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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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文件编号OL-RB-03-01版本A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1/191. 目的为树立组织,健全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3权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人力资源工作。3.2各级主管: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4.作业内容4.1 总则4.1.1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4.1.2本制度适用如发生疑问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更高层主 管解释并修正之;4.1.3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担保、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福利、考勤考绩、奖惩

2、、年资、解职、附则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或公司其他特殊规定外、皆 按本制度办理。4.2服务4.2.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 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4.2.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 或职务上的机密;4.2.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 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4.2.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等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 为;4.2.5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

3、,不得超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4.2.6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需 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准同意并在安全警卫室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4.2.7非工作时间员工会客未经值勤人员准许不得么带亲友进入厂区和宿舍;编制审核批准文件编号OL-RB-03-01版本A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2/1942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摄相机、易燃易爆及与生产无关的用品进入厂区 及宿舍;429员工未经许可,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应向各级主管申请放行证并交经理级以上主管核 准后方可携出,私人物品携出有接受本厂警卫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员工

4、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 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本公司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员工工作时,确为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 得拒绝,否则予以终止合同。4.3任用4.3.1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4.3.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 要时不在此限;4.3.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4.3.4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例外):总经理助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5、年龄在30岁以上;部门主管,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25岁以上;车间主管(主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23岁以上;一般职员,初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位素质要求。4.3.5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特殊岗位操作工作工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保安身高1. 70米以上,退伍军人,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特种操作工人(电工、锅炉工、电梯工等):需有劳动部门发给的资格证明。4.3.6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甄

6、选,并经人力资源部、各级主管人员及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 查核定后方可雇用;4.3.7新进人员的试用: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免予试用之外,应一律先试用;文件编号OL-RB-03-01版次A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3/19作业员工试用期为1 3个月,技术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为 26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特优人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试用期限,但至少不少于 原试用期的1/2 ;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试用人员,试用时间自第一天起,7天之内公司不予录用或自己提出辞职者,公司不予结 算工资。4.3.8试用期满后,试用员工试用合格者到人事部填写“

7、新员工转正表”及“试用期满工资 调整表”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试用表现不合格者,公司 可随时予以解雇;4.3.9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有精神病者;未满16岁的未成年公民;无法胜任工作者;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吸毒品者;品性恶劣,经其他公私营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新进人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 下列证件(或复印件)同时签署保证书:报到通知书; 学

8、历证、身份证、计生证; 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体检表;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 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4.4招聘4.4.1人力资源部就职务与产量作人员编制,在没有其它因素的影响下,对编制定额作严格 控制;4.4.2各部门人员增补作业程序如下: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增员申请表”;文件编号OL-RB-03-01版本A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4/19编制内人员的招聘,车间主管填写“增员申请表”后交总经办审核,汇入人力资源部招聘 组办理;因生产技术的影响,确需编制外增补人员的,由车间主管填写“增员申请表”总经办审核, 交人力资源部主管与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交人力资源部招聘组办理。

9、443公司人员招募方式: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大中专院校现场招聘、职务 中介、内部竞聘、内部介绍,但都必须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程序执行招聘;4.4.4外来应聘人员面试、考核程序:应聘者首先经过人力资源部招募组的初试考核,考核根据职务不同可分笔试与面试;初试合格者,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车间主管复试,复试合格后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审 核确认;高等技术人员及主管级职务的复试,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主持,合格后交总经理助理或总经 理审核确认;车间主管职务的申请者,由总经理助理主持复试,合格后交总经理复核确定;招聘考核不合格者,职务申请人的资料各部门要回归人力资源部汇总处理,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人力资源

10、部招聘组4.4.5公司内部竞聘的原则及程序:为激活机制,体现“能者居上、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公司的缺员岗位经审批后可进行 内部竞聘上岗;根据竞聘岗位的职等高低,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竞聘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必须包括人力资 源部主管、竞聘职务所属部门主管(或其它相关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参与竞聘人员首先提交一份竞聘申请书至竞聘小组,竞聘小组根据申请书复核参与人的基本素质与技能进行首轮选拔,选拔出的人员参加公司的公开竞聘会,为体现公正 性,竞聘会允许公司内部人员旁观,竞聘小组成员就该竞聘岗位要求对参与竞聘 人员进行考核。竞聘小组根据公开竞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该人员日常工作中体现出的基础素质与

11、技能, 在公开竞聘会结束后第三天公布竞聘结果。4.5担保4.5.1经本公司雇用的经济管理(财务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应于到职一 周内办理经济担保手续(会在招聘时声明);4.5.2本公司员工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文件编号OL-RB-03-01版本A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5/194.5.3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号;4.5.4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其为本地户口;4.5.5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事赔偿责任(需签订担保责任书):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侵占、挪

12、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悬欠帐款不清者。4.5.6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担保书后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更换担保人;4.5.7被担保人中途换保,应拿新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给人事部门核实无误者,方得取回担 保书;4.5.8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4.5.9担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担保人,应于下列事情发生 后15天内,另行觅连带担保人;担保人死亡或犯案者;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担保人的工厂、

13、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不欲继续担保者。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长项移交完毕,始得由本公司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服务本公司员工;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与担保人有共同财产之亲属。4.6考勤4.6.1 本公司员工,每日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以工作时间26天(合计208小时)为原则; 4.6.2员工工作时间(可根据季节变换或工作需要而更改)办公室职员:上午 8: 1512: 00,下午13: 3018: 00生产员工及现场管理人员日班:一班8: 1512: 00,下午13: 3018: 00;二班 8: 3012: 15,下午 13: 4518: 15;夜班:原则上

14、晚上19: 30上班,早上7: 30下班。(23: 30-24 : 00休息半个小时)(如因 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知会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档);加班:原则上晚上19: 30分开始;(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可按实际打卡时间计算,但必须 提前知会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OL-RB-03-01版本A文件名称人事管理制度页次6/19463因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或工作尚未完成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延长 工作时间,员工必须服从安排;4.6.4本公司因生产需要采用日夜轮班制者,原则上其工作班次每半月更换一次(因实际工 作需要时可由部门主管自行调整,但调整时必须知会人力资源部);465员工应遵

15、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董事长、总经理除外),如有迟到、早退或旷 工情节者,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注:用电及电脑考勤系统使用正常的情况下); 迟到上班时间起,5到15分钟内才打卡者为迟到;超过15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迟到5分钟内者,不给予罚款处理,但当月累计迟到超过10分钟但在15分钟内者,给予2元/分钟的罚款处理,当日迟到在 5至15分钟内者,给予2元/ 分钟的罚款处理;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早退没到下班时间未经核准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凡早退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均以旷工一日论处,并记以大过处分。当月内迟到累计三次为旷工半日论处,第四次迟到起每次均作为旷工半日论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者,将给予除名处理。旷工者,除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另加 50元/半天的罚款处理。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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