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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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江西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英文名称Jiangxi Province Educational Equip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 缩写JXEEI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省研究、生产、经营和管理教学仪器设备的单位自愿参加的全省非盈利性行业组织,主要由全省各地(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全省生产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厂组成。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上发挥服务作用, 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和协作,在教育主管部门与协会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

2、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全省教学仪器设备研究、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力量,促进江 西教育装备行业的发展,为教育事业服务。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本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会址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十楼1010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一)开展本行业基础调查和研究工作,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 全行业的统筹规划。(二)组织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改造。协助各会员生产单位引 进和推广新生产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三)总结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经验,帮助会员单位发展生 产,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四)

3、组织行业力量,协助各会员厂进行新产品开发;组织重点 产品的专业化协作生产,带动全行业的生产发展。(五)协助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 制定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帮助企业会员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督促企业执行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六) 组织市场调查和市场开发,收集和传递市场信息,开展 产品交流和产品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产、供、销协调和 价格协调工作。(七) 举办管理及技术培训,提高全行业各类人员的技术素质 和业务水平。(八) 争取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设。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为单位会员制。第八条申请加

4、入本协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 省内从事教育装备设备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四) 省内从事教育装备管理、研究和开发的单位。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

5、益;(三) 积极参加弁支持本协会各项活动,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弁交回会员证。会员如 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三年内不得办理重新入会手续,如三年后办理入会手续须补交三年的 会费。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

6、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 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

7、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H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单位若干。副会长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会员单位入会时间不满三年, 不能作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和会长单位选举对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事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

8、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社会信用良好;(二)熟悉行业情况,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大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里理事

9、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超过最大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审批本会的财物开支。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发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

10、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弁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11、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

12、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由于分立、合弁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弁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 立清算小组,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 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 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8年2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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