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置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86771319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置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置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置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置(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湖北省住建厅机构设立(一)办公室 承当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信访等工作;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都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上报行业立法筹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汇总上报工作。(三)住房保障处 指引住房保障政策的实行;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筹划并监督实行;承当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职责;指引经济合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引改善都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建设并管理都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

2、信息系统;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引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四)城乡规划处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行城乡体系规划;指引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行;指引都市测量、都市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和都市雕塑工作;承当省政府交办的都市总体规划、区域城乡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行工作;参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对区域重大基本设施和区域重大项目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当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有关工作;承当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和注册都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责。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产

3、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承当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引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运用工作;承当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工作;指引城乡房屋拆迁、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纠纷仲裁和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六)都市建设处研究拟订都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技术原则并监督实行;指引都市供排水、污水解决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引都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本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解决;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公司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伙;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乡建设政策并指引实行;指引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行;指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引小城乡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引重点镇建设。(八)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拟订勘察设计征询、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征询、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

5、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行监督;承当勘察设计征询、建设监理、造价征询、商品混凝土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原则、工程原则设计、省级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措施、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原则并监督实行;指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原则定额的实行;组织实行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指引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九)都市管理处(稽查执法处) 研究拟订都市管理执法、城建监察、市容环境卫生的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行业原则并监督实行;指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指引都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和执法工作;指引都市垃圾解决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

6、、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原则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都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城乡减排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实行稽查。(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年度筹划并组织实行;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她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引、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住房公积金记录与分析等工作。(十一)筹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投资筹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编制和管理都市、村镇维护建设补贴资金筹划;负责厅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引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当全系统的记录工作。(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高、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工作;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引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国际交流合伙和外事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当机关党委的平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建设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立。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引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