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香山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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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北京海淀区瀚河园小区业委会 乙方: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物业管理分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1 / 39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2.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3. 双方当事人签订

2、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 / 39金地公司商业交易中的行为与操守声明公平、公正、符合职业操守及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是本公司处理一切商业交易的基本原则。以此原则为基础的廉洁、规范合作是我们与所有供应商长期合作的保障。因为本公司始终认为,坚持这一原则将使我们的员工在商业交易中保持良好的职业水准并使本公司持续赢得客户、合作方与社会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保证本公司与合作方的长期利益。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贿赂、欺诈、操纵或内部人为控制,无论是合作方还是负责交易处理的本公司员工,都是不被接受的。因此,任一与我司有合作意向或

3、正在合作的供应商也应与我们一道共同遵守这一原则。我司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附有金地公司员工与供应商往来行为规范和金地公司供应商往来行为规范,对公司员工和供应商的往来规范做出了明确要求,公司员工及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循,项目公司对金地公司员工与供应商往来行为规范签署盖章,供应商对金地公司供应商往来行为规范签署盖章,如公司员工存在违反上述规范或原则之行为,供应商有及时报告之权利和义务。审计部将不定期对供应商和员工进行往来行为规范调查。若您(无论您是否与本交易相关)认为本公司的任一(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商业交易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问题,请向本公司审计部(0755-83494359;李先生)举报。若您对此

4、难以判断或有任何疑问,请向审计部(0755-83494359;李先生)洽询。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物业管理分公司年 月 日 3 / 39金地公司员工与供应商往来行为规范为体现公司价值观,特要求金地公司员工与供应商合作期间往来时应遵循下列规范:1本着有礼、有节原则与供应商开展往来活动;2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管理;3. 积极主动沟通解决争议事项,不采取过激、压制手段;4. 按照统一标准和原则与供应商进行询价和谈判;5不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不相干他人泄露商业机密(包括不限于透露标底、谈判策略、其他单位报价、评标结果)影响公司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6. 本人及亲属不得利

5、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占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亲属是指:配偶、(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7. 本人及亲属不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赠送的可能影响业务执行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年内单个供应商累计或单次赠送500元以上的视同可能影响业务执行。)8. 一般不得要求和接受供应商安排就餐(工作餐),如必须就餐的,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9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0.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便利(如: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出境、入学等);11. 本人及亲属不

6、得投资入股供应商单位及关联公司(包括干股);12. 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价参考和贵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价。);13. 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供应商代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任何费用;14. 本人及亲属不得邀请供应商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并接受礼金;15. 本人及亲属不得在合同外要求供应商进行工程转包或到指定单位采购;16.本人不得与供应商就项目范围增减、工作量变动、计价方式改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7.对遵循本规范的供应商,不得威胁、刁难、报复;18.积极配合金地集团审计部门开展的与供应商往来相关调查活动(包括不限于接受约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相关活

7、动等)。如违反上述规范,公司将参照相关制度根据影响程度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5 / 39降级或降职、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职业禁入和法律诉讼,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金地员工在履行该规范时,若存在任何疑问,可向金地集团审计部李先生咨询0755-83494359;)公司名称(公章):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物业管理分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年 月 日5 / 39金地公司供应商往来行为规范致: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物业管理分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与贵公司合作期间往来遵循下列规范:1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贵公司招

8、投标的公平、公正;2. 所提供材料、产品符合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3. 及时沟通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或质量;4. 积极配合贵公司(及聘请的第三方)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和评比;5. 积极参与贵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活动;6. 不以停工、围堵等非理性方式相威胁或作为解决争议之手段;7.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赠送可能影响业务执行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年内单个供应商累计或单次赠送500元以上的视同可能影响业务执行。)(亲属是指:配偶、(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8. 不以任何形式向

9、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9.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提供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便利(如: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出境、入学、资产使用等);10. 不参加贵公司员工及其亲属举办的婚丧嫁娶活动,并赠送礼金;11 一般不安排贵公司员工就餐(工作餐),如必须就餐的,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12. 除工作餐外,不邀请贵公司员工及亲属参加宴会或其他消费(旅游、娱乐等)活动;13. 不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价参考和贵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价。)14. 不接受贵公司员工个人在合同之外指定的单位采购或工程转包;15. 不邀请和接受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投资入股

10、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包括干股);16. 不与贵公司员工就项目范围增减、工作量变动、计价方式改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7. 如贵公司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7-16项)以及由于拒绝不当要求受到威胁、刁难和报复,我方将及时通知其上级领导、集团审计部门、直至贵公司最高领导;18. 配合金地集团审计部门开展的相关调查活动(包括不限于接受约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相关活动等)19. 保证我方所有相关员工都了解以上要求。6 / 39(各供应商在履行该规范时,若存在任何疑问,可向金地集团审计部李先生咨询0755-83494359;)如未能遵守以上规范,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

11、以下的处理:视我方为违约,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被终止协议,我方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 按贵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处罚;2. 在发生任何影响贵公司与我方合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时,接受检察机关立案查处;3. 接受在金地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的披露。本承诺书在我方与贵公司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成立时,自动成为该文件的组成部分。单位名称(公章):北京海淀区瀚河园小区业委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年 月 日7 / 39北京市海淀区自在香山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北京海淀区瀚河园小区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备案号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金地

12、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物业管理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6928749 组织机构代码: 76215988-6 法定代表人: 闫智广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1号楼2单元首座 邮政编码: 100097 联系电话: 010-885007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自在香山小区 。类型: 科研办公 。坐落位

13、置: 北京市海淀区瀚河园路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瀚河园路 ;南至 瀚河园小区 ;西至 巨山路 ;北至 四季青公园 。8 / 39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3平方米,位于 海淀区四季青镇京香青科中控室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京香青科中控B1-B3;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京香青科中控室B2层。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刘凯 ,联系电话: 010-62859458-808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正式更换前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自提起之日起,乙方应当于30日内更换。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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