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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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SZ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号沪工商合示备【 2015】1 号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供双方当事人参照 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 力求合同内 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合同文本所提供的各项条款。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营 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该企业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 时,也

2、应验看其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合同文本” 上应加盖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合同专用章。五、凡由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 双方都应如实提供材 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等级、数量、单价、 合价等;属甲方提供材料的, 还需在“附件” 中写明送达时间和地点。六、根据室内装饰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 工程管理费可上下 浮动调整,但一般不得超过装饰总价款的 10%。七、装饰公司必须认真执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室内 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 上海市室内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 2011版), 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完整、清晰的设计图纸。八

3、、本合同文本, 由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制定, 经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批准后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合同编号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甲、 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甲方室内装饰的室内合法拥有。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 如发生由此而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企业资质情况: 室内装

4、饰设计资质等级: 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路弄(村) 号楼 室。3、住宅建筑结构 房型 房厅厨卫阳台 ,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4、公共建筑结构 。_5、施工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其中费用包括: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 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 总价款(预算价)的 %。施工期间如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和材料的,工程款按实结算。7、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第二条 材料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

5、产品,并应按时 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委托乙 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非经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 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 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 应禁止使用。 如已 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

6、质量问题, 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限量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 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 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 后正式生

7、效, 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可先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再由甲、乙双方共同复验。甲方要求复验 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 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 变。7、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单 ),并由甲方按照约 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 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

8、验收或验收不通过 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 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 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 起。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 定。10、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 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 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11、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工程保修 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 实行保修, 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

9、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清包工的工程 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12、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 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13、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 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 ,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 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时,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 项后必须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的发票。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事故的要 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保障作业人员及相 邻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

10、共空间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水停电、 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 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 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与拆改共用管道、设施。3、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室内装饰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元基础设施施工过程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元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元工程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当天%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1、元(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 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3、工程结算:见“附件二”工程结算单。第六条施工配合1、甲方工作:(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 甲方应在开工前 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 陈设等应当采取 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 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分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 作。(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 先行支付。 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1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 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5)甲方如需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理的,可请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 会室内装饰监理专业委员会下属监理企业提供质量、 进度等方面的权 威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6)甲方如需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可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 督检测检验站监督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工作(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 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早上 7 时前及晚上 7 时 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4)乙方负责清运

13、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 地点堆放。(5)指派 为乙方进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 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6)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 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第七条 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 造成逾期交付的,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3、乙方擅自拆改房

14、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 的双倍赔偿甲方。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 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 应赔偿给乙方 元6、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 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 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第八

15、条 其他约定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 决;也可以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中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 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 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 支付违约金,办理 解除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 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订立解除合同协议, 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 价款%赔偿。第十一条 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二:工程结算单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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