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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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财贸管理分院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摘 要 本文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状况,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在征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政府应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力度。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现在以及未来财政收入有着巨大的影响,现在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例过低,所以在未来几年我国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的完善,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打好基础。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税收目 录一、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意义 3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4(一)税款使用制度欠缺影响纳税积极性 4(

2、二)全国适用同一费用扣除标准不符合实际 4(三)税率设置存在不公平 4(四)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征税范围过于狭窄 4(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5三、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5(一)重塑政府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形象 5(二)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6(三)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7(四)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管机制 8(五)完善初次分配和税收征管配套政策 8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意义个人所得税,就是对个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799年始创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由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具有税基广、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

3、长等诸多方面的优点,它正在世界各国逐步得到广泛的推广,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可达45%左右,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已成为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之一。1993年1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个人所得税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它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事实上,收入的集中化与不平等正开始妨碍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4、。在这个意义上,壮大个人所得税就不仅是长远需要,而且是一种迫切需要。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本身不具备调节经济的功能,这与我国特有的经济结构有关。私人经济规模尽管已经不小,但质量不高;国有经济因产权原因,并非完全市场微观主体,它们都没有对调控政策作出迅速灵敏反应的能力。税制应及时作出制度安排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在扣除项目和标准上。在分类课征的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只有计税工资,一定比例扣除等方式,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无法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和负担水平。而国外个人所得税,比如美国的税制是以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纳税单位设计,税务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费用状况,在医疗,教育,养老

5、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扣除规定。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6、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税款使用制度欠缺影响纳税积极性从我国当前看,政府在税款使用方面还不十分透明,纳税人普遍对税款使用缺乏了解与监督,纳税人对于税款使用没有发言权,无力制止包括政绩工程、决策失误、大吃大喝等浪费纳税人税款的行为。这容易让纳税人形成一种观念:政府不仅不适当使用、反而浪费税款,多缴税款实际上就被多浪费掉,与其这样,不如尽可能不缴。(二)全国适用同一费用扣除标准不

7、符合实际个人所得税全国采取同一费用扣除标准不甚公平,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热情,甚至产生抵制纳税的情绪。例如,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而言,还是过低。(三)税率设置存在不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税率设置规定:对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对数已百万甚至是千

8、万元的股票、外汇转让所得,买卖证券基金所得及其他证券交易所得和保险业带有投资、分红性质的险种的投资分红所得不征税,而对于农民或工薪阶层几分几毛的利息所得却要征税。笔者认为,资本所得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于劳动所得,付出的代价小于劳动所得,与必要生活费用的相关程度低于劳动所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这样的规定大有“抓了芝麻,漏了西瓜”之嫌,有违税收的纵向公平。(四)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征税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由11项应税所得组成,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除此之外的其他所得概不征税。这些应税所得从形式上看,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成为个人的重要所得,而且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性所得也渐渐成了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财产继承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从所得形式看,不仅有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还有减少的债务和得到的服务等形式。为此,只规定11项所得和3种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已显得过于狭窄,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人们收入水平的调节。(五)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首先

10、,在纳税人中工薪阶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税负与企业高收入阶层税负不平等。前者其应纳税额一般由单位在发放工薪时直接代扣代缴,税款筹划空间比较小;而企业高收入阶层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而事实上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其次,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

11、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被贪官污吏们挥霍浪费时,纳税人也无权置喙,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三、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一)重塑政府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形象1、重塑政府与公民个人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个人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两者的关系是公共管理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政府通过征税获得其行政的财力,提供公共产品,个人通过纳税享受政府提供

12、的公共服务。每个享受公共产品的人都应向政府纳税,这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政府行政建立在公民个人纳税的基础之上,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不存在脱离纳税人的政府,也不存在游离于政府之外的个人。每个有纳税能力的人都纳税,既是唤起公民监督政府的动力,也是施加给政府廉洁行政的压力,是民主行政的基础,是塑造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个人新型关系的途径。2、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一方面包括为了公共目的,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另一方面是从公众手中取得资金。从运行的角度看,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政府财政行为要接受公众监督。个人所得税最能满足这一要求,对于我国从“计划税”向“显性税”转轨的财政

13、体制来说尤其重要。这能够唤起并确立政府和公众双方,也就是“纳税人意识”,一方面政府花钱要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公众也会产生积极主动参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冲动”。这是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最基本要求。3、加强税务人员服务水平税务人员服务态度与方式令纳税人不太满意,缴税过程往往令人不悦。从本质上分析,纳税是将自己口袋里的钱交给国家,税务人员代表国家收取税款,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不懂的问题应耐心回答,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4、建立有效的稽核和处罚制度为了强有力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稽查工作,一方面要充实相应数量的稽查人员,并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用现代化手段装备税务稽查队伍,对于偷逃税款行为要

14、严惩不待。与之相应,还要建立税款追查制度,在偷逃的税款中,要通过一系列手段,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即使是偷逃小额的税款,也要承受数倍的重罚,使偷逃税者不敢违法。(二)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1、实行分类同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型税制结构模式从税制模式上看,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征税原则的应是综合课征制。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所以,分类综合课征制应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较好选择。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对某些应税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对其他的应税所得分类征收,或者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

15、再在年终时把这些应税所得与其他应税所得汇总计算,凡全年所得额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即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并对已经缴纳的分类所得税额,准予在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内抵扣。此种征税制度,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项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也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 2、合理调整应税所得额随着住房分配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纳税人用于住房、医疗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会明显增加。为此,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在这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尤其是要增加对子女教育费的特别扣除和对纳税人购买住房等财产所支付的利息费用作特别扣除。如为适应住房制度的改革,广泛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个人所得税法应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减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是指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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