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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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XX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甲方:乙方:日期:XXXX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共同签署: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鉴于:1、甲方拟设立若干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司(以下简 称“项目公司”),依据当地政策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取得光伏电站项 目建设经营的相关批准文件并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2、乙方对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运营方面 具有丰富经验,在项目公司所在地具备一定资源优势。现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开发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1.合作内容1.1 甲乙双方同意, 由乙方为甲方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

2、以下技 术服务:1.1.1 为各项目整体的规划设计、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评审、项目 用地的选址和项目所在地的电力消纳能力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进 行专业指导;1.1.2 为各项目的土建、安装、采暖、给排水、防雷、消防、并 网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1.1.3 为各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逆变房、直流 配电柜、 汇流箱和电缆电表等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 验收规范和设计 安装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1.1.4 为各项目的项目用地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选 址意见书) / 土地租赁协议、电力接入系统方案的设计和评

3、审、环评 报告、无文物遗存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维稳报告、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 同、发电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和项目备案等文件的制作和手续 的办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和项目所需的其他服务。1.2 甲方各项目公司成立后, 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由各项目公司 就具体的项目与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详细约定技术服务的范 围。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2.2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安排各拟设立的项目公司与乙方签 订具体的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 ;2.

4、3 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2.4 对乙方制作提交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甲方和其 项目公司应和时给予反馈;2.5 甲方应就每个具体项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对接工 作,与乙方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3.2 依据与甲方项目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按时向甲方项目 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工作成果并收取技术服务费;3.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对其制作提 交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或甲方和时给予 反馈;3.4 乙方确保各项目按

5、甲方需求取得备案手续、电力接入许可和 项目用地手续并保证所有项目相关手续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 性;3.5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在各合作项目所在地级市范 围内向甲方和其项目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类 似服务;3.6乙方应在每个具体项目所在地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 对接工作,与甲方和相关项目公司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4技术服务费4.1各项目公司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应付技术服务费的计算标准:技术服务费以各项目实际获批装机容量乘以元/瓦的单价计 算,上述金额包括乙方的全部费用、利润和乙方需缴纳的税费。技术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费用, 详细的 费用范围见附

6、件一(附件内容以具体省份、具体年份的要求为准,包 括但不限于满足项目并网发电的所有手续和因政策变化新增的内 容)。甲方项目用地中的征地费用(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土地补 偿费)/租地费用(25年的土地租赁费、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一次性补 偿费)预算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如在项目开发或运营过程中非因国家性政策导致上述土地征地费用 /租地费用增 加,贝S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和其项目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优 先从应付乙方或乙方关联方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4.2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时间:4.2.1乙方以甲方项目公司名义取得光伏发电项目所在省份/自治区的省级/地级市备案文件(根据项目所在省份、年份等具体情

7、况 确定最终的审批机关)且备案进入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后 10个工作 日内,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 20%计人民币 万元(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422乙方取得省电力公司电力系统接入评审意见和准许项目接 入的函等电力接入相关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 的20%计人民币万元(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4.2.3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即取得 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打桩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30%计人民 币万元(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4.2.

8、4项目全部手续办理完成且全部并网发电且无障碍运行 30 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 30%计人民币 万 元(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4.2.5技术服务费按各项目取得批复文件进展情况由各项目公司 分别计算和支付。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的等额合法发票。4.3上述4.2项所述的付款条件,具体依据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文 件的要求进行确定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附件一所列的各阶段所需取得的相关文件未取得前,上述各阶段相关款项不予支付。4.4费用支付方式:各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乙方 指定账户。4.5项目的征地费用、租地费用等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由 甲

9、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项目开发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6乙方为甲方各项目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之具体事宜,以乙 方与各项目公司后续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为准,技术服务费由项 目公司承担。5. 保密约定5.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 本协议任何一方, 只能为实现本 协议的目的使用由协议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 (“保 密信息”)。事先没有得到其他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 何时候均不得为自身目的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向各方以外的其他 主体披露该等保密信息。5.2 以下信息不属于上述第 5.1 款中的保密信息:(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其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 并且没有任何保

10、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适用香港法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要求)或法院、 仲裁庭下发的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裁决而披 露或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由第三方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 方的该等信息;(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为公众所知信息。6. 不可抗力6.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 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 并于本协议 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和 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和战争等

11、。6.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 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方, 在该 等情况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并明确说明本协议不能履 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有效证明。6.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将不构成违约,待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 应立即恢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事件和其影响 持续 30 个工作日和以上或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 的能力,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7. 违约责任7.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如未能履

12、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 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 本协议。7.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同时有权 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包 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经催告后违约方仍不履行义务或怠于履行义务时,守约方 可单方解除合同。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港澳台地区 除外)管辖和约束。8.2 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本协议

13、的履行引起, 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争议(“争议”),各方均应以友好协商的 方式进行解决。8.3 如争议发生后,双方无法通过上述第 8.2 款的规定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 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甲乙双方均有约 束力。8.4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和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 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9.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其他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9.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协议的变更应以书面方 式作出。9.3 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各方 应签订书

14、面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由于一方违约,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具必要性或可行性;(3)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方式解除。9.4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效力。9.5 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一、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清单本页为签字页)# / 14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附件1、光伏电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清单分类序号文件名称主管单位/制作单位办理主体办理时间费用承担备注(适用/不适用)备案相关1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收口版)第三方2可研报告评审意见省发改委3省发改局前期工作复函(小路条)省发改委4省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批复省发改委5地级市环境局环评报告批复(环评)地级市环保局6县/市文物局无文物遗存的意见函县/市文物局7县、市、省国土部门矿产压覆审查意见省国土厅8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省水利厅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土地1项目选址批复省建设厅2项目选址意见书省建设厅相关3项目选址技术审查意见表(专家会签)省建设厅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省国土厅5国有土地使用证县国土局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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