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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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速引进国内外先 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 引资的踊跃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气氛,推动我县经济社 会跨越式进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县政府鼓舞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推荐外地投 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以下投 资项目,并对推荐成功者给予奖励。(一)生产性项目;(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三)技术转让项目;(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 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四条本方法所指的推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

2、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本方法所称的推荐,是指推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 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 成项目在我县举行成功的行为。 推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 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形,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 资办公室成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进程中起到明显的增 进作用。推荐者应付推荐项目的全进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增进。第六条本方法所规定的推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 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 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土地利用权出让 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而且土地款、

3、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完工投产。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七条对推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 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 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 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 币。第八条对推荐者的奖励标准。引进县外境内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4%。兑奖。 弓进国外及港澳台资金,按。兑奖。引进县外境内一次性投资 3001000 万元人民币、进工业 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3%兑奖。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和市场建设项目,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减半 执行。单个投资项目奖金合计不得超过 100万元,奖金在项目完工 投产后

4、给予兑现。第九条对境外招商联络员,除按第八条标准予以奖励之 外,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小,一次性给予必然的项目洽谈 费补助。实际投资金额每 0万美元给予项目洽谈费补助 000 元,依此类推,单个投资项目洽谈费补助合计不超过万元。 对境内招商联络员,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 1000 万元给予 项目洽谈费补助 000元,依此类推,单个投资项目洽谈费补 助合计不超过 3 万元。境内招商联络员引进国外及港、澳、 台项目的,项目洽谈费补助参照境外招商联络员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凡投资起点高、技术先进、效益较好,对苍南国 民经济进展或税收有较大奉献的项目,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 00 强企业、全世界00 强企业、

5、上市公司、国家驰誉商 标企业等,除享受上述奖励之外,县政府还将采取一事一议 制,以专门奖励的形式对推荐者予以奖励。第三章 奖励程序第十一条推荐者在推荐项目时,应先到县人民政府招商 引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外地来苍投资项目推荐记录表。第十二条推荐者的资格必需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 公室审查合格。推荐者在向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 推荐者奖励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推荐的外地来苍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及复印;二、推荐的外地来苍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3、推荐的外地来苍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及复印;4、推荐的外地来苍投资税务记录证及复印; 、外地投资者出具的推荐者确认;六、外地来XX投资项目推荐记录表;7、推荐

6、者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明文。引进县外境内项目的奖励,由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提 出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引进境外项目的奖 励,由县外经贸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方案, 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原那么上每一年兑奖一次, 奖金(含乡镇奖励部份)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第十三条推荐者奖励实行自行申报,经审核后发给外 来投资项目推荐确认书。第十四条推荐者持外来投资项目推荐确认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领取奖金。如推荐者不能亲自前来领奖,可 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领奖时应提交推荐者的委托书和推 荐者的身份证明复印。第十五条凡项目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投资的,项目奖金 将依照资金实际到位情形别离兑现。第十六条凡推荐者为单位,奖金可集体分派,按奉献大 小,奖励有关人员;凡推荐者为个人,全数奖金归个人所得; 如推荐者为数人(单位或个人),依照每一个项目只发放一 笔奖金的原那么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由其自行协商分派 奖金;推荐者所得奖金,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第四章 附 那么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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