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标的债权挂牌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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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标的债权挂牌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致: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鉴于:1、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山西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太 原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已经接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下称“信达”)的委托,对信达持有的标的债权进行挂 牌交易。3、2018年8月3日

2、,交易中心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债权转让公告, 就本次挂牌交易事项进行了公告。4、意向受让方拟报名参加此次挂牌交易活动,通过协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 个意向受让方)或电子竞价(挂牌期间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的方式从信达处购得挂牌标的。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并完成相应准备的基础上,意向受让方自愿、郑重、 诚实地做出本陈述、声明和承诺,以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本承诺中所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承诺未作规定的,适用挂牌交 易规则的规定:1.1 挂牌标的:指信达委托交易中心予以挂牌交易的标的债权明细(附 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1.2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

3、它相关 权益的通称。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信达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 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买受人转让的债权。从权利: 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其他相关权 益是指基准日前,信达(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 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 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 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买受人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 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 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信达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信达已冲

4、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 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1.3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信达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 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截至基准日信达所持有的并通过交易中心向意向 受让方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信达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 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2 意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声明2.1 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

5、 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 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 员。2.2 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 交易规则、债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并完全接受 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2.3 标的债权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已经查阅了标的债权文件清单所 列示的文件,签署了标的债权文件清单,已经对查阅的文件加以确 认。意向受让方进一步确认,基于意向受让方的独立判断,无论其是 否实际阅读标的债权文件,意向受让方签署标的债权文件清单,即 视同已经在展示期间内查阅了标的债权文件清单所列示的文件。

6、2.4 风险和瑕疵知悉。交易中心已经对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 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 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挂牌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2.4.1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买受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 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 发2009 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 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 权受让日之后发

7、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 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 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 关于印发V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 相关规定。2.4.2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 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 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4.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 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 惠条

8、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 护。2.4.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后,最终 买受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 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合同所表述的债权金 额不完全一致。2.4.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合同及其 相关文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 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挂牌标的可能 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2.4.5.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 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

9、、被关闭、被吊销、歇业、 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A.5.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 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2.4.5.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2.4.5.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 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4.5.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 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2.4.5.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 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 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0、2.4.5.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 等诉讼风险。2.4.5.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3 意向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3.1 依法参加挂牌交易活动。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挂牌交易规则、债 权转让公告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挂牌交易活动,接受对意向受 让方获取交易资格的要求,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参加挂牌交易活动。3.2 最终报价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如交易成功,意向 受让方同意按照成交价在交易中心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并在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后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3.3 对标的债权文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保证,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将 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

11、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 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意向受让方不及时受领 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在交接期后,意向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 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3.4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 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 瑕疵和风险,不因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交易 中心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 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 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

12、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交易中心 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4 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4.1 鉴于信达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 何法律责任,为此,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买 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意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 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4.2 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 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意 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

13、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 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 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5 债权的转移意向受让方确认,标的债权不因成交而立即转移至买受人。债权的转移事宜 适用挂牌交易规则和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6 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债权转让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一旦成为买受人,同意交易中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至信达 指定的账户,作为买受人向信达履行相应义务的履约保证金。7 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在签署债权转让 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 方)中的相关规定向交易中心支付史易服务费。8 成交价款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成为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及挂牌交易规则、电 子竞价规则的规定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债 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价款。9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 意根据挂牌交易规则、电子竞价规则、债权转让合同和拍卖法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责任。10本承诺的效力。本承诺一经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即对意向受让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本意向受让方承诺书一式三份,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各执一份,报信达备 案一份O(以下无正文)意向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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