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从化区较大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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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国道从化区“5.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全文)2015年5月23日19时4分,在我市从化区辖区内的105国道2450km+500m处(从化区吕田镇古田村路段),发生了1起3辆货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3辆货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946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学锋指示:“全力救人,查清事故原因,把握好舆情。举一反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副省长刘志庚批示:“请广州市加强搜救,尽快清理现场;核清伤亡情况,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做好死者善后等工作,抓紧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市长陈建华指示:“市政府成立专门

2、工作小组,由谢晓丹副市长任组长,抓紧调查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加强交通管理,排查清理安全隐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穗府办2013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立即批准成立了105国道从化区“5.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谢晓丹副市长任组长,刁爱林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程少甫巡视员、市监察局第五纪检监察室石磊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

3、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准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肇事司机及相关人员情况。1、陈小林:男,40岁,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龙源坝镇水背村大竹园村小组;赣 F67861号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驾驶证种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104,准驾车型:B2、E,有效期止:2020年12月27日;无伤。2、柏伟:男,33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岳池县新场宝珠寺村4组2号;粤A652U1号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驾驶证种类:机动车驾驶

4、证,档案编号:5,准驾车型:B2,有效期止:2017年3月14日;在事故中死亡。3、龙兵:男,41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斑竹乡四河头村6组6号;粤A652U1号货车的乘客,在事故中死亡。4、刘强:男,46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岳池县兴隆镇陈家坡村3组24号;粤A652U1号货车的乘客,在事故中死亡。5、黄仕忠:男,59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岳池县白庙镇鲁班迹村1组15号;粤A652U1号货车的乘客,在事故中死亡。6、郑约且:男,20岁,彝族,住址:四川省昭觉县三岔河乡光朋村跃进社7号;粤A652U1号货车的乘客,在事故中死亡。7、阿牛子土:男,35岁,彝族,住址:四川省昭觉县三岔河

5、乡光朋村跃进社59号;粤A652U1号货车的乘客,在事故中死亡。8、郑拉体:男,39岁,彝族,住址:四川省昭觉县三岔河乡光朋村跃进社29号;粤A652U1号货车的乘客,在事故中死亡。9、段红雄:男,27岁,汉族,住址:湖南省嘉禾县广发乡水头岭村79 号;湘L7B00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控制人、驾驶员;驾驶证种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731,准驾车型:B2,有效期止:2015年10月27日;无伤。(二)肇事车辆情况。1、赣F67861号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南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金山口206国道旁。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4月30日,交强险投保公

6、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ANACA25CTP15B023908Y,保险有效期止:2016年4月16日;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ANACA5ZH915B010164P,保险有效期止:2016年4月16日。核定载重19900 kg。据查:该车为钟志飞于2012年通过融资购买,由南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了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挂靠在南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服务合同约定,南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只负责代办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项,服务费为每月200元,车辆运输业

7、务由实际控制人钟志飞自己开展。挂靠关系合同由钟志飞的妻子罗海燕与南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黄桂福入股,占股比例为:钟志飞60%,黄桂福40%。2015年4月3日,钟志飞和罗海燕为躲避债务,通过挂靠车辆转让协议将车辆转移至黄桂福名下。但至事发时,该车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钟志飞、黄桂福。事发时该车所持证照全部有效。经事发后鉴定,赣F67861号重型厢式货车的制动性能不合格(事故前中桥刹车气管支架固定螺丝脱落、刹车气管松动逐渐磨损,刹车气管壁变薄,因事故前急刹,气压骤升,刹车气管断裂,导致漏气,刹车失效)、反光标识不合格(因左右两侧车身反光标识无法连续粘贴,后车身反光标识间隔大于1

8、00mm),载重33060kg,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超载66%),车速57.4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187%(限速20公里/小时)。灯光系统、转向系统、雨刮系统合格。2、粤A652U1号轻型普通货车。机动车所有人:蒋军,登记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工业区25号101-501,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5月31日,交强险投保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04295,保险有效期止:2015年8月15日;未购买商业保险。核定载人:5人。事发时该车所持证照全部有效。事发时,该车由柏伟驾驶,搭载龙兵、刘强、黄仕忠、郑约且、阿牛子土、郑拉体等6人,他们隶属于蒋军施工队,受从化输变

9、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雇请和安排,刚抢修完电力设施,集体乘车返回租住的位于从化区吕田镇安山村老围队的驻地。经事发后鉴定,粤A652U1号轻型普通货车的灯光系统不合格(因左大灯灯泡灯丝在事故前熔断,灯光失效和右后尾灯灯光线路在事故前有断毁痕迹,导致右后尾灯中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失效)、反光标识不合格(因全车反光标识多处掉色,破损,左右侧车身反光标识无法连续粘贴),车速41.3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106%(限速20公里/小时)。转向系统、雨刮系统合格。3、湘L7B005号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李梅花,实际控制人:段红雄(李梅花的丈夫),登记地址:郴州市武临县城关镇沿江路43号。检验

10、有效期止:2016年1月31日,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石龙支公司石龙业务四部,保险单号:ADNGSLZCTP15B002031F,保险有效期止:2016年3月6日;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公司,保险单号:PDAA20526,保险有效期止:2016年3月19日。核定载重15835kg。事发时该车所持车辆行驶证有效。据查:该车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事发时,该车由段红雄驾驶,准备运输石沙到清远市。经鉴定:湘L7B00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反光标识不合格(因全车反光标识无法连续粘贴),载重34800kg,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超载119%

11、),车速31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5%(限速20公里/小时)。灯光系统、转向系统、雨刮系统合格。(三)相关单位情况。1、南城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赣F67861号重型厢式货车的登记车主。成立于2010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任龙;注册资本:20万元整,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金山口206国道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营业期限:2010年8月19日至长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抚字1151号,有效期至2016年1月15日。事发时,公司经营证照全部有效。经调查,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

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安全员工作职责、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调度员操作规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了安全员。但是该公司平时只是通过发短信提醒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注意安全,没有开展过车辆回场检,也没有组织过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2、从化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蒋军施工队的用人单位。成立于1992年11月19日;注册号:440;法定代表人:张志刚,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府前路109号;经营范围:建筑安装业。

13、营业期限:1992年11月19日至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粤)JZ安许证字2014010622延,有限期:2014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8日。事发时,公司经营证照全部有效。据查:2013年6月28日,从化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曾与广州红海瀚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服务合同,通过劳务承包方式,对蒋军施工队进行用工,主要从事电力设施维修工作,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据该两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该两公司并未签订新的劳动派遣合同。因此,事发时,蒋军施工队(含7名死者)是由从化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直接雇请和用工(该公司与

14、蒋军施工队人员都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广州红海瀚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关。从化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蒋军施工队的用人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定期到蒋军施工队驻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但在事发当日,该公司安排蒋军施工队外出工作期间,对施工人员集体乘车时不得超员问题教育和督促不到位。(四)事发路段情况。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从化区吕田镇,南往从化区良口镇。事发路段为南高北低斜坡路段,有中心水泥护栏分隔成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其中北往南方向两条机动车道因道路施工临时封闭;南往北方向两条机动车道临时变更为单边双向行驶,车道各宽340cm,东侧路肩宽85cm,

15、设有施工标志、双向通行标志、连续下坡标志、禁止超车标志、20公里限制速度标志。夜间无照明,水泥路面完好、路面潮湿。事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设计单位为广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监理单位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施工内容是水泥混凝土破板修复和约2公里沥青砼摊铺,工程造价1385万。据查:在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月26日和2015年3月16日至6月30日的两个工期内,该路面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编制了交通疏导方案,前后两个方案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程序报监理单位、从化区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警察大队等审核后实施

16、。事故调查组研究后认为:鉴于相关交通疏导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事故路段围蔽施工、单边放行,及相关交通疏导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等问题上,事故道路的相关参建单位、交通疏导方案的相关审核单位都履行了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二、事故经过及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经过。2015年5月23日19时许,陈小林驾驶赣F67861号重型厢式货车沿105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从化区吕田镇古田村路段时,该路段坡道急、弯道大,因刹车性能不合格,车头碰撞同方向、同车道由柏伟驾驶的粤A652U1号轻型普通货车(车上搭载龙兵、刘强、黄仕忠、郑约且、阿牛子土、郑拉体等6人)的右侧尾部,导致粤A652U1号轻型普通货车向左横向侧翻在对向车道,遇段红雄驾驶的湘L7B005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往南方向驶至并发生碰撞,最后造成龙兵、刘强、黄仕忠、郑约且、阿牛子土、郑拉体等6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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