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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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借款合同15篇 担保借款合同1(2510字)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保证人名称: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开户金融机构:_帐号:_电话:_编码:_传真:_贷款人名称:_住所:_法定代表人:_电话:_编码:_传真:_借款人名称: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开户金融机构:_帐号:_电话:_编码:_传真:_签订合同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合同地点:_省(市)_市_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

2、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年_字第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

4、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

5、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合同地点:_省(市)_市_县(区担保借款合同2(1381字)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

6、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

7、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

8、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主合同

9、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担保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希望以上保证合同无效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担保借款合同3(2435字)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

10、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贷款金额(大写)(四)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五)贷款利率:(六)还款方式:第二条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一)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三)

11、抵押担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四)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五)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财产权属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六)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抵押物的价款还清抵押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的超过部分,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五)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

12、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六)因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对外投资等经营体制变更时,保证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一)抵押人对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处分权。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二)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费用;(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偿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四)为抵押物办理足额投保,保险理赔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五)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

13、督。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明,待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即行归还;(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四)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第六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在落实好有关的抵押担保手续后,于贷款到期日前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利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贷款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至(六)项内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二)贷款人违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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