何拆迁、翻盖、转让等都与甲方无关。 六、在以后该房产办理有关手续时,甲方应协作乙方,并主动供应相关证明和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书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版房产买卖合同样本精选买卖合同 篇3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化,国家已经起先探究建立宅基地

6、运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绽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运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运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运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和宅基地运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

7、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立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依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

8、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干脆规定宅基地运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干脆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依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

9、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看法。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xx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看法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

10、决结果比较一样,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运用权,也不是房屋全部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状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状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出租合同有效

11、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困难,需具体分析。出于牟利等缘由,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许多状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状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

12、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分不怜悯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歼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全部权,不须要登记公示物权。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歼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推断合同的效力

13、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终归集体土地的全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全部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肯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状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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