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公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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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公众制度物业公司公众制度(一)精神文明建设公约为搞好本营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业主、住户享有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公约:1、遵守国家、军队政策、法令、法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营区(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2、住户邻里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3、不把违禁品、黄色污秽的书刊、画片、录音带、视盘等带进营区(小区)和家庭。4、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5、爱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室外抛废物和乱倒污水,共同维护营区(小区)公共卫生。6

2、、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堵塞通道;不在任何公共建筑物上乱涂乱画、张贴及乱树路牌、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原样和美观。7、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8、爱意在心头,春意在脚下。爱护园林绿化,不攀摘花果,不践踏草坪,不在树干上乱拉绳索晾晒衣物,共同将本小区建成为花园式营区(小区)。(二)卫生保洁规定为搞好营区(小区)卫生,各业主、住户和进入营区(小区)的其他人员共同遵守,互相监督,特定如下公约:1、各业主、住户垃圾须用袋装好,于早上八点、午后二点投入垃圾桶内,高层住户每天晚上将垃圾袋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清运,不准把垃圾长时间摆放在门

3、口、走廊或楼梯间。2、严禁任何人员在营区(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违者罚款5元。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20元。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5、营区(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及乱树指路牌等,违者负责消除和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则由家长负责。6、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定。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置于走廊、楼梯道及公共场所。8、营区(小区)内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应在指定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

4、蚊蝇孳生地。9、业主、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倾倒污水、抛丢纸屑、烟头、杂物等,违者罚款50元。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本营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有关卫生管理规定或城市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在公共场所公布其行为。(三)楼宇管理规定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主、住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1、业主、住户对其购、租的房拥有居住权和使用权。住宅小区管理公司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2、住宅单位及阳台仅作居住使用,不得作写字楼、货仓、工厂或其他商业用途。亦不得转租他人或收留“三无” 人员。3、业主、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小

5、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4、业主、住户可在自己的门口装上名牌,但不得涉及商业用途,同时,业主、住户单位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5、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私、货物或其它物品。6、本营区(小区)内之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7、严禁往楼下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违者罚款10-20元。8、切莫把垃圾、布屑等杂物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9、严禁饲养家畜、家禽,违者罚款20-30元。10、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和毒品,以

6、保护全体业主、住户的安全。11、为使住宅营区(小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居民及外来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违者罚款5元。12、业主、住户须按期缴纳各项管理费用。(四)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为保障营区(小区)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营区(小区)的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营区(小区)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任何业主、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队伍名称,按照装修申报表的先后顺序,物业管理公司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量较大的装修工程,应由在市注册队伍

7、进行施工,户主和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在“住宅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装修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水磨石面层,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不允许改变阳台防盗网形状和花样。不得改变进户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和装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改变阳台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外门窗不得改动。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道、供电线

8、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3、装修施工管理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七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晚八时。装修垃圾必须在每天3:00-4:00堆放于管理指定的位置。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住户交清运费200元。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保持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公司可予以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住户申请装

9、修住宅,应预交按总装修款5%的比例交装修押金,最低为500元,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扣除清运费后退回押金。如有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从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装修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如发现了上述问题,仍由装修责任人负责修复。4、违章装修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除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赔偿经济损失;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五)禁止违章占地及违章乱搭乱建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搞好管理工作,维护营区(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

10、违章乱搭乱建破坏营区(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军队、省、市有关法令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1、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占用的土地未经营房主管部门(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专用证明。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和堆放杂物等。转让、交换、买卖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未经营房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在天台建筑物、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篷各种附属物等。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

11、除的。2、违章的处理办法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按营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对不服从制止的,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供水供电。继续违章抢建的,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军队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给予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罚款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不改变房产用途、外貌,不损坏房产结构,有利于业主、住户生活,可以申请室内装饰;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有损房产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逾期交纳罚款者,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

12、纳金。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负担。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六)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了保障营区(小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规定。1、凡在营区(小区)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必须经学院批准,店主应在规定地点置放垃圾桶,不按规定地点置放垃圾者,罚款一百至三千元。2、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堆放物品或扩大商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回,恢复原貌,逾期不改者,处以罚款一百至一千元,并没收其物品。3、各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

13、路牌、广告牌等,除责令限期拆除处,并罚款五十至五百元。4、店容店貌及环境不清洁,有蚊蝇孳生地,罚款二百至二千元,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或中止租赁合同。5、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市场经营无关的人员。6、商场不得随意动用及更换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视其情况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7、商场装修,应严格遵守本小区关于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七)治安管理规定为了维护营区(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1、本营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保安队,负责营区(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2、保安队的职责和权力是: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

14、公安机关,维护营区(小区)居民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营区(小区)设定固定岗和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小区内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负责营区(小区)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负责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市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住宅小区。在小区内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维护营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15、的严肃性,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应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营区(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负责本营区(小区)治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理电脑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修。3、维护治安,人人有责。营区(小区)内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做到: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遵守营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营区(小区)内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保安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敢于制止、举报破坏营区(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队进行处理。及时向保安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留住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保安队申报。爱护营区(小区)内的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跟进。4、治安人员应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上,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抓到嫌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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